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连富殴打他人案(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1]02440号)
张连富殴打他人案(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1]02440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1]02440号 
【处罚日期】2021.08.23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白杨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杭州市 
【处罚对象】张连富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23:27:52 
王思聪打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22日23时许,在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凯恩大酒店4楼天朝娱乐202包厢,张连富与李某某酒后发生口角,张连富用一个啤酒瓶殴打李某某头部,致李某某右颞部挫裂伤,张连富的行为已经构成殴打他人,因系同事之间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属情节较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张连富四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