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体北医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于2008年11月5日经天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走上了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推进我院法治化进程,使全院职工充分认识、全面领会《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和基本精神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促进和谐天津、和谐河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抓好,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到位。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医疗卫生工作重点,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推进依法治院工作,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使医院各项事业的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为医院持续和谐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增强全院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医观念,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行医的水平和能力;提高广大职工遵纪守法,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努力实现由提高全院职工法律意识向提高全院职工的法律素质转变;努力实现医院各项事业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方位推进依法治院的进程。
工作原则
㈠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院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贯彻落实,服务于社会和谐进步和医院健康发展,服务于维护社会和医院稳定的各项工作。
㈡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把法制教育与为民务实结合起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干部职工关心的涉法问题。着眼于教育引导职工众,树立权利义务意识,把维护合法权益与遵守法律法规统一起来。
㈢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研究构建和谐社会、探求营造和谐医患关系、全面建设现代化医院的新任务、新思路,探索工作的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成效。
㈣坚持虚功实做,注重效果。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对象,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健全法制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计划顺利进行,医院成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 **
下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小组”负责全院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组织工作。
组  长:** 
法制教育计划成  员:** ** ** ** ** ** ** **
二、主要工作任务     
㈠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政策、方针和理论,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深入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㈡深入学习宣传适应社会和医院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运用法律机制和手段保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完善诊疗程序,要学会运用法律途径和手段实施医院管理和服务病人,促进医院各项事业改革发展。
㈢深入学习宣传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公民生命、财产权利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行医,依法保障职工和众的根本利益;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高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意识,促进形成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结合医院工作实际,适时开展法律和卫生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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