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咨询意见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汇总
1.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应直接启动喷淋泵
    《民规》13.4.4  灭火设施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有消火栓按钮的消火栓灭火系统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按钮直接接于消防水泵控制回路时,应采用50V以下的安全电压;
2)消防控制室内,对消火栓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消火栓按钮总线自动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
    直接手动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
    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
    显示消火栓按钮的工作部位。当有困难时可按防火分区或楼层显示。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需早期预报火警时,设有自动喷水灭火喷头的场所,宜同时设置感烟探测器;
2)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设置的水流指示器,不应作自动启动喷淋水泵的控制设备。报警阀压力开关应控制喷淋水泵自动启动。气压罐压力开关应控制加压泵自动启动;
3)消防控制室内,对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监测功能:
    总线自动控制系统的启、停;
    直接手动控制喷淋泵的启、停;
    系统的控制阀开启状态;
    喷淋水泵电源供应和工作状况;
    水池、水箱的水位。对于重力式水箱,在严寒地区宜安设水温探测器,当水温降低达5°C以下时,应发出信号报警;
    干式喷水灭火系统的最高和最低气压。在压力的下限值时,应启动空气压缩机充气,并在消防控制室设空气压缩机手动启动和停止按钮;
              报警阀和水流指示器的动作状况。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设置的水流指示器,主要用以显示喷水管网中有无水流通过。这一信号的发生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是自动喷水灭火;或是因管网中有水流压力突变;或受水锤影响;或是在管网末端放水试验和管网检修等,都有可能使水流指示器动作。因此它不能用作启动消防水泵,应该用使管网水压变化(喷水灭火时的水压降低)而动作的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启动自动喷洒水泵。由气压罐压力开关控制加压泵自动启动。
二.消防控制室设于吊一层,应设直通室外的通道。
    《民规》13.11.6  消防控制室(中心)的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当设在首层时,应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距通往室外安全出入口不应大于20m,且均应有明显标志;
    2  应设在交通方便和消防人员容易到并可以接近的部位;
    3  应设在发生火灾时不易延燃的部位;
    4  宜与防灾监控、广播、通信设施等用房相邻近;
    5  消防控制室(中心)的位置选择,尚宜符合本规范第23.2.1条的规定。
【注释】  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都应设置于建筑物地下一层或首层,距通往室外出入口不超过20m的位置。这一规定是为了火灾时的消防控制方便,也便于与室外消防人员联系。消防控制室的出口位置,宜一目了然地看清楚建筑物通往室外出入口。
  《民规》23.1.2  民用建筑中的电子信息系统,宜分类合设设备机房,并符合下列规定:
综合布线设备间宜与计算机网络机房及电话交换机房靠近或合并;
消防控制室可单独设置,亦可与安防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合用控制室;
公共广播可与消防控制室合并设置,亦可与有前端的有线电视系统合设机房;
安防控制室宜靠近保安值班室设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4.42  附设在建筑物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地下一层,但应按本规范第7.2.5条的规定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三.柴油发电机房也应设置感烟、感温控测器组
  1.设有二氧化碳气体自动灭火装置的场所设置火灾探测器,主要是用以控制自动灭火系统。系统控制可靠与否,主要取决于火灾探测器的可靠性。若误报则会引起误喷,轻则造成被保护现场环境和人身污染及经济损失,重则直接危害人员生命安全。为此本条规定在控制电路设计时,必须用感温、感烟火灾探测器组合成与门控制电路,以提高灭火控制系统的可靠性。
    2.被保护场所的主要出入口门外,系指被保护房间门口室外墙上,可在该处装设手动紧急启动和停喷按钮,按钮底边距地高度一般为1.21.5m。按钮应加装保护外罩,用玻璃面板遮挡按钮操作部位以防操作失误或受人为机械损坏而动作。按钮正面应注明“火警”字样标志(按钮宜暗设安装)。
3.被保护场所门外的门框上方,指的是门框过梁上方正中位置,在该处安装放气灯箱。在灯箱正面玻璃面板上应标注“放气灯”字样。
四.导线选择应按《民规》JGJ-16-20087.4.1条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应采用阻燃低烟无卤电线电缆
    根据相关资料统计,我国发生的火灾中,因电线电缆的老化和过载使用引起的火灾占较大比例,火灾时引燃电线电缆中可燃绝缘和护套材料致使火灾事故进一步扩大;电线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燃烧散发出的有毒气体会造成人员伤亡,并阻碍消防人员的灭火。发生火灾可能导致消防设备的电源线路被烧毁,不能确保消防电气设备正常运行,延误了灭火时间,造成更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范》(送审稿)4.0.1  电线电缆使用场所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并宜符合表4.0.1的规定。
