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志》文稿评议审核工作意见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志》文稿评议审核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1.04
【字 号】钦政办[2012]4号
【施行日期】2012.01.04 晚婚婚假几天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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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志》文稿评议审核工作意见的通知
(钦政办〔20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志〉文稿评议审核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钦州市志》文稿评议审核工作意见
  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和《钦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调整钦州市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计划的意见的通知》(钦政发〔2007〕21号)有关规定,2007年我市重新启动了第二轮志书的编修工作,至2011年12月,市志、县(区)志的初稿撰写工作基本完成。从收到的《钦州市志》文稿来看,普遍存在着缺、漏、错、虚等质量问题。为确保
第二轮地方志书的质量,必须严格执行文稿评议审核制度。志书编纂质量总体要求是:观点鲜明正确,资料真实可靠,体例完备严谨,篇目结构合理,内容充实深刻,时代特点、地方特突出,行文准确朴实,语言简洁流畅,符合国家保密和涉外规定。评稿工作必须认真组织,严肃对待,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文稿,要重新修改补充。为此,提出如下志书文稿评议审核工作意见:
  一、志书文稿的评议审核
  (一)评议方式及内容
  1. 自评。各承修单位写出初稿,主笔对文稿进行统稿编纂后,单位组织召开评稿会议,邀请本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熟悉本单位业务的老领导、老同志、行家和全体修志人员对文稿进行评议审核。重点评议审核文稿资料内容是否全面系统,有无重大缺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符合行业规范,是否有差错。要严格审核考证资料,确保入志内容的真实可靠。评稿会议后,各承修单位根据评稿意见对文稿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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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初评。按《钦州市志》编目框架分工,以分志为单位,由各分志的牵头单位组织召开分志文稿初评会议(未安排牵头单位的由市地方志办公室召集)。单独承担一个分志的单位,可将自评与初评结合进行。牵头部门以分志为单位召开的文稿初评会议,要提前10天与市地方志办公室联系(电话:3688060),协商确定会议的有关事宜,市地方志办公室派员参加会议进行业务指导;同时组织该分志各相关承修单位分管领导、熟悉本行业(事业)的专家学者及所有编纂人员参加,对整个分志文稿进行评议审核。重点评议文稿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否全面客观地反映行业(事业)、部门(单位)的历史与现状,记述史实是否真实可靠,篇目结构是否合理,体例是否完备,内容是否有重大错漏,行文是否规范。会后各承修单位根据评议意见对文稿进行修改。
  3. 综合评审。《钦州市志》综合评审会议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市地方志办公室承办。邀请自治区、市有关领导、专家和知情人士,并组织有关承修单位领导、编写人员参加,综合评议《钦州市志》志稿。会后各承修单位根据综合评稿会提出的意见对文稿进行修改。
  (二)评稿要求
  承修单位要根据参加评稿会议人员情况,提供相应数量的文稿及相关材料,提前送给评稿人员审阅。凡参与文稿评议的人员,必须认真审读文稿,并将存在问题在文稿上标注清楚,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评稿会后反馈给承修单位,以便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承修单位要认真吸纳审改意见,对志书文稿进行修改完善。涉及一些原则性的重大问题意见不一时,应将有关问题和依据,报请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研究确定。
  参加综合评审的承修单位要根据自治区、市、部门(单位)三级综合评审会参会评审人员数量,准备相应份数文稿,交本分志牵头单位统一装订成册。
  二、报请自治区终审验收
  各承修单位的文稿根据综合评审会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成后经承修单位修志领导小组审查通过,于2013年12月底前送市地方志办公室进行全书总纂,具体要求:
  (一)送交文稿2份(附电子文本)。要求打印字迹清楚,排版规范,装订成册。附上领导小组成员、编写人员名单,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书写送审报告。内容主要是文稿的组织编纂情况,对文稿的总体评价,对综合评审
大学生入党自传范文会提出意见的修改情况说明,文稿尚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
  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对《钦州市志》全书进行统稿和编辑加工,完成总纂后经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复审通过,上报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终审验收。
  三、评稿审核验收经费
  《钦州市志》评审业务经费参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新闻出版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自评、初评所需费用由各承修单位承担;综合评审及终审验收所需费用由市人民政府财政承担。
  四、《钦州市志》编纂评审阶段工作时间安排
  (一)2012年1-4月
  承修单位编写完成志书文稿,组织文稿自评会议,并根据自评意见修改。有牵头单位的分志,交牵头单位负责修改、平衡分志的章、节、目,并对分志内各承修单位文稿进行统稿,形成初评稿。
  单独承担一个分志的单位,经自评修改后,将修改稿直接交市方志办。
  (二)2012年5-7月
  牵头单位组织召开分志文稿初评会议,邀请市志办人员和有关领导、专家以及该分志的所有承修单位编写人员参加,通过初评形成对志稿的修改意见。
  (三)2012年8月
  承修单位根据初评意见修改文稿,完成后交牵头单位综合统稿。牵头单位对各承修单位初评后的修改稿进行统稿。临江之麋翻译
ps手绘  (四)2012年9-12月
  牵头单位完成统稿后交市地方志办公室再评议,市志办陆续将再审议的稿件及修改意见返回承修单位。
  (五)2013年1-6月
  1-3月各承修单位按方志办的审议意见再完善志稿。4-6月,承修单位将修改完善的志稿交市方志办,由市方志办初审,如不需再进一步完善,可形成综合评审稿,打印装订相应份数交市志办;如需再完善,则由承修单位继续修改完善,在6月前形成综合评审稿,打印装订相应份数交市志办。
  (六)2013年9-10月
  各承修单位参加自治区、市综合评审会,听取自治区、市领导和专家的评稿意见。
  (七)2013年12月前
  各承修单位根据综合评审会提出的意见,对综合评审稿进行修改,完成后交该分志的牵头单位综合统稿。
  牵头单位根据综合评审会提出的意见,对分志内各承修单位修改后的文稿进行统稿,形成综合评审修改稿,于12月底交地方志办公室进行全书总纂。以后由承修单位按照市地方志办公室反馈的各级审核意见,补充、核实资料;市地方志办公室对综合评审修改稿进行编辑、统稿、总纂,完成终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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