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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志学刊NO.4.2019总第28期Journal of History and Chorography Serial No.28
浅议史、志、鉴内容结构的关系与文献价值
张维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档案史志中心,北京100844)
2006年、2015年《地方志工作条例》《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颁发后,志书编修工作步入了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当前,地方志编修已进入第二轮收尾时期,同时开启了第三轮编修的准备工作,因此,进一步总结一、二轮修志经验,提升编修理论,树立新理念,开创新思路,已成为修志工作者的一项重要使命。本文从史、志、鉴内容与结构的变化趋势着眼,论述史、志、鉴基本区别,以及其资料性文献价值的异同点。
一、志书有其独特而稳定的编纂体例
经过历史的沉淀,“史”“志”两种体裁的内涵与外延在实践中趋于明朗,人们对志书基本概念的理解由不同解读到明晰趋同,志书编纂体例逐渐形成并日益规范。
1.“志书”与“史书”基本概念的不同解读。
表达母爱的古诗四句据王国维在《观堂集林》中考证,周朝即有掌管文书、记录时事的史官。《周礼》记载,“小史掌邦国之志”“外史掌四方之志”,其记事范围有分工,内容主要包括疆域、制度、地产、天文、地理、占卜、民俗、人物等。“史官诞生以后,地方志中有了《夏志》《商志》《周志》《郑志》等形式。梁启超认为:‘最古之史,实为方志。’根据这
一观点,《史记》应该是中国最古老的志书。史指史官,记指志书”[1](P3)。
权威工具书中都有对“志”的解释。1939年版《辞源》对“志”的定义为“记也,积记其事也(周礼)”。该版《辞源》的“志书”定义是“记载地方之疆域、沿革及古迹、险要、人物、物产、风俗之书,谓之志书”。志书种类“有
光明磊落造句县志,有府志,有一省之通志;记载全国者,谓之一统志。又有专记一地者,如《长安志》《西湖志》之类”[2](P368)。
1979年版《辞海》把“志”的概念定义为“记事的书或文章”[3](P1211),未明确其具体记述内容。该版《辞海》称
“史书”为“记载过去事迹的书,历史。如:通史、断代史”[3](P1657)。一是强调“过去”,与现实应有差
别;二是记事
参考文献 格式摘要本文通过分析第二轮志书续修以及第一轮修志过程中理论与实践方面的问题,梳理了志书内容范畴、结构形态的演变过程,并从史、志、鉴基本区别入手,探索志书内容与结构的变化趋势,以期在提升志书资料性文献价值方面提供借鉴。
最强台风排名关键词结构体例史志鉴比较
作者简介:张维(1968—),重庆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档案史志中心主任,副编审。研究方向为史志理论。
[1]高金山.地方志的起源与发展.新疆地方志,2008,(3).
[2]方毅等主编.辞源.商务印书馆,正续编合订本,1939.ie脚本错误
[3]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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