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辉殴打他人案(余公(仁)行罚决字[2021]03681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余公(仁)行罚决字[2021]03681号
【处罚日期】2021.05.3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王思聪打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仁和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余杭区
【处罚对象】董辉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21:31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8月27日晚,因摆摊纠纷,董辉在余杭区仁和街道花和雅居北门口,以脚踢尹某某、使用砖头砸尹某某头部的方式,对其进行殴打。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尹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董辉行政拘留九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余杭农村商业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余杭区拘留所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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