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降温费发放标准
随着冬季的到来,湖北省开始进入寒冷的天气,为了帮助困难众度过寒冷的冬天,湖北省政府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众发放降温费。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湖北省降温费发放标准公布如下:
一、对象范围。
降温费标准1. 享受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
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
3. 享受临时救助的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
4. 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城乡低收入残疾家庭;
5. 享受孤儿保障的城乡低收入孤儿家庭。
二、发放标准。
1. 城市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每人每年发放200元;
2. 农村低保家庭,每人每年发放150元;
3.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人每年发放100元;
4.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人每年发放80元;
5. 临时救助家庭,每人每年发放50元;
6. 残疾人两项补贴家庭,每人每年发放100元;
7. 孤儿保障家庭,每人每年发放100元。
三、申领流程。
1. 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可在当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降温费;
2.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证等;
3. 经过审核确认无误后,发放降温费到户或通过银行卡发放。
四、发放时间。
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1月至次年的3月,具体时间根据当地政府的安排而定。
五、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将加强对降温费的发放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准确发放到位,对违规发放、挪用、截留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六、结语。
降温费的发放是为了帮助困难众度过寒冷的冬天,希望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认真做好降温费的发放工作,确保资金用于最需要的困难众,让他们温暖过冬。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关注困难众的生活,共同营造和谐社会,让每个人都能感受到温暖和关爱。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