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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公墓合同
篇一:公墓建设管理具体合同条款
( )公益性公墓
建设管理合同书
具体合同条款
甲方: 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乙方:ⅹⅹⅹ公益性公墓
丙方: 村村委会
为了建设和管理好ⅹⅹ公益性公墓,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基本原则
ⅹⅹ公益性公墓本着绿环保、生态节地,公益优
先、为民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按照公益事业社会化的思路,民办非企业管理的模式来运做。
二、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负责公益性公墓的总体规划并负责办理前期建设的行政审批手续;
2、负责公益性公墓监管,对ⅹⅹ公益性公墓的日常运行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
3、负责公益性公墓建设前期村民住户的动迁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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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监管乙方严格按照政府部门规定的墓碑制式、尺寸、碑间行距、销售价格和安葬服务范围执行。
5、镇(街)民政办公室要对ⅹⅹ公益性公墓安葬的骨灰建立审查备案制度。凡是在ⅹⅹ公益性公墓安葬的骨灰,都要事先经过镇(街)民政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方可安葬。
6、在乙方建设和日常管理期间,由于乙方资金不足、
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其无法继续管理,甲方有权终止 委托合同 ,乙方投资建设的全部基础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7.(乙方需在办理完公墓手续之日起,一年内开始动工。禁止乙方借机圈地,如一年内仍不动工,致使201X年1月之前无法完成基本设施建设,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公墓的经营权及相关手续。
中秋简短唯美文案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乙方建设和管理公益性公墓期间的全部收入归乙方所有和使用;
2、乙方负责公益性公墓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的标准应符合民政部门制定的标准)、绿化和日常管理工作,资金自筹,出资人为公益性公墓的法定代表人;
3、 公益性公墓墓区绿化面积不得低于30%。骨灰主要采取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绿生态安葬方式。
4、 公益性公墓要建设不同档位的墓区,且必须划定一个对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等困难体和特殊体免收建设成本费和维护管理费的免费墓区,免费墓区占地面积不得低于公墓规划面积的15%。且乙方需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始终保持免墓地墓区不低于公墓规划面积的15%。
5、公益性公墓要在显著位置公示墓区总体平面交通图、公墓名称、建成时间、所在地、占地面积、法人姓名、法人登记证书号、执业许可证号、收费标准、等内容,
方便众办事,接受社会和众监督。
6、公益性公墓应根据区政府设定的安葬区域服务,不准超出规定的服务范围。
7、 公益性公墓可收取墓穴建设成本费和墓穴管理维护费,墓穴建设成本费一次性收取,墓穴管理维护费按年计算,一次性收取10年费用。期满继续使用的,仍交纳墓穴管理维护费,逾期3个月不交纳的,按无主墓穴处理。(建议另行涉及合同)
8、乙方负责合同期限内公益性公墓的护林防火任务;
9、乙方负责承担其建设和日常管理期间所发生的相关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
10、在乙方建设和日常管理期间,要建立健全骨灰安葬登记、财务核算等项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要凭亡者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和镇(街)民政办公室的审查同意证明,按顺序进入公墓安葬。公墓要对墓穴进行编号、登记、造册,并将亡者骨灰安葬情况进行登记备案,以便备查。
公益性公墓要建立财务制度,建立财务账册。按照《民间组织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并要在银行建立基本账户和专户,专户用于存储管理维护资金。公墓所有收取的费用要全部用于公墓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严禁挪作它用。
11、乙方向甲方交纳管理维护费用和监督管理费用。管