4.0.1                    电线电缆使用场所分级
等级
使     
特级
1.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
2.单栋地上建筑面积超过10m2高层公共建筑。
一级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m²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和综合建筑;
2.图书、文物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库(馆);
3.重点文物保护场所;
4. 特等、甲等剧院或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它等级的剧院、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5.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市级电力调度;
6. 大、中型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7.单栋地上建筑面积4m2以上,10m2及以下的公共建筑;
8. 重要的公共建筑。
地下建筑
地下公共建筑、Ⅰ类汽车库。
  5.2.3  特级、一级场所中的普通电源线路应采用无卤低烟阻燃电线电缆。
  5.2.4  除住宅外二级场所中的普通电源线路宜采用无卤低烟阻燃电线电缆。
  5.3  消防设备线路的选用
    5.3.1  特级场所中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5.3.2  一级场所中消火栓、消防泵及水幕泵等火灾时持续供电要求3小时以上的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当线路的敷设保护措施满足防火要求时,其余消防用电设备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应采用无卤低烟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5.3.3  二级场所中消火栓、消防泵及水幕泵等火灾时持续供电要求3小时以上的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当线路的敷设保护措施满足防火要求时,其余消防用电设备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宜采用无卤低烟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五.缺总图,室外管线交代不清,要求不详。小区设计中总平面图:设深度普遍不够;或不做电气总平面图。
供电总图审图要点:
1. 标示建()筑物名称或编号、层数或标高,标示道路、地形标高或等高线及规划红线。
2. 标示变、配电站位置、编号;变压器台数、容量;发电机台数、容量;室外配电箱的编号、型号;室外照明灯具的规格、型号、容量。
3. 架空线路应标示:线路规格及走向;回路编号、杆位编号、档数、档距、杆高、拉线、重复接地、避雷器等(可选用标准图集有关页次及选项)
4. 电缆线路应标示:线路走向、回路编号、电缆型号及规格、敷设方式(可选用标准图集有关页次及选项);电缆沟及排管应附有主要线路段的断面图。
5. 比例、指北针。
6. 图中不能表达清楚或需作统一说明项:室外照明的控制方式,接地装置的阻值、型式、材料、敷设方法等。
六.当有多层地下室时,变电所不应设在最底层,
  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4.3.8配电室不宜设在建筑物地下室最底层。设在地下室最底层时,应采取防止水进入配电室内的措施。
  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4.2.2配变电所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层,但不宜设在最底层。
  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4.3.2配电室长度超过7m时,应设2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两端。
【注释】  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层时,应保证足够的通风,采取必要的防潮措施,并防止水淹。根据国内、外的多年运行经验,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层的配变电所,遭水淹渍、散热不良的情况时有发生。尤其在施工阶段,常有上层水漏入配变电所,或因地下防水措施不良或对外预留孔洞未填塞而造成配变电所进水遭淹渍,影响配变电所的安全运行是不可忽视的。随着现代建筑技术的发展,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地下层防水已能很好地解决,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层是可行的,但不宜设置在最底层。当只有地下一层或专为配变电所而设置的地下层时,应做好防水、防潮、防渗漏的措施。另一方面在民用建筑中,很难在地上一层允许设置配变电所,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层是常见的。
建筑物地下层配变电所积水的来源是多途径的,主要有:
1.  地下层钢筋混凝土底板或侧壁的防水没有做好,建筑物主体防水措施不力,使底板及侧壁外部的积水沿伸缩缝、裂缝渗入地下层配变电所,特别是在地下水位较高地区这一问题更为突出;
2.  施工期间因非正常用水而难以排出的地下层积水或在雨季施工时的雨水从上部施工层面或侧墙开口处(或雨季时雨水从开口处)进入地下层配变电所的地面垫层内,而排水泵又不能及时排出室外;
3. 地下层及各层的给排水、暖通和动力专业的给排水管道、水池及各类水泵等各种给排水设施损坏或管网试水造成的地下层配变电所积水而排水泵又不能尽快排出;
