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电商平台个人综合积分支付业务商户合作须知11-14
工银电子商务平台综合积分支付业务商户合作须知
工行积分兑换
1.本须知所称的积分,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综合积分,为我行按照一定的计算规则将个人客户对我行的贡献予以量化累计,并奖励返还给客户的具有兑换价值的分值。
2.商户入驻工行电商平台,须接受电商平台买方用户使用工商银行综合积分作为支付方式。
3.商户须保证商品交易的真实性,不得因开展积分支付业务而提高商品价格。
4.交易规则:
1)商户接受的工行综合积分对应的金额,由电商平台向商户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目前500综合积分=1元人民币(5个积分=1分钱),5个积分起兑,并以5个积分的整数倍为单位进行抵用,每笔订单最多使用1000元等值积分(即500000)抵扣。
2)商户每月应通过商户中心核对上一月积分交易对账单,核对无误后从商户中心发起清算流程,并按照其上一月交易的综合积分总数(轧差值)折算的人民币金额总额(综合积分总数÷500),向电商平台运营中心开具发票。发票抬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票内容为商品明细,如商品较多的可附明细清单。
3)电商平台运营中心收到商户开出的发票后,审核该商户积分支付对账单内容与发票金额无误的,在运营中心进行确认操作,该笔积分款项进入待支付状态,但具体清算日为每月11日、19日及月末最后一天。
4)商户对积分对账单明细存在异议时,应主动联系电商平台运营中心进行核实。因系统等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完成款项清算的,双方应积极配合,共同查原因。
5)未及时开具、邮寄发票或发票内容与积分支付明细不符等情况导致款项延时清算的,责任由商户自行承担。
5.双方业务合作终止后,商户应于下一月按相关规则向电商平台运营中心开具发票,电商平台按照相关规则清算上月款项。如业务终止且各月款项清算完毕后出现退款的,双方涉及到发票变更及款项清算,按照企业会计规则处理。
6.商户违反工银电商平台的商户合作协议、交易规则,或本须知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电商平台都有权立刻终止电商平台业务合作,并按照《工银电子商务平台商户合作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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