理维护费用收取标准是总收入的10%,由甲方建立专用账户存储和监管,甲方不动此项资金。乙方维护墓穴时可打报告申请,拨回维护基金。监督管理费用收取标准是乙方每出售一个墓穴提取80元管理费,交给甲方,用于甲方的办公费用,如车辆燃油、宣传、指导、组织有关活动、开会培训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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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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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立项、选址等公益性公墓建设重要事项。
邮政快递怎么查2、负责协助政府做好公益性公墓建设前期动迁安置工作。
五、合同期限
乙方建设和日常管理的期限30 年。建设管理合同到期后,乙方投资建设的全部基础设施及固定资产无偿归甲方所有,运营权和管理权甲方收回;(建议由甲乙双方协商)
六、建设和日常管理权变更
乙方建设和日常管理期间,在原建设管理模式及合同原则性内容不变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将其建设和日常管理权变更给有能力兑现此合同的人,但必须先经甲方同意,重新与甲、丙方签订建设管理合同。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审批要求擅自扩大公益性公墓建设范围,
篇二:文昌路公墓开发 协议书
文昌路公墓开发协议书
立协议双方:
乙方:
见证单位: 海河镇民政办公室
为更好的搞好我镇的殡葬管理工作,根据中央两办以及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和镇主要领导的批复,我镇增加文昌路、永坛村、大有村公墓,为迅速搞好公墓的建设工作,服务辖区内用户,经过多次协商,在相关政策允许的框架内,达成以下公墓开发协议书:
公墓在商,公墓投资由 村(居委会)负责协调。 村(居委会)和独立投资人 同志达成投资意向,按照以下协议进行开发公墓。
一、公墓建设要求:
一)、墓碑大小和高度的有关规定:根据江苏省殡葬管理第十二条规定:凭《火化证明》购置墓穴。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超过0.7平方米,双穴不超过1平方米。墓碑实行卧
式或者不立墓碑,建立园林式公墓;适宜建立竖式墓碑的,墓碑高度不得超过1米。
二)、墓地绿化的有关规定:根据盐城市【201X】147号文件规定:墓区绿化率应在60%以上,并完善配套设施(为方便公墓管理,必须建设围墙、门卫、排水等配套设施)。
三)、墓道的规定:根据射阳县公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墓道不超过1米。
四)、根据201X年中央两办的意见和盐城市201X年147、148号以及射阳县201X年(来自:WWw. : 公益性公墓合同 )3号文件之规定“在绿公墓安葬一律以骨灰盒形式,不得采取棺木再葬”。 二、资金来源:由海湾居委会负责向社会融资(或者独立投资人),对公墓进行投入。社会融资(独立投资人)投资标准由公墓管理办公室确定,上报民政干事和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产权界定:海河镇人民政府为海河镇公益性公墓的实施主体,对公墓享有资产所有权;民政办为此项工程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公墓相关手续的办理、管理以及对有关投资主体的资金管理、规划制定、土地征用、矛盾协调,并对建成后的公益型公墓安排专职人员负责长期管护。
四、账务管理:公墓的账目实行单独记账、独立管理、独立核算(各公墓实行自负盈亏,售墓票据由公墓办统一提供,墓价由公墓办确定,每月结账一次)。由政府明确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账目管理,在民政办,在经费使用前,由公墓管护人员提出书面 计划 ,民政干事审核后实施,入账前由分管民政的班子成员签批。公墓账目每年审计一次,以保证账务的完整、规范和透明。相关资金必须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解交到主管部门单独设立的专有账户。
五、分配方式:公墓投入使用后的回收资金剔除当年各项合理支出后,每年按照净回收资金的70%用于偿还投资人,10%用于公墓的维护和再投入,10%转交甲方(专门用于农户特困对象迁坟及安葬补助),10%作为公墓管理办公室办公经费。融资款归还结束后,继续执行上述分配方案直至 合同 终止。
六、投资人合同终止:1、投资人收益达到投资本金(不含本金,本金按照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入本金)三倍时合同终止。2、国家政策性明文禁止(投资人的投资由政府退回本金的差额部分)。3、合同终止后的公墓由殡改办接受,继续对公墓进行管理。
七、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书涉及到政策部分,由民政办负责解答。
九、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民政办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二〇一四年三月一日
篇三: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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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公益性公墓,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殡葬管理办法》和《***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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