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tead of waiting for others to love you, it is better to love yourself and treat yourself better, because your life is not long, and be better to the people around you, because you may not be able to meet you in the next life.悉心整理 助您一臂(页眉可删)
什么是意见证据,我国意见证据规则是什么?
证人在其直接感受到的事实的基础上,推论争议事实是否存在,法律上称为意见,证人以此推论所作的陈述,称为意见证据。意见在证据法上的意义,是从观察到的事实所作的推论。证据法上的意见,是“从观察事实所得出的结论”。
在法庭判案的时候,证人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了。有一个证据或许大家并不很了解,那就是意见证据。意见证据是根据证人所说的事实而做出的推断的言论。在我国意见证据的规定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下面就然带领大家了解下我国意见证据规则吧。
一、意见证据的含义
意见证据是英美法系国家证据制度中特有的概念。英美法系国家将证人区分为行为证人 (也有人称外行证人或普通证人)与专家证人。并规定证人必须以口头方式出庭作证,并且所陈述的证言以自己亲身经历的事实为准。关于意见证据的定义,现列举英美法系国家学者的观点。约翰?杰伊?麦克威(John Jay Mcke1ey)认为,证人在其直接感受到的事实的基础上,推论争议事实是否存在,法律上称为意见,证人以此推论所作的陈述,称为意见证据。韦格摩尔(John Henry Wigmore)则认为,意见在证据法上的意义,是从观察到的事实所作的推论。同样,鲁伯特克罗斯 (Rupert Cross)也认为,证据法上的意见,是“从观察事实所得出的结论”。可以看出,意见证据是基于证人所感知到的事实而做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言论。
二、事实与意见的区别
others是什么 要判断证人所言是否是意见,关键就是要区分意见与事实。从字面上理解,“意见”主要是一种见解、主张,而“事实”则是事情的真实情况,不添加任何感情彩,似乎很容易区分。但在实践中,证人所陈述的事实都是经过证人的大脑之后形成的印象,必然带有人的判断、推理。其实,许多英美学者对这一点早已关注。如Learned?Hand法官在1926年的一个案例中就指出:“程度上的差别是意见与事实之间的分界线,应该只取决于事实上的理由……每一个经验丰富的法官都会发现,如果坚持强人所难,要求证人以他无法做到的方式作证,会歪曲整个事实。
证人与大多数普通人一样,他并不能事先察觉到推理结论进入其感觉的程度。他只能用他所能掌控的惟一方式来阐述事实……” 由此可见,意见与事实实际上很难区分,但是为了审判案件的需要,我们还是要通过某种方法加以区别。首先,我们看到事实与意见难以区分只是个别情况,有些意见证据是很明显的,比如有些意见根本就不是从事实中得出的,只不过是证人的猜测或臆想,有些证言我们通过交叉询问从证人的表达中就可以判断出,对于这些证据即使没有制定标准裁判者也能容易地判断出来,因此实际上我们主要是针对那些意见与事实难以区分的证言设定标准。
由上文可知,意见与事实只是程度上的不同,那如何把握这个程度呢?这次《规定》中谈到“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可以被作为事实采纳,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理解,一方面,通过把证人的证言与其所掌握的知识或经验范围进行比较,如果二者达到了较高的相符度,则我们一般认为他说的就是事实。另一方面,一般生活经验应该是在一定范围内的人所认可的,否则工程师觉得这是常识,而普通人则对此一概不知,所以法官在审判案件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合理审慎的基础上,对证人证言加以采纳。
三、两大法系对意见证据的排除及其例外的规定
意见证据在英美法系一般都不被采纳,主要由于两点原因:一是证人的意见证据对所证明的事实不具有关联性。证人在法庭上,只能对自己所亲眼看见、亲耳听见的事实加以陈述,不能主观臆断,即不能有推测、
想象等语言,这样会造成法官无法公正地判决。如果需要证明的是一个专业性的问题,则由专家证人来回答即可,普通证人的意见证据没有实际的意义,若需要证明的不是一个专业性问题,那么普通证人的意见证据与所要证明的问题没有相关性。另一个原因是由于证人的意见证据会影响到法官或陪审团的裁判职能。裁判职能可以采纳意见证据,但是证人则不可以采纳意见证据的。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