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基本知识
规划基本知识
1、城市化水平
衡量城市化发展程度的数量指标,一般用一定地域内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来表示。
2、城市
一定地域内城市分布较为密集的地区。
3、城镇体系
一定区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上具有有机联系的城市体。
4、城镇体系规划
高层建筑设计规范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
5、城市规划区
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6、城市建成区
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7、城市总体规划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8、近期建设规划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对短期内建设目标、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的实施所作的安排。
9、城市详细规划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
10、城市用地
按城市中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的统称。
11、公共设施用地
城市中为社会服务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及设计等机构或设施的建设用地。
12、中心商务区
大城市中金融、贸易、信息和商务办公活动高度集中,并附有购物、文娱、服务等配套设施的城市中综合经济活动的核心地区。
13、城市环境质量评价
根据国家为保护人健康和生存环境,对污染物(或有害因素)容许含量(或要求)所作的规定,安一定的方法对城市的环境质量所进行的评定、说明和预测。
14、选址意见书
城市规划行政主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的法律凭证。
1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和用地范围的法律凭证。
16、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和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所实行的审查、监督检查以及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等各项管理工作的统称。
1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
18、容积率
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19、建筑密度
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20、道路红线
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21、建筑红线
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又称建筑控制线。
22、建筑间距
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23、日照标准
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24、城市道路面积率
城市一定地区内,城市道路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25、绿地率
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26、五线
五线是指道路红线、绿化绿线、河道蓝线、文保紫线、电力黑线。
“红线”主要针对道路控制;
“绿线”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公园等;
“蓝线”规定城市水面,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及护堤;
“紫线”规定历史文化街区;
“黑线”规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
27、低层建筑
指高度小于、等于10米的建筑。
28、多层建筑
指高度大于10米,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
29、高层建筑
指高度大于24米的建筑。
30、住宅的层数划分为
低层住宅建筑为一层至三层;
多层住宅建筑为四层至六层;
中高层住宅建筑为七层至九层;
高层住宅建筑为十层至三十层;
高层塔式住宅为面宽小于25米高层住宅;
高层板式住宅为面宽超过25米高层住宅。
31、公寓式办公建筑
指单元式小空间划分,每个单元平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50平方米,有独立卫生设备的办公建筑。
每个单元平均建筑面积小于150平米的,按住宅建筑处理。
32、一般办公建筑
指非单元式小空间划分,按层设置卫生设备的办公建筑。
33、商业建筑
指综合百货商店、商场、经营各类商品的专业零售和批发商店,以及饮食等服务业的建筑。
34、商住综合楼
指商业和住宅混合的建筑。
35、商办综合楼
指商业和办公混合的建筑。
36、裙房
指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附属建筑。
37、用地面积
按照地块界线计算的面积。建设用地临城市主、次干道,按地块界线和道路红线的围合线来计算面积;建设用地临支路以下小路,按地块界线和道路中心线的围合线来计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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