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物料保管协议书
甲方(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具备相应的物料保管能力和条件,乙方因工程需要,需委托甲方保管工程物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料保管范围
乙方委托甲方保管的工程物料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施工设备、配件及其他与工程相关的物资。具体物料清单及数量详见附件一。
第二条 保管条件
1. 甲方应提供适宜的存放环境,确保物料存放安全、干燥、通风,防止物料受潮、损坏或丢失。
2. 甲方应根据物料特性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如分类存放、定期检查等。
第三条 物料交付
1. 乙方应将物料清单及数量提前通知甲方,并在约定时间内将物料送达甲方指定的保管地点。
2. 物料交付时,双方应共同清点物料,确认无误后,由甲方出具物料接收单据。
第四条 保管期限
本协议的保管期限自物料交付之日起至乙方通知甲方提取物料之日止。保管期限届满前,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物料提取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物料提取
1. 乙方提取物料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明确提取的时间、地点及数量。
2. 提取物料时,双方应再次清点物料,确认无误后,由甲方出具物料提取单据。
第六条 保管费用
1. 甲方保管乙方物料的费用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计算,具体费用标准详见附件二。
2. 乙方应在物料交付时一次性支付保管费用,或根据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第七条 责任与赔偿
1. 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物料,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物料损坏、丢失或变质,甲方应负责赔偿。
2.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物料损失,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第八条 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在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保管协议2. 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物料清单及数量
附件二:保管费用标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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