江西降温费标准2015
江西降温费标准2015
江西省气温逐渐下降,寒冷的冬季即将来临。为了保障职工的生活权益,江西省政府制定了《江西省降温费管理办法》,并规定了2015年的降温费标准。以下是具体的降温费标准内容:
一、补贴对象范围。
1. 受益对象包括企事业单位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城乡居民。
2. 职工的降温费由所在企事业单位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降温费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发放,城乡居民的降温费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二、补贴标准。
1. 企事业单位职工,根据所在地气温情况,按照每月20天计算,气温在5摄氏度以下的,每天发放降温费10元;气温在0摄氏度以下的,每天发放降温费20元。
2.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企事业单位职工标准执行。
3. 城乡居民,气温在5摄氏度以下的,每人每月发放降温费60元;气温在0摄氏度以下的,每人每月发放降温费120元。
三、发放时间和方式。
1. 企事业单位职工,降温费应当在每月工资发放日前发放到职工工资卡上。
2.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降温费应当在每月工资发放日前发放到工作人员工资卡上。
3. 城乡居民,降温费应当在每月15日前发放到居民银行卡上。
四、资金来源。
1. 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降温费由企业自行承担。
2.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降温费由单位财政拨款支付。
3. 城乡居民的降温费由地方政府财政拨款支付。
五、监督管理。
1.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加强对降温费的监督管理,确保降温费的发放到位。
2. 职工、工作人员和居民可通过12333热线或者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投诉举报降温费发放不到位的情况。
降温费标准六、降温费的纳入范围。
降温费纳入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不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七、其他。
1. 对于因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发放降温费的单位和部门,应当向上级政府报告情况,并说明原因。
2. 对于恶意拖欠或者虚报降温费的单位和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江西省2015年降温费标准的具体内容,希望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职工、工作人员和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希望广大职工、工作人员和居民能够了解自己的权益,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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