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消防登高场地
一、一般9层以上的住宅需要设置消防登高场地。
按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都必须设消防登高面,且不能做其他用途。
高层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超过27米的住宅建筑。
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宿舍、公寓、商店、宾馆、饭店、病房楼、教学楼、办公楼、广播楼、电信楼、科研楼等公共建筑。
二、高层住宅应设置消防登高面,并应符合下列标准:
1、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长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登高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近身不应大于4m。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确实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距不宜大于30m,且消防登高场地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2、单元式、通廊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的一个长边长度;
4、消防登高面一侧的裙房,且进深不应大于4m;(新版防火规范取消了裙房高度的限制);
高层建筑设计规范5、消防登高面不宜设计大面积的玻璃幕墙。
6、登高面范围内宜有建筑的安全出口。
7、利用市政道路作为消防登高场地,其绿化、架空线路、电车网染等设施不得影响消防车的停靠操作。
8、高层住宅的消防车道,消防登高场地应避开地下管道、暗沟、水池、化粪池等影响消防车荷载的地下设施。
9、在地下建筑上布置消防登高场地、消防车道时,地下建筑的楼板荷载计算应考虑消防登高车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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