4.  建筑物发生火灾时,来自消火栓、自动喷洒、水幕等灭火系统的各种消防用水沿电梯井、楼梯间及各种管道井向下集中流至地下层,地下层的排水泵又不能迅速将消防水排出;
5.  汛期洪水进入地下层,此时排水泵已无法及时将积水排出,从而导致变配电设备被淹,等。
为防止地下层配变电所被水淹渍,根据工程实践经验,可采取以下措施:
1.  尽可能避免将配变电所设置在建筑物地下的最底层。民用建筑特别是很多高层建筑的地下通常都有若干层,配变电所不设在最底层对于防水来说十分有利,许多工程实例证明,配变电所不设在最底层可大大减少积水对配变电所的威胁;
2.  要求相关专业设置完善的、多层次的防水措施,如钢筋混凝土底板及侧墙的外防水、内防水及底板和侧墙均采用防水混凝土等,以利于防水、防潮,确保配变电所免受来自于下方及侧面的水患;
3.  与相关专业配合,在建筑、结构及给排水等专业的设计中尽可能考虑通往地下室的入口的防水及排水并应便于在汛期采取临时的阻水措施;
4.  将配变电所地面适当抬高,特别当配变电所在地下层最底层时更显必要,同时还应注意本层其余未抬高地面处的积水容积是否满足消防排水的容积要求(如果未抬高地面的面积很小就有可能因满足不了排水要求而使积水水位迅速升高后进入配变电所)。配变电所地面抬高的具体尺寸可根据电缆沟、设备地沟等的专业要求及地下层层高、梁高、电气设备净高以及其余场所的积水容积等因素综合确定;
5.  与给排水、暖通及动力专业深入配合,避免与配变电所无关的管道(特别是有水管道)穿过配变电所,即使是与其有关的管道(例如采暖装置),也最好采用钢管可靠焊接,且不应有法兰、螺纹接头和阀门等;
6.  与所有专业全面配合,合理确定配变电所位置,以避免因变电所平面位置不当而造成的楼上各种非正常用水首先直接涌入配变电所电缆沟内(而为了防止水从本层其它场所进入配变电所,电缆沟又往往做成封闭型的,使沟内的积水更难于及时排出);
7.  地下室混凝土外侧墙上的各种电气进出管线应采用防水套管并向结构专业提供相应的设计条件,以避免水从外侧墙渗入配变电所;
8.  与结构、给排水及建筑专业配合,应使地下层积水(排水)坑的启泵液位低于电缆沟底部标高为宜。因为在底层地下层底板上均有垫层时,电缆沟常常做在垫层内,而有的积水坑也做在垫层内,而且有的工程积水坑与电缆沟的底部均处在底板表面处的同一个高度,这时如果积水坑的防水出现问题,坑内积水就会通过垫层渗入电缆沟内。这对配变电所的安全用电是很不利的;
9.  当配变电所在地下最底层时,配变电所内各类设备的配出线路可采用上进上出方式,以大幅度减少电气线路对电缆沟的依赖,这样即使出现少量的积水,也不会直接淹渍供配电线路;
10.  提高排水泵的排水能力,使其不仅能满足日常排除积水的需要,更应能保证火灾时将消防水及时排出室外。同时应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及维护,使排水设施时时处于完好状态;
11.  宜设置积水超限报警装置,当地下层积水水位升至超限高度时,如因种种原因排水泵仍未排水或无人发现险情时应及时报警以便管理人员采取相应的措施;
12.  提高排水设备的供电可靠性,可将地下层所有的排水泵均按双电源供电方案设计,因为除消防排水泵等消防用电设备必须采用两路电源供电并在用电设备末端自动切换以外,余下的日用排污泵的用电容量一般较小且为数不多,对双电源供电的系统影响较小,因此对其统一采用双电源供电可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并使其具有潜在的保证作用。
地下配变电所的防水是设计中容易被忽视的问题,也是影响工程设计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只有各相关专业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确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才能保证配变电所内电气设备的可靠供电及运行安全。
七.柴油发电机不应设在负三层
《民规》JGJ16-2008  6.1.12 机组宜靠近一级负荷或配变电所设置。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于建筑物的首层、地下一层或地下二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当布置在地下层时,应有通风、防潮、机组的排烟、消音和减振等措施并满足环保要求;
八. 发电机中性点接地:
《民规》6.1.9  发电机组的中性点工作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只有单台机组时,发电机中性点应直接接地,机组的接地型式宜与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一致;
2.当两台机组并列运行时,机组的中性点应经刀开关接地。当两台机组的中性导体存在环流时,应只将其中一台发电机的中性点接地;
(发电机中性导体上的接地刀开关,可根据发电机允许的不对称负荷电流及中性导体上可能出现的零序电流选择)
3.当两台机组并列运行时,两台机组的中性点可经限流电抗器接地。
  (采用电抗器限制中性导体环流时,电抗器的额定电流可按发电机额定电流的25%选择,阻抗值可按通过额定电流时其端电压小于10V选择)
【注释】  发电机组的中性点工作制
  三相四线制发电机组中性点是直接接地的,它的优点是降低了系统的内部过电压倍数,一相接地后,相间电压为中性点所固定,基本不会升高。而且电力与照明可以由同一发电机母线供电。
  在三相四线制中,当两台或多台机组并列运行时,中性导体就会产生三次谐波环流,环流的大小与下列因素有关:
    1.  三相负载的不平衡度;
    2.  两机组有功负载分配的不平衡度;
    3.  两机组无功负载分配即功率因数的差异程度。
又因中性点引出导体上的三次谐波电流,徒然使发电机发热,降低其出力,必须加以限制,其限制中性导体电流的方法如下:
  1. 中性点引出导体上加装刀开关。在每台发电机的中性点引出导体上装刀开关,以切断发电机间谐波电流的环流回路。在运行中根据谐波电流的大小和分布情况,决定断开一台发电机的中性点引出导体,但至少应保持一台发电机的中性点和中性母线接通,以保证对220V设备的供电。但这种方法的缺点是把220V的不平衡(零序)负荷完全加在少数发电机上,加大了这些发电机三相负荷的不平衡程度,而且系统单相接地短路电流也集中在这些发电机上。
  2. 中性点引出导体上装设电抗器。在每台发电机的中性点引出导体上装设电抗器,在保持中性母线电位偏移不大的条件下,有效地限制了中性点引出导体的谐波电流在允许范围内。
9.应急灯及疏散指示灯采用蓄电池其连续供电时间以前规范要求是不少于30秒,现在消防支队有要求为90秒,但又没有新的规范,应如何处理?
