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的认证抵扣期限
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的认证抵扣期限经历了90天、180天、360天的不断延长的三个阶段。各阶段的文件规定如下:
第一阶段90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文件规定:进口增值税抵扣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第二阶段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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