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隐私权保护的不足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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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宜居城市排行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便捷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越来越离不开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带给我们巨大的便捷,但同时它也带给人们许多的不便乃至侵害。现代信息技术的普及让人们的各种信息很容易就被获取和扩散,伴随而来的就是人们的隐私被挖掘甚至散播。本文主要分析隐私保护的问题,探讨我国隐私保护的不足并提出合理化完善建议,希望能对隐私的保护研究起到一定的作用。关键词:隐私保护不足完善
试论我国隐私权保护的不足及其完善
文/李奕麟
隐私权指的是人们依法享有的一种基本权利,在这种权利的保护下,人们可以获得自我安宁。但是伴随
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进步和发展,隐私权已不再是简单的独处,而是扩大到私生活、个人信息以及网络信息的保护等范围。随着隐私权被侵犯事件的不断增多,人们开始意识到隐私权的重要性。但是我们国家在隐私权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也值得我们去探讨新的应对举措去保护隐私权,促进社会的和谐和。
树上的鸟儿成双对一、我国对隐私权保护的措施
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对隐私权做了部分规定。在宪法的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公民的人格尊严,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私人住宅,第四十条规定了通信的自由和秘密保护。我们国家的《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涉及到个人隐私,给隐私权的保护提供了一定的法律层面的规定和解释。
二、我国隐私权保护的问题和不足(一)我们国家的立法体系对隐私权的保护存在不足
把悲伤留给自己我们国家虽然一些法律法规零散提到隐私权的保护问题,但是并没有形成专门的、系统的法律条文,特别是在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方面,国家立法存在大量空白和缺陷。我们国家针对隐私保护的法律不足主要如下:
1.国家宪法存在隐私权缺陷
关于戏曲我们国家的宪法对公民的人格权利做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对公民的隐私权却没有做详细规定和说明,所以这就让很多人有机会钻法律的空子,给人们的隐私权带来威胁和伤害,给个人信息的保护造成伤害。
2.我国民法在隐私权保护方面存在问题我们国家的《民法通则》及最高司法解释规定了侵害他人隐私权行为的界定,明确规定了公民依法享有隐私权。但是在法律条文中,隐私权并没有作为一个单独的人身权利而单独说明。
我国于2010年7月1日实施《侵权责任法》,对于隐私权侵权保护首次被明确并加以保护。但该法在网络隐私权方面未给予明确,虽然提到网络服务商的责任,但是并没有说明如何界定网络侵权的责任,也就更谈不上网络侵权之后,隐私权的追责和维护,所以网络侵权只能参照一般隐私权实现保护和救济。
(二)缺乏关于隐私侵权方面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救济
隐私侵权的法律援助指的是在公民或者自然人受到侵害之后,政府部门设立的专门对隐私权利加以保护的一种制度,而法律救济指的是受害人因为隐私侵权受到巨大的损失,侵权人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之下对受害人进行补偿和救济。我们国家在隐私侵权方面的救济有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措施,但是针对具体情况的详细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救济还存在一些缺陷,有待完善和补充。
(三)缺乏隐私权的行业自律意识和自律组织
我们国家很多行业都缺乏隐私权保护的自律意识和自律行为。这就导致隐私的泄露成为一件约定俗成的行为习惯做法。人们的行为就不受准则和政策的约束,即使存在某些协会或者组织的管理,管理力度也远远达不到保护隐私的程度,这就导致行业内部隐私权利保护力度不够,隐私往往轻易就被
扩散和流传。
(四)公民隐私权保护意识欠缺,维权能力薄弱小众却惊艳的文案
对于很多人而言,现代化便利的生活带来的是信息的快速获取和生活方式的转变,但同时也导致个人信息的流失,一旦发生类似于“”的事情,个人所有信息都会被搜集,并以一种病毒式的方式散播。很多人往往并不能随时保持警惕防止个人隐私的泄露。面对侵权行为,不知道通过何种方式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个人经济财产利益。
三、隐私权保护完善的措施和建议(一)完善隐私权保护的立法体系
目前我们国家对隐私权的保护不够重视,法律层面的保护和政府部门对隐私权的干预机制还不够完善。为了更好地保护隐私权,我们国家应该加强隐私权立法的体系,明确隐私权的界定范围,将隐私权利和其他人身权利区分开来,编制专门的法律条文来维护隐私权。
(二)运用技术手段加强对隐私权的保护
政府部门、各行业组织可以提高隐私权的评估水平,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设备来测试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情况,特别是针对互联网信息的泄露,实行网络实名制,减少网络侵权行为,以便于侵权行为发生时及时追究法律责任。
(三)增强隐私权的行业自律意识和自律组织
国家和政府部门应该制定专门针对隐私权的行业自律机制,从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层面做好行业自律的保障。对于隐私权侵权的行为,应该及时追究相关企业、单位和网络运营商的责任,根据具体的国家规范作为行业自律的标准。
(四)增强公民的隐私保护意识,提高隐私权保护能力对于公民来说,自身隐私权的保护意识和隐私权保护能力是减少隐私侵权行为的最主要方式。为了增强公民的隐私权保护意识,政府部门需要加强隐私权的宣传,将隐私权侵权行为进行传播,运用一定的网络手段和媒体手段对公民进行教育。对于公民自身来说,大家应该加强隐私法的学习,学习法律意识和法律条文,以便于在侵权行为面前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隐私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也是人们获得安静生活的重要前提。现代化生活方式的转变给人们带来了很多的便捷,也会给人们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带来了很多的威胁。我们国家在隐私权保护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立法体系不够完善,行业自律不够重视,个人隐私权维权意识薄弱等等。基于这些隐私权保护的问题,我们国家应该完善隐私权的保护,从立法手段、增强公民意识手段等途径做好隐私权的保护,促进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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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少辉,杜雯.大数据时代新西兰个人隐私保护进展及对我国的启示[J].电子政务,20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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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河南省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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