1.应急照明: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术语2.0.18解释)
2.按上解释,消防规范中所指的消防控制室、电话机房、配电室、发电机房、水泵房风机房等场所的应急照明可理解为备用照明。
3.应急照明采用双电源供电(市电和发电机),蓄电池为第三电源,可考虑作为双电源转换过渡之用,电池应急时间按《建规》、《高规》要求确定,不必要求为180min
4.《消防应急灯具》GB 1794520005.1.2 :“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5.《消防应急灯具》规范要求的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90min是指初始时间,《建规》、《高规》要求的持续稳定的供电时间。
.老人院床头应设呼叫对讲系统、床头照明灯,残疾人卫生间应设呼叫按钮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 122—99:
5.0.10 老年人居住建筑每户应设电话,居室及卫生间厕位旁应设紧急呼救按扭。
5.0.11 老人院床头应设呼叫对讲系统、床头照明灯和安全电源插座。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 5.5.2 居室、浴室、厕所应设紧急报警求助按钮,养老院、护理院等床头应设呼叫信号装置,呼叫信号直接送至管理室。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 3.11.5 3 客房及卫生间应设高400~500mm的救助呼叫按钮;
十一.不应将配电箱设于手术室内。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2002
8.3.21 款洁净手术部的总配电柜,应设于非洁净区内。供洁净手术室用电的专用配电箱不得设在手术室内,每个洁净手术室应设有一个独立专用配电箱,配电箱应设在该手术室的外廊侧墙内。
8.3.3 洁净手术室的配电总负荷应按设计要求计算,并不应小于8kV.A
十二.客厅空调出线回路应设漏电保护功能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 8.4.4 柜式空调的电源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分体式空调的电源插座回路宜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重庆市住宅电气设计标准》DB50/T-147-2012也有相同的标准要求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 6.3.2 每套住宅应设置自恢复式过.欠电压保护电器。
低压配电系统TN-C-S.TN-STT接地系统型式,由于中性线发生故障导致低压配电系统电位偏移,电位偏移过大,不仅会烧毁单相用电设备引起火灾,甚至会危及人身安全。过.欠电压的发生是不可预知的,如果采用手动复位,对于户内无人或者老幼病残的住户既不方便也不安全。
十三.教室的讲台应设电源和网络插座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10.3.32 教室黑板应设专用黑板照明灯具,
黑板照明安装位置可按下述原则确定:当黑板照明灯具距地安装高度为2.20~2.40m时,其灯具距黑板的水平距离宜为0.75~0.80m
10.3.61 各教室的前后墙应各设置一组电源插座,每组电源插座均应为220V二孔.三孔安全型插座。
十四.手术室宜采用IT系统,以提高供电可靠性
  IT电力系统的带电部分与大地不直接接地,而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则是接地的,适用于对不间断供电要求较高的配电系统
《民规》12.8.6  医疗场所采用IT系统供电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类医疗场所内,用于维持生命、外科手术和其它位于“患者区域”内的医用电气设备和系统的供电回路,均应采用医疗IT系统;
    2 . 用途相同且相毗邻的房间内,至少应设置一回独立的医疗IT系统。医疗IT系统应配置一个交流内阻抗不少于100kΩ的绝缘监测器并满足下列要求:
      1)测试电压不应大于直流25V
      2)注入电流的峰值不应大于1mA
      3)最迟在绝缘电阻降至50kΩ时,应发出信号,并应配置试验此功能的器具。
    3.  每个医用IT系统应设在医务人员可以经常监视的地方,并应装设配备有下列功能组件的声光报警系统:
      1)应以绿灯亮表示工作正常;
      2)当绝缘电阻下降到最小整定值时,黄灯应点亮,且应不能消除或断开该亮灯指示;
      3)当绝缘电阻下降到最小整定值时,可音响报警动作。该音响报警可解除;
      4)当故障被清除恢复正常后,黄信号应熄灭。
    当只有一台设备由单台专用的医疗IT变压器供电时,该变压器可不装设绝缘监测器;
    4.  医疗IT变压器应装设过负荷和过热的监测装置。
  【注释】  进行心脏手术的设备其正常泄漏电流不得大于10μA,发生第一个接地故障时其泄漏电流不得大于50μA,因通过病人心脏的电流如超过50μA可导致病人心室纤颤而死亡,它被称作微电击致死。为此需严格限制第一次故障电流。主要措施是在手术室内或其邻近处安装一台1:1的隔离变压器,其二次回路不接地,以IT系统供电。当医疗场所低压配电采用IT系统供电时,在2类医疗场所内,医疗IT系统应该用于维持生命、外科手术和其它位于“医患区域”内的医用电气设备和系统的供电回路。“医患区域”指在2类医疗场所内手术台周边水平距离1.5m、高度为2.5m的范围。如果相邻的几个房间都属2类医疗场所,则至少需为这些房间设置一个公用的医疗IT系统。医用IT系统应配置一个交流内阻抗不小于100kΩ的绝缘监测器:
十五. 由于规范之间的矛盾灯具接地问题如何掌握?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7.1.12条、《民规》(JGJ16-2008)第12.3.16款要求 “当采用I类灯具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与《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GB50303-2002)中19.1.6条“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文字表达不统一,有关灯具外壳接地问题,在施工图审查中引起一些争议,使设计人员在设计说明中出现“I类灯具和安装高度低于2.4m的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的内容,造成概念上的混淆。
a.大多数照明系统采用接地故障间接保护,应采用I类灯具,不论灯具距地安装高度是多少,均应接PE线。
c.少数情况或局部场所适用Ⅱ类灯具或采用SELV低电压供电,采用Ⅲ类灯具,Ⅱ、Ⅲ类灯具均不得连接PE线。
d. 照明设计中,首先应确定采用那种电击防护措施,再决定选用灯具类别,最后确定是否连接PE线。
e 灯具是否接PE线不是由灯具的安装高度所确定,而是取决于灯具的防护类别。因为灯具安装的距地高度不是主要矛盾,低于2.4m人伸臂可接触,高于2.4m人可以在安装、维护中接触,只是几率不同而已。
《民规》(JGJ16-200812.3.5 当采用金属接线盒、金属导管保护或金属灯具时,交流220V照明配电装置的线路,宜加穿1PE保护接地绝缘导线。
【注释】  在大量的楼房工程中,上楼层的地面就是下楼层的顶板。下楼层照明装置线路的无保护对上楼层是一种威胁。
关于施工图设计与审查中若干问题的解决办法
2011/6/10
一、供、配电系统
1.同一变电所的变压器之间的母排联络开关、变压器总进线开关是否一定需要四极开关?
