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保护个人隐私新闻稿
幼儿园保护个人隐私新闻稿
在我国,对幼儿隐私的认识经历了一个由模糊到逐渐清晰的过程。目前,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幼儿也是具有隐私的,幼儿的隐私必须受到保护。但对于幼儿隐私保护仍存在诸多问题:忽视幼儿隐私保护的价值,不注重幼儿隐私的保护以及不知如何对幼儿进行隐私保护。
幼儿隐私保护的心理学意义
可促进幼儿自我意识的发展。隐私保护与幼儿的自我概念发展密切相关。要理解什么是隐私,幼儿必须具有自我的概念。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自我,才能清楚什么是个人的隐私。在学会辨析什么是自己的隐私时,幼儿必然要加深对自己和他人的理解,明白有些事情只有自己知道而他人不能知道,“我”与“他人”在很多方面是不同的。可见,隐私保护有利于幼儿形成更为清晰的自我概念。
隐私保护与幼儿的自我体验密切相关。幼儿的自我体验易受暗示,如果幼儿的隐私被泄露或宣扬,就会给幼儿造成较强的消极暗示。例如,一个有尿床行为的幼儿可能只有轻微的羞耻感体验,但如果老师四处宣扬,就会给幼儿以尿床是非常羞耻的暗示,使其产生更加强烈的
羞耻感,这种消极的自我体验会深刻影响幼儿的自我评价。因此,隐私保护对幼儿的自我体验、自我评价等有积极意义。
隐私保护与幼儿的自我控制发展密切相关。隐私保护包含幼儿自身对隐私的保护,即幼儿能够守住自己和他人的隐私。幼儿能否守住隐私的关键在于有无自我控制能力。幼儿的自我控制能力越强越能守住隐私,换言之,幼儿守住隐私的能力越强也越能促进自我控制能力的发展。因此,提高幼儿的隐私保护能力可以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综上,隐私保护能够促进幼儿自我意识的发展,进而促进其自我同一性的发展。
直流电交流电可满足幼儿的尊重需要。人本主义心理学认为幼儿具有被尊重的需要,尊重是幼儿社会性发展的前提。幼儿的尊重需要可分为受到他人和自我的尊重两方面。成人保护幼儿的隐私体现了对幼儿的尊重,是将幼儿作为一个完整的具有独立人格的人来对待的。这满足了幼儿受他人尊重的需要。而幼儿保护自己的隐私则体现了对自我的尊重,是一种自尊自爱的表现。自尊直接影响幼儿的自我评价,高自尊的幼儿会形成较高的积极的自我评价,低自尊的幼儿易形成较低的消极的自我评价。可见,保护幼儿的隐私能够满足幼儿的尊重需要,从而促进其人格的健康发展。
可给予幼儿安全感。幼儿的安全感指幼儿在生活中能够持续保有不害怕的感觉,不会对周围的人和环境产生恐惧及焦虑感。如果幼儿的隐私常常受到侵犯,而幼儿又无力反抗,幼儿就会缺失安全感,长期体验焦虑、恐惧等消极情绪,这对心理健康危害极大。幼儿的安全感对亲子和师幼关系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
精神分析学说的学者发现,充满安全感的亲子和师幼关系能让幼儿体验到爱与信任,能促使幼儿形成更为牢固广泛的人际关系。相反,缺乏安全感的亲子和师幼关系往往会让幼儿体验到自卑和孤独,这将导致幼儿日后出现不良的社会适应。隐私保护能让幼儿体会到自己想掩藏和回避的东西是不会遭到他人侵犯和传播的,教师和家长都是关心在乎自己的。这种体验不仅能给予幼儿安全感,还利于促进亲子和师幼关系的良好发展,有助于幼儿成长为一个自信的人。犬字开头的成语>ps制作印章
幼儿隐私保护的法律意义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
权是公民基本人身权利之一,其中“公民”不仅包括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成人,还包括无民事权利能力的幼儿。
可见,幼儿在法律上也享有隐私权。幼儿隐私保护是对幼儿隐私权的维护。纵观国内外法律,均有涉及幼儿隐私权维护的,因此,保护幼儿隐私具有法律意义。佳能数码相机说明书
保护幼儿隐私符合国际相关法律的规定。1924年,《日内瓦儿童权利宣言》在儿童发展权中提到了儿童的隐私权。195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儿童权利公约》,其中对儿童隐私权作出了明确规定。当前,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确保儿童的隐私权不受侵犯,如美国的《家庭教育及隐私权法》、韩国的《儿童青少年性隐私保护法》。
保护幼儿隐私符合国内相关法律的规定。目前国内虽还未出台专门针对幼儿隐私权的法律法规,但相关法律涵盖了幼儿隐私权保护的内容。如《xx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xx法》规定:“教师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服装厂实习幼儿隐私保护的伦理意义
幼儿隐私保护是教师专业伦理和家庭伦理的应有之义。《幼儿园工作规程》总则第六条明确指出,“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这实际上是间接要求幼儿园教师必须保护幼儿的隐私不受侵犯,因为保护幼儿的隐私就是体现了教师对幼儿人格的尊重。幼儿园教师专业伦理是幼儿园教师在从事保教工作时应遵循的基本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由此可见,保护幼儿隐私也是幼儿园教师专业伦理的要求。另外,我国家庭伦理自古以来就要求爱护幼儿,家长必须担当保护幼儿、养育幼儿的责任。家长对幼儿隐私的保护体现出家长对幼儿的尊重和爱护,这符合我国家庭伦理的要求。
从实施保护的主体看,幼儿隐私保护可以是幼儿的自我保护,也可以是他人对幼儿隐私的保护。其中“他人”包括家长、幼儿园及社会。由于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较差,本研究主要探讨他人对幼儿隐私保护可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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