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勾选认证的进项税额计入什么科目
未勾选认证的进项税额计入什么科目
进口增值税抵扣
会计实务中,企业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非直接勾选认证,企业可能出于增值税税负率稳定的考虑,当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未认证抵扣,而是匹配到次月或则以后期间进行认证抵扣,
此时,企业取得发票时,可以先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等到认证通过时,再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认证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月末,将“进项税额”结转至“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月末,将销售活动产生的销项税额结转至“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若“转出未交增值税”是贷方差额,则意味着本期销项税>本期进项税,企业需要纳税,则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若存在预缴增值税,将“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一并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实际申报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根据《关于取消增值税抵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45号)文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因此,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再担心过期不能抵扣的问题,出于税负率的考虑,匹配抵扣增值税。
以上解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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