1)“附设于建筑物内的多台或单台变压器变电所内,如果做有等电位联接,则不论所供的为TN-C-STN-S系统,都不需要为维修安全装用4极开关,这是因为这几种系统的变压器中性点和中性线都是在变电所内直接接地,且与等电位联接相通的。”(摘自王厚余《低压电器装置的设计安装和检验》)
  2)《民规》7.5.32款规定:“TN-C-STN-S系统中的电源转换开关应采用切断相导体和中性导体的四极开关”。按其条文解释:“在电源转换时切断中性导体可以避免中性导体产生分流(包括在中性导体流过的三次谐波及其他高次谐波),这种分流会使线路上的电流矢量和不为零,以至在线路周围产生电磁场及电磁干扰。采用四极开关可保证中性导体电流只会流经相应的电源开关的中性导体,可以避免中性导体产生分流,避免在线路周围产生电磁场及电磁干扰。”                       
结论:
a.变电所接地型式为TN-S,其母排联络开关及变压器总进线开关采用三极或四极开关均可。
b高层建筑设计规范.TN-S系统中的用电设备电源转换开关处应采用四极开关。
2.消防用电设备专用回路分界点如何界定,是否一定是从变电所算起?
按《民规》13.9.54款规定执行:“消防设备的配电装置,应设置在建筑物的电源进线处或配电所处,其应急电源配电装置宜与主电源配电装置分开设置;当分开设置有困难,需要与主电源并列布置时,其分界处应设防火隔断。”
3.住宅(宿舍)楼层配电箱(电表箱)出线采用断路器放射式向用户配电箱供电,其用户配电箱供电进线开关是否可采用2P隔离负荷开关?
住宅(宿舍)户内配电箱,当楼层配电箱(电表箱)出线选用了断路器,进线开关可以用双极隔离(负荷)开关,宜为负荷开关(主要考虑带负荷操作)。其主要作用为检修断电之用,《住宅小区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标准图集也是这样作的,其技术经济更为合理。设计时两种方式均可采用。
4.住宅每户的总开关与楼层电表箱的出线开关属于同一保护级数,是否有必要实现选择性而放大电表箱出线断路器?
结论:既然两者是同一保护级数,保护就不存在选择性问题,所以不必要放大电表箱出线断路器规格。
5.末级照明配电箱的配电支路微型断路器有无必要在系统图中注明开关切断时间参数(固定设备5s/手持及移动设备0.4s)
1) 5s/0.4S不是断路器固有参数,断路器的动作时间与接地故障电流的大小和断路器In电流有关。(以C65微型断路器In电流为16A10A,脱扣器保护曲线为C型为例:5s内脱扣器可靠脱扣的接地故障电流约为In电流的7倍,考虑可靠系数为1.3后,5s内脱扣器可靠脱扣接地故障电流约为In电流的9.1倍。
2)按微型断路器脱扣反时限的特性(也就是说过载电流越大,脱扣时间越短),和脱扣特性曲线图(主要是看在多大的电流下多长时间左右脱扣),根据用电设备的要求合理选择断路器的脱扣型式。电子类负载可选B型(3~5倍额定电流时脱扣),一般照明及配电线缆可选C型(5~10倍额定电流时脱扣),动力设备或小型(小功率)电机可选D型(10~14倍额定电流时脱扣)。
3) 在设计时,一般设计人员都不会去验算照明配电线路切除故障回路的时间,即便是标上也不能确定是否满足要求,除非是设计师进行了验算。
    结论:不必在末级照明配电箱系统图中注明微型断路器切断接地故障电流的时间参数,其设计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设计师需进行验算,合理选择微型断路器的技术参数。
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3.0.9条如何理解与执行?(有审查意见提出:1)“变压器系统图中,保障母线段不应有消防设备的出线回路,且发电机的保障负荷出线回路断路器应带由消防模块控制的脱扣器。” 2)“发电机的低压系统图中,消防负荷与非消防负荷应分母线配电”。)
对于上述问题有两种观点:
观点1
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3.0.3条及3.0.9条分别规定:“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除应有双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2)《民规》3.2.3条明确规定:一类高层建筑消防负荷为一级,二类高层建消防负荷为二级,无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只有特级体育场馆的应急照明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
3)按《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3.0.5条文解释中《图一 应急电源接线示例》可理解为:应急电源及应急供电系统是特指针对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而言的,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双重电源可一用一备,属于备用电源。
4)《高规》9.1.1条条文解释:“备用电源的作用是当常用电源出现故障而发生停电事故时,能保证高层建筑的各种消防设备(如消防给水、消防电梯、防排烟设备.....)和消防控制室等仍能继续运行。”
5)综上几点:规范要求的应急电源及应急供电系统是特指针对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而言的。
观点2
    1)正在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应在变压器的低压出线端设置单独的主断路器。”
  2)将于201112月底完成报批稿的 《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范》规定:“大型公共建筑消防负荷的工作电源应独立设置,不应与普通负荷共用同一低压母线段。除电源进线设置隔离电器外,亦不应与普通负荷共用同一进线断路器”。如下图所示:消防负荷与非消防负荷分开,非消防负荷对消防负荷影响较小。
           
结论:综上所述,在修订规范未执行前,民用建筑中也未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时,按观点一执行。
7.很多设计对一级负荷供电采用在配电室处总切换方式,是否按《技术措施》要求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处自动切换供电?
