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中的个人信息权保护研究
摘要:不动产登记涉及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隐私,做好不动产登记的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是当前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中需要做好的一个关键问题,尤其是在不动产登记信息化高度发展的现在,个人信息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根据现有研究资料,在研究当中显然阐述了不动产登记档案中个人信息权保护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当前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中个人信息权保护的不足,认为主要体现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没有建立信息安全保护机制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立健全不动产法律法规,建立信息安全保护机制等建议,通过研究,希望能够对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中个人信息权的保护,提供一些帮助和启示。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档案;个人信息权;保护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关系到人民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当前行政服务的重要内容,如何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提高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准确性和档案管理的效率,是此项工作当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但是,伴随着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逐步推动,与之对应的个人信息源的保护,也受到了广大学者的广泛关注。因为不动产登记涉及个人隐私权,一旦被泄露可能会对公民的正常生活甚至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一、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中个人信息权保护的重要性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目的是利用档案为个人或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在这一过程中,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尤为重要,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上。第一,是贯彻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体现,伴随着《民法典》的实施,个人信息保护也受到了法律的重视,在《民法典》中有关个人信息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其中就涉及不动产权利人个人信息的保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权利人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关如实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进入不动产登记档案以后,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动产登记档案中记得的个人信息,只供个人凭相关证件按照法定流程查询,其他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和流程的情况下,也可以查询不动产权利人的相关信息。除此之外,不动产权利人以及不动产利害关系人,或者其委托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的档案登记信息。所以说尽管对不动产档案中的个人信息做了比较严格的保护,但是因为不动产档案使用等原因,接触这些个人信息的机会依然比较多,只有做好个人信息的保护才能符合法律规定体现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要求。第二,有助于公民提供真实个人信息,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来讲,公民只有提供了真实的个人信息,才能为不动产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如果说基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顾虑,公民在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过程中提供了虚假信息,这种情况下必然会对不动
产登记及其管理产生不利影响,只有认真做好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才能促使权利人如实提交自己的个人信息。
二、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中个人信息权保护的不足
(一)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要想做好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中个人信息权的保护,首先应该完善相关立法,构建起良好的法律环境。但是从当前的立法情况来看,在2021年之前并没有,就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在法律当中做出明确的规定。在个人信息权的保护上主要参考《宪法》、《刑法》、《民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中的规定进行。但是,不同法律法规就个人信息权的保护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这无疑给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带来了很大的障碍。《民法典》的颁布实施,虽然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在具体的侵权责任和保护方式等方面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也没有救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中的个人信息性的保护作出明确说明,无法为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中个人信息权的保护,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信息化下的信息安全机制不健全
佛经大悲咒全文为了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能力和利用效率,不动产登记管理机关非常重视不动产登记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了专门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初步实现了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管理的目标。但是,信息化是一把双刃剑,再帮助不动产登记机关提高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信息安全隐患。一些不法分子可以进入档案获取特定人员的个人信息。另外还有一些人可以利用一些身份信息冒充他人获取不动产登记的二中的个人信息。这些都说明了目前在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建设之下的信息安全机制不健全,没有对不动产登记档案中的公民个人信息形成有效的保护。
(三)答利用的准入机制和追责机制需要完善
老九门什么时候播出不动产登记档案在利用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完善的准入机制,如果在利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还要及时追究相关责任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除了不动产权利人之外,利害关系人、其他人员和部门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查阅到不动产登记,但除了秦琳琳之外的其他人员或单位查询不动产登记档案中个人信息,目前缺乏一个明确的流程和具体的监督机制,查询以后的保密以及泄露以后的追责机制,基本上都处于缺失的状态。违法人员即便是泄露了公民的个人的信息,最大的难度也非常大,并且惩处的力度并不是很明显,在违法成为比较低的情况下个人信息泄露无法从根本上杜绝。
三、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中个人信息保护的对策
(一)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考虑到目前没有专门针对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中个人信息保护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为了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的利用中个人信息的保护,首先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相关立法机关,在立法的过程中先以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为主体,明确将其写入到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中。针对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中个人信息保护作出详细的规定,包括具体的保护形式、保护方法、相关主体责任应该承担的具体责任。除此之外,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可以对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中个人信息的保护作出详细的规定,明确具体的保护形式及责任单位,尤其是要明确相关责任主体以及侵权者所应该承担的具体责任。
(二)优化个人信息保护安全机制
在强化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管理建设的同时,不动产登记管理机关在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也应该注重安全保护机制的建设。第一,在系统开发中要建立相应的安全防护机制,避免不法人员通过侵入计算机系统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出现,安全防护机制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在系统上为各类信息保护建立一道屏障。第二,对系统管理和
使用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掌握不动产登记档案系统的应用要点,增强他们规范操作的意识和能力,尤其是个人信息的防范意识,禁止工作端与其他硬件连接,禁止除自己之外任何第3人使用自己的计算机。第三,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及时清除密码并对系统进行优化和完善,增强信徒自身的防护能力。
网抑云时间语录(三)建立严格的档案利用准入机制和责任机制
第一,明确除权利人之外,其他利害关系人、个人或部门查阅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流程和具体的监督机制,要求咱们除了提供自己或单位的真实信息者,还要对他们的真实信息进行核实,并保留影像、指纹、等相关资料,提交材料核实以后,才能查阅不动产登记档案中的个人信息。第二,上述人员在查阅不动产登记档案中的个人信息的过程中,需要向他们详细说明所应该承担的具体责任,在申请查阅的过程中,需要明确说明申请查阅的具体信息事项和使用目的,同时在立法工作中加大违法成本,避免出现违法成本过低导致违法查阅不动产登记档案个人信息的情况出现。
总之,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中个人信息的保护非常重要,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要强化个人信息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在强化信息化建设的同时,构建起良好的防护机制。国家也应该
给母亲的一封信1000字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大违法成本,更好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
参考文献:
[1] 王伟英,朱兰兰. 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安全风险探析[J].档案管理. 2020(03)如何查询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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