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河南省胸科医院新建心血管病房楼住院床位费价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3.09.05
∙【字 号】豫计收费函[2003]274号
∙【施行日期】2003.09.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河南省胸科
医院新建心血管病房楼住院床位费价格的批复
(豫计收费函[2003]274号 二00三年九月五日)
河南省胸科医院:
你院《关于重新核定心血管病房楼床位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心血管病房大楼的投资及运行维护费用情况和医疗服务价格的定价精神,并结合床位费价格一年来的试行情况,经与省卫生厅研究,现将你院心血管病房楼住院床位费价格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单人间:70元/床/天
双人间:35元/床/天
三人间:25元/床/天
四人间:20元/床/天
降温费标准 二、以上价格为包含空调降温费、取暖费等在内的综合价格,除此之外不得再加收其他费用。
三、以上价格为最高限价,下浮由你院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四、根据国家关于医疗机构价格公示的有关要求,你院在收费前须按规定到省计委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执证收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不同病房的档次条件及床位收费标准,由住院病人自愿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指定病人入住高档次的病房。
五、本批复自2003年9月10日起执行。医院原有的不属于新建病房楼的床位费价格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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