1)《技术措施》是一本参考书,作用是“提高建筑工程设计质量和设计效率,供全国各设计单位参照使用”,不能作为规范使用。
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于消防负荷以外的一级负荷可采用在配电室处总切换方式供电,尤其是普通一级负荷较多的情况。
8.国标图集中“具有自动切换的主、备用消火栓泵设置过载保护是否符合GB50054-954.3.5条规定?
结论:符合。理由如下:
1)根据《供电系统设计规范》第4.0.3条:供配电系统的设计,除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外,不应按一个电源系统检修或故障的同时另一电源又发生故障进行设计。
2)消防水泵为三相平衡负荷,正常情况下不会出现过负荷,只有在电动机发生堵转的情况下可能产生过负荷。根据设备专业水泵设计选择原则:水泵选用不应考虑一台设备检修或故障的同时,另一设备又发生故障。
3)按《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2.4.6条文解释:“某些场合下断电的后果比过载运行更严重,如没有备用机组的消防水泵,应在过载情况下坚持工作。”
4)国标图集中设置的热继电器过载保护作用为:水泵过载报警和提供备用水泵自动投入信号。
9.《民规》JGJ16-20089.4.4条要求:电梯机房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回路:1)轿厢、机房和滑轮间的照明和通风;2)轿顶、机房、底坑的电源插座;3)井道照明;4)报警装置,如何理解?
1)《民规》(实施指南)9.4.4条解释:“电梯机房的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轿厢、机房和滑轮间的照明和通风;轿顶、机房、底坑的电源插座;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回路,以保证当对电梯进行维护而断开电梯的电源时,其它设备或装置的供电仍保持正常,便于维护人员能有正常的维护环境及必要的操作用电。”
2)《民规》9.4.4条条文说明:“电梯机房的工作照明和通风装置以及各处用电插座,宜由机房内电源配电箱单独供电,其电源可以从电梯的主开关前端取得。
结论:
a.电梯机房应设电源配电箱;
b.电源配电箱应设各种功能的配电回路,电梯动力回路为独立开关控制。c. 电源配电箱总进线开关选用何种类型(断路器或隔离开关),视供电和管理方式而定。
10. 根据《民规》7.4.1条要求,一类高层住宅是否有必要采用阻燃低烟无卤或无烟无卤电缆、电线?
按《民规》7.4.1条条文说明,阻燃低烟无卤或无烟无卤电缆、电线主要是用于防火要求较高的场所,一类高层住宅可除外(上次《民规》宣贯编制组也是这样解释的)。
11.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7.0.10条: “由建筑物外引入的配电线路,应在室内分界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隔离电器。”变电所不在本栋建筑电梯电源线路引入是否需要装设隔离电器?
电梯电源线路宜在引入处装设隔离电器以便维护和施工(实际工程实施多数是如此,否则电缆无法施工)。
     
1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10.7.6 条要求“备用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同时使用时,其配电线路及控制开关应与正常照明分开装设”,对小型商业建筑是否也按此执行?
为便于管理和保证备用照明的可靠性,备用照明和正常照明干线可不分开,但末端支线线路及控制开关应分开装设。
1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5.2.7 “在建筑物的顶棚内,必须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11.2.3 条“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等防火保护措施;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宜采取穿金属管、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两个规范不统一,且与《民规》也不一致 ,设计如何确定?
按《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5.2.7条执行,采用金属管。
14. 双速排()烟风机的两组出线电缆规格应一致,对否?
结论:按高速运行时额定电流选取,两组规格一致。
15.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 48-88 5.3.1条:“大型百货商店、商场的营业厅、门厅、公共楼梯和主要通道的照明及事故照明应为一级负荷。此条审查老师认为商场的照明负荷均为一级负荷,应采用双电源供电。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附录A中,大型商场及超市营业厅的备用照明用电为一级。两规范之间存在争议,如何执行?
按《民规》执行,《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 48-2011已对JGJ 48-88原规范第5.3.1条进行修改,其内容与《民规》相同,内容为:
大型商店建筑的经营管理用计算机系统用电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营业厅的备用照明用电为一级负荷,自动扶梯、空调用电为二级负荷;
中型商店建筑营业厅的备用照明用电为二级负荷;
小型商店建筑的用电为三级负荷。
17. 变压器中性点能否与变电所内沿墙上明敷设的接地干线直接连接作中性点接地。
按《民规》第12.2.2条“在TN系统中,配电变压器中性点应直接接地。”执行。
建议参见《建筑电气》2007年第1期《对民用建筑中变电站及变压器接地的探讨》文章(作者:刘迪先、刘敏)。
18.为满足《民用建筑电气规范》JGJ16-200823.4.1条第5款要求:电子信息机房“照明电源不应引自电子信息设备配电盘”。其照明能否由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供电?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工作电源应单独设置(UPS电源系统)与空调、照明分别设置配电箱。
19.矿物绝缘电缆的铜皮护套是否可作为PE线?
《民规》7.4.5条规定可以作为PE线,但要进行热稳定效验,且截面铜导体不小于4mm2,铝导体不小于16mm2
20. 电梯及轿厢照明回路断路器电源侧缺隔离电器,《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3.3.3条及3.3.6条要求:电梯及轿厢照明回路断路器电源侧应装隔离电器。可否采用具有隔离功能的断路器?
