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鑫殴打他人案(杭上公(湖)行罚决字[2021]00778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上公(湖)行罚决字[2021]00778号
【处罚日期】2021.06.10
【处罚机关类型】王思聪打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湖滨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上城区
【处罚对象】孙鑫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14:31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6月7日,孙鑫在杭州市上城区某医院2号楼三楼和女婿因事情发生矛盾,遂用手打女婿巴掌,6月10日10时许,女婿拨打110报警,民警到场后,孙鑫因不满女婿的事情处理方式,用手打女婿左脸一巴掌,踢女婿小腿一脚,后被出警民警制止。孙鑫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孙鑫的陈述和申辩,女婿的陈述,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 你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因你和LIU XIANGYANG ALEX属于家庭成员,且LIU XIANGYANG ALEX不要求公安机关对你进行拘留处罚, 公安机关将据此对你进行伍佰元(500.00元)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孙鑫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罚没款账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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