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人欠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院病人欠款管理,保障医院经济利益,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病人欠款管理活动,包括欠款产生、追讨、处理及责任追究等环节。
追讨欠款
第三条 医院病人欠款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欠款产生管理
第四条 病人入院时,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医疗费用结算方式及欠款后果,并要求患者或其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
第五条 医疗费用结算应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执行,确保费用准确无误。
第六条 病人出院时,应向患者或其家属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并明确告知欠款金额。
第三章 欠款追讨管理
第七条 医院设立专门的欠款追讨部门,负责病人欠款追讨工作。
第八条 追讨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欠款追讨:
(一)电话催款:通过电话与欠款患者或其家属沟通,说明欠款情况,争取理解和支持。
(二)短信催款:提醒患者或其家属偿还欠款。
(三)上门催款:对于长期欠款患者,可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催讨。
(四)法律途径:在欠款追讨过程中,如遇患者或其家属拒不偿还欠款,可依法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
第九条 追讨部门应建立欠款追讨台账,详细记录追讨过程及结果。
第四章 欠款处理及责任追究
第十条 医院对病人欠款进行分类管理,包括:
(一)短期欠款:指欠款时间在一个月内的。
(二)中期欠款:指欠款时间在一个月至三个月内的。
(三)长期欠款:指欠款时间超过三个月的。
第十一条 对于不同类型的欠款,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短期欠款: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催讨,争取在短期内收回欠款。
(二)中期欠款:采取上门催讨、法律途径等方式进行追讨。
(三)长期欠款:采取法律途径,依法追讨欠款。
第十二条 追讨部门工作人员在追讨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形,应追究其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追讨的。
(二)追讨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
(三)因工作失职导致欠款无法追回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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