结论: 可以。
按产品标准微型断路器均带隔离功能,塑壳断路器一般不带隔离功能,若需带隔离功能应特别注明。
21. 变压器与配电屏贴邻安装时,考虑变压器散热问题可否按高低压配电装置外壳防护等级为IP3X,变压器外壳防护等级为IP2X
  结论: 不行。原因如下:
1)封闭式开关柜为外壳防护等级一般都等于或高于为IP3X
2)外壳防护等级应考虑相互影响。
3)规范有明确规定应按规范执行。
22.住宅建筑内使用的电梯、水泵、风机等设备的节电措施是否由电气专业提出?(《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10.1.5条)
结论:不是。
应由其他相关专业确定电梯、水泵、风机的设备选型和控制要求。
23. 10kV真空断路器所设的浪涌保护器是否宜采用组合避雷器或R-C吸收器?
目前工程设计中采用的真空断路器操作过电压的保护方式有以下几种:氧化锌避雷器保护,又分为普通氧化锌避雷器保护和带串()联间隙的氧化锌避雷器保护;三相组合式过电压保护器保护;RC阻容过电压吸收器保护。
建议按以下几种保护方式选择:
1)对于中性点为不接地系统的高压配电系统,采用带串()联间隙氧化锌避雷器保护操作过电压,简单经济,且基本满足工程设计要求;
2)在对电动机相间绝缘要求高的情况下,可考虑采用三相组合式过电压保护器保护;
3)对于中性点为经电阻接地系统的高压配电系统,建议采用干式RC阻容过电压吸收器保护,但其投资较大。
24.变压器低压总断路器长延时过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值(Ir1)如何确定?
低压侧主保护断路器长延时过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宜等于或接近于变压器额定电流,宜按Ib(变压器的额定电流)电流的1.0~1.1倍整定(解释参见《措施》5.5.4条)。
25.发电机自启动信号是否一定要取自正常电源主开关辅助触头?
1)设计已采用机械双电源切换开关,有施工图审查人员还是要求设计人员将发电机的自启动信号取自正常电源主开关辅助触头,依据是《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2-2009)4.0.2条。本条规范的要求是针对采用电气闭锁而言,同时此种方式对于采用自投自复式双电源切换开关存在以下几点缺陷:
a.低压进线主断路器带失压脱扣器,市电来电后自动双电源切换开关不能自复,发电机带负荷停机。
b.为避免发电机带负荷停机,需要人工分步操作:切断发电机所供负荷——停发电机——合上变压器低压侧进线断路器——再合上出线断路器供电。
c.火灾时无法做到双电源同时供电。
2)发电机自启动信号取自何处应视具体工程情况而定:
a. 只有一台变压器供一、二级负荷用电时,考虑变压器、电压互感器和低压进线主断路器故障问题,发电机自启动信号不宜取自10kV电压互感器,应取自低压总进线侧电压继电器。
b 有二台及以上变压器供一、二级负荷用电时,发电机自启动信号取自多台变压器低压总进线侧电压继电器的“与”信号。
c.并应增加消防中心手动启动发电机功能,一般建筑可采用火灾时消防联动启动发电机。
二、照明
1.住宅楼道照明采用竖向树干式配电时,在计算电流满足小于16A的前提下,是否严格遵循不超过25个灯的数量限制?
1)《民规》10.7.8条规定:“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分支回路电流不宜超过16A,光源数量不宜超过25个。”
2)走道照明均为短时照明,且使用功能及分区相同。
结论:综上两点,根据具体情况,光源数量可适当放宽。
2.有审查意见提出电气井内要求设置带蓄电池应急照明灯,依据是《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8.3.5条。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8.3.5条条文解释:“考虑竖井内设备、管线较多及维修人员的方便,要求竖井内安装照明及插座”,规范条文所指的应急照明灯并非消防要求的应急照明灯,所以可采用普通照明灯,不必带蓄电池。
3. 节能办要求在住宅的电梯厅照明设置自熄节能开关,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第6.5.3条要求“住宅的公共部位应设人工照明,除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均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如何处理?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为全部强制性条文规范,其中8.5.3条是从节能的角度对《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第6.5.3条进行了修改。其条文说明是这样解释的:“出于节能的需要,应急照明可以采用节能自熄灭开关控制,但必须采取措施 ,使应急照明在应急状态下可以自动点亮,保证应急照明的使用功能”。从规范上理解只要火灾时能自动点亮,原则上是可以的。但考虑电梯厅人员出入比较频繁,其中至少一盏灯不采用自熄节能开关控制,其他部位照明均应采用自熄节能开关控制,以达到节能目的,
4. 发电机房的发电机间照明灯具及探测器等是否需选用防爆型?
不需要选用防爆型。
1)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4.1.1条、第4.1.2及《民规》6.1.13规定,发电机属于丙类火灾危险环境,不属于爆炸危险场所。柴油引燃温度(按照标准试验方法,引燃爆炸性混合物的最低温度)分组组别为T3,其引燃温度200t3000C)。
2)闪点(标准条件下能使液体释放出足够的蒸汽而形成能发生闪燃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液体最低温度)是衡量柴油着火危险性的指标,闪点越低,则发生着火的危险性越大。合格的0号柴油,国家标准要求的闪点为55℃(高于室内环境温度)。
5. 关于节能,已经在总说明交代了照明功率密度及照度值,是否还需要在平面图图中标注?
结论: 说明交代清楚了可不在图中再标注。
三、消防
1. 消防电梯供电回路线路保护断路器采用“3300”型还是“3200”型?
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13.3.2条规定“直接与主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采用断路器进行过载保护,该断路器应切断电动机的所有供电”。
2)《消防员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报批稿)中未对供电回路线路保护及电机保护作规定。
3)多数情况为客梯兼做消防员电梯。
结论:宜选用“3300”型。
2.一般住宅工程消防负荷双电源是否有必要实行热备用?
