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志、村志编纂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乡镇、村志编修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委局,各人民团体: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地方志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4‟45号)、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全省乡镇(街道)、村志编纂工作的通知》(鄂志发…2014‟17号)和全市地方志工作十二五规划精神,进一步加强地方志书编纂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乡镇、村志编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编纂乡镇、村志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我县许多乡镇、村庄发生了深刻变化,不少自然村庄正在逐渐消失。乡镇、村志是反映各乡镇、村庄历史变迁和发
展成就的重要载体,是省、市、县三级志书的延伸和补充。各地要充分认识编修乡镇、村志在汇集和保存乡镇、村各方面的重要史料,更好地传承乡村历史文化,推进新型城镇化,保留乡愁记忆,激发爱乡思乡热情,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乡镇、村志编修工作,为推动我县“文化旅游强县”战略实施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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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纂工作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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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修志观,坚持“县委、县政府领导,县史志办公室指导乡镇和相关村具体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按照求真求实、去伪存真、去粗取精、详略得当的编撰要求,全面准确地记述本乡镇、本村管辖行业各方面的情况,充分反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程,为存史、资政、育人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编纂任务规划
(一)总体规划。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我县乡镇、村志编纂工作于2015年启动,2025年前基本完成乡镇志和大部分村志的出版任务。按照“先试点,后铺开;先重点,后全面”的原则,制定了《ww县乡镇(场、区)、村志编纂工作规划表》(见附件1),从2015年起,每年启动一批乡镇(场、区)、村志编纂工作,每部志书以乡镇(场、区)、村为单位编纂,从启动到出版3年内完成编纂工作,独立成书。每个乡镇(场、区)房屋租赁营业税税率
的村志编纂工作要选择从历史文化底蕴深厚、人口规模较大、具有编纂工作基础的村开始。茶叶名字的由来
(二)志书规范。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把握,上限可尽量上溯,下限以志书启动年为准。志书名称以政区划分名称命名,括注上限、下限年份,如《上津镇志》(213-2015)、《天河口村志》(1900-2013)、《津城村志》(1600-2014)。志书规格为国际16开,每部《乡镇志》30万字左右,每部《村
志》20万字左右,横排印刷、装帧。
(三)行文规范。体裁以述、记、志、传、图、表、录综合运用,以志为主体,重视使用反映事物的示意图、照片和表格。县史志办公室拟定参考篇目(附件2、附件3),各乡镇(场、区)和村委会结合自身实际调整增减条目,做到大事不漏、要项不缺。篇目设置要分类科学、门类合理、归属得当。行文遵照国家语言文字的有关规定,纪年、称谓、数量词表述等均使用规范的全称;志书须由主编统稿,以保证志书文风统一。要按照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制定的《湖北省第二届省、市(州)、区(市、区)三级地方志书编纂行文规范》执行,做到语言表达准确、简洁流畅。所采用的数据以统计部门为主,尽量准确,降低误差。
(四)质量要求。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下发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的要求,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经世致用”的根本方针,努力编修出精品佳志。
1.观点正确。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保密、涉外和民族宗教等政策规定。
2.资料详实。内容真实、全面、系统,横不缺项,纵不
断线;时代特征、地方特、行业特点突出;史实数据准确无误。
3.体例严谨。按照科学分类原理和现实社会分工实际,做到分类合理、归属得当、层次清晰,符合志书体例。
4.文辞规范。做到文风朴实,用语准确,行文简洁、流畅。
5.校核准确。要求文字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
四、方法步骤
乡(镇)、村志的编修工作,要在各乡镇(场、区)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本单位各职能部门和编修人员的积极性,共同推进修志工作。
(一)建立班子。各乡镇(场、区)要成立志书编辑组,由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写作能力、熟悉本单位情况的人任主编,统揽文字工作,确有困难的可以外聘。在编纂过程中,机构和人员要相对稳定,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二)制定方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修志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县史志办公室备案。2015年启动单位要在2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
(三)拟定纲目。各修志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县史志办公室拟定的参考《纲目》,于启动年3月底前将本单位修订的志书纲目报送县史志办公室审查后实施。
(四)收集资料。资料是编纂工作的基础。资料收集必须做到全面、系统、准确、详实。同时要认真做好对资料的鉴别、考证、核实工作,以保证入志资料真实可靠,经得起历史检验。应于启动的当年8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工作。
(五)组织编纂。组织编纂是志书编修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重点抓好编纂工作。在志书编纂中,既要注意遵循志书编纂的有关规范,又要注重在篇目设置、记述内容、体例结构、图表运用等方面进行创新。
(六)志书送审。依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坚持志书三审程序:乡镇、村志稿应于启动的第二年12月底前完成初稿撰写和初审工作,初审是由编志单位编辑部组织审查,涉及保密、民族、宗教、涉外、统战等方面的内容,须报同级相关机构审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方可入志;初审完成后,上报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二审;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AA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验收。对在审验中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要求的内容,要认真修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要组织重修,未经审查批准的志书不得出版。村志书稿要经所在乡镇(场、区)二审,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三审终审。
双核处理器是什么意思(七)出版印刷。通过终审的单位,向县史志办公室提出出版志书申请,县史志办公室以文件形式下发准印批复;接到准印批复的单位进入志书出版印刷程序。乡镇、村志的出版要按照“徽记、版式、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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帧”三统一要求,力求内在质量与外在质量相统一,统一标记“ww县地方志丛书”,志书启动后的第三年底以前完成出版。在志书出版后3个月内,报送县、市、省地方志主管部门备案。
五、组织领导
坚持“地方党委领导、地方行政主持实施、县史志办公室指导”的修志领导体制。各乡镇(场、区)和村委会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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