结论:宜采用,但不强求。
3. 纯住宅电井是否需要设置感烟探测器?
结论:按《火灾报警规范》附录DD.2.24条和D.3.14条要求执行。
4.在纯住宅的电梯机房设置火灾警报装置,有无必要?
结论:《火灾报警规范》5.5.2条:“.....火灾警报装置宜设在走道靠近楼梯口处。”电梯机房平时基本无人,所以无必要设置火灾警报装置。
5. 消防控制室、电话机房、配电室、发电机房、水泵房、风机房火灾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180min,而市场无法购买到这么长时间的带电池的灯具, 如果是柴油发电机作第二电源是否自带电池的灯具的时间可以小于180min?
1)应急照明: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术语2.0.18解释)
2)按上解释,消防规范中所指的消防控制室、电话机房、配电室、发电机房、水泵房风机房等场所的应急照明可理解为备用照明。
3)应急照明采用双电源供电(市电和发电机),蓄电池为第三电源,可考虑作为双电源转换过渡之用,电池应急时间按《建规》、《高规》要求确定,不必要求为180min
4)《消防应急灯具》GB 1794520005.1.2 :“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5)《消防应急灯具》规范要求的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90min是指初始时间,《建规》、《高规》要求的持续稳定的供电时间。
6. 应急、疏散照明灯具是否一定要注明“应设玻璃罩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1)采用普通照明灯具应注明(集中电源供电的照明灯具)。
2 采用专用带蓄电池的照明灯具可不注明,因为《消防应急灯具》GB 1794520005.2.5条已对此作了规定:“消防应急灯具的外壳应选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氧指数≥32)制造,内部连线宜采用耐温不小于105℃的导线,且接线牢固”。专用应急照明灯具必须满足产品制造标准。
7. 《火警规》5.5条:“未设置消防广播才设火灾警报装置”;
《民规》第13.6.4条:“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应
置消火灾警报装置;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的建筑物内,应同时设置火灾警报装置”。很多设计师认为除了超高层,其余的均只设计火灾警报装置即可,审查时如何掌握?
结论:按《民规》13.6.4条执行,火灾警报装置和火灾应急广播均设置(高度100m以下的住宅除外)。
8. 常开防火门供电电源宜取自何处?
电动防火门释放器的结构和电路要求平时释放器不耗电,由电磁挂钩拉着防火门开启,当火灾时释放器瞬时通电,使电磁挂钩脱落而控制关闭防火门。宜由消防联动系统供给DC24V电源。
9. 柴油发电机房是否能设感烟探测器?气体灭火控制可否由两组独立的感温探测器控制?
《火警规》7.2.1条:“装有联动装置、自动灭火系统……场所,宜采用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的组合”,柴油发电机房设感烟探测器和感温探测器组主要是考虑气体灭火系统联动控制要求,同为感温探测器或烟温复合探测器难实现分步动作要求,因此宜采用感烟探测器和感温探测器的组合。
10.依据《民规》13.9.12条要求,应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有的防火分区应急灯数量少,是否可不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而按防火分区设置专用回路?
结论:楼梯间及住宅建筑走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需求设置,其它严格按规范执行。
11. 一类高层住宅的火灾报警系统是走道、前室、合用前室全设置探测器,还是只在前室、合用前室设置?
1)按《火警规》D.2.22条和D.3.11条要求,走道可不设。
2)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两规合一送审稿)要求:“……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营业厅;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住宅建筑,其他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及电梯机房” 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结论:建议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两规合一送审稿)要求走道、前室、合用前室全设置探测器。
13. 地下车库、消防泵房中的污水泵是否按消防设备考虑?
      结论: 是。
14. 防火卷帘门配电回路断路器是否应要求电磁脱扣器问题。
结论:防火卷帘门作为防火分隔使用,电机只是短时间工作,电机运行过载需要一定时间(不考虑发生电机堵转过载),所以断路器脱扣器型式采用“3300”或“3200”均可。
15. 住宅的电井是否需要设火灾探测器?
结论:如果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火警规》D.2.24条和D.3.14条执行:“敷设具有可延燃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竖井、电缆夹层.....”应设火灾探测器。
16. 储油间的日用油箱是否应设置呼吸阀和通气帽?
结论:是。
《高规》4.1.12.2条(强条):“发电机房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
17. 普通住宅厨房是否要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如何设置?
      没有强制要求设置,是否设置应根据具体工程而定(如业主要求需要)。
18.变电所低压配电系统设计时,对于重要消防设备,备用回路热备用是不是必需的?
    电缆长期不使用易受潮损坏,且《建规》、《高规》所指的双电源末级切换供电主要是考虑电缆的供电可靠性,所以对于重要消防设备采用双电源热备用供电是必要的。
19.《民规》中第13.10.4条对电线、电缆选型要求是否严格按此执行?
结论:按规范要求严格执行。
20. 敞开或封闭的楼梯间作为独立的探侧区域也应设置探测器。(GB50116-98 4.2.3条),如何执行?
结论:按《火警规》D.2.21条和D.3.12条执行。
21. 审查依据《火警规》GB50116-987.3.27.3.2.1款,认为电缆竖井采用感烟探测器有误,是否正确。
电缆竖井在施工完成后都要用不低于楼板耐火等级的防火材料将洞口封堵,完成后实际上就是电气间,而不是通常意义上贯通井道,依据《火警规》7.2.2.5条,选用感烟探测器是满足规范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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