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改进加强信贷管理和服务支持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改进加强信贷管理和服务支持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日期】1998.09.18
【文 号】银发[1998]446号
【施行日期】1998.09.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中秋佳句简短祝福【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20号——第一批共计110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公告》(发布日期:2004年12月17日 实施日期:2004年12月17日)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改进加强
  信贷管理和服务支持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银发[1998]446号 1998年9月18日)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现将《关于农村信用社改进加强信贷管理和服务,支持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农村信用社改进加强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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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服务支持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意见
  为了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确保实现全年国民经济发展目标,根据银发[1998]215号《关于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对农村信用社改进加强信贷管理和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改进加强信贷管理和服务的自觉性
  今年以来,全国农村信用社在利率下调、信贷环境并不宽松的形势下,存款持续平稳增长,六月末储蓄存款突破一万亿元;贷款正常投放,结构有所调整,农业贷款增幅较大,个体经济倾斜重点突出,乡镇企业贷款势头回落。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存量贷款结构不合理,质量低劣,应收利息居高不下,风险较大;二是市场变化和企业改制等情况给贷款管理带来了新的、更大的压力,使信贷投入受到制约,信贷市场相对萎缩;三是资金头寸分布不均衡,地区之间流动受阻,大量资金被动转存,利差收益倒挂,亏损进一步加大;四是信贷管理薄弱,为“三农”服务的观念弱化,不适应市场变化和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各地农村信用社和信用合作管理部门要客观全面地分析信贷工作面临的形势,认真贯彻国务院提出的今年经济工作总方针、总目标,贯彻落实人总行关于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国民剧好看
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意见和要求,联系农村信用社信贷工作实际,出问题,对症下药,进一步改进加强信贷管理和服务,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全面发展。
  二、明确农村信用社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信贷服务的职责
  农村信用社的业务领域在农村,信贷基础在农村,根本宗旨是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快捷有效的金融服务。当前特别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一)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建立在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要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求得自身的发展,支持、服务农村经济是信用社的重要任务。各地要根据实际,准市场定位,确立信贷服务的重点。
  (二)贷款业务是农村信用社最主要的业务,贷款资产的质量关系到经营效益和盈亏,关系到信用社的生存,必须十分注重加强信贷管理。
  (三)实现国民经济和农村经济增长的预定目标,首先要讲扩大信贷支持,同时要讲防范信贷风险,要在努力规避信贷风险的前提下,适当加大贷款投放的力度。
  (四)要把广大农户、个体私营组织、中小企业等民营经济作为农村信用社最基本的客户,作为信贷服务的重点对象。要发挥信贷服务的杠杆作用,引导农村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促进农村原有企业组织的再构造。
  (五)要进一步拓宽信贷服务的视野,延伸贷款投放的领域,抓住当地经济发展的资源优势,寻贷款业务新的切入点和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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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由于我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启动市场、启动经济的总体工作中,农村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消费需求的启动和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广大农村信用社职工必须对此有充分的认识。
  三、继续做好对农业生产的信贷支持
  要优先保证粮、棉、油等农作物生产的贷款需要,确保基本农产品的稳产丰收。同时,对其他大宗农产品的种植和畜、禽、水产等养殖业,也要全力给予支持。发放农业贷款的资金要优先安排,保证供应,利率优惠。如资金不足,联社要调剂解决,人民银行可按规定发放再贷款给予支持。对农业贷款增量比例计划,各地要保证或超额完成。
  要进一步延伸提高信贷支农的范围和层次。资金实力较强的信用社,要围绕“种子工程”、“丰收计划”等龙头项目,增加非生产费用和开发性农业贷款的发放,支持良种繁育、地膜覆盖、节水灌溉等实用有效农业科技的推广使用,促进科技下乡到户;支持耕地、山林、水利、农机等农业基础设施条件的开发和改造;支持农产品加工增值,支持种养加、产供销“一条龙”的形成发展,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除夕短句
  面对今年特大洪涝灾害,农村信用社要把抗灾救灾、恢复生产作为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要加强跨地区资金调剂,拓宽融资渠道,对灾区农村信用社为支持灾后恢复生产、增加信贷投入的短期资金和临时头寸需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要按规定积极给予再贷款支持。对灾后抢种补种、修复水毁工程和农房等资金需求,要尽全力支持。资金有能力的信用社,今冬明春要支持小型水利设施和农田基本建设,帮助恢复家园,增强抵御灾害的能力。
  四、加强对乡镇企业的信贷服务,帮助其实现新的发展
  乡镇企业是我国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也是农村信用社资金投放的大头和信贷管理的重点,关系到信贷资金的整体效益和信用社的生存发展。农村信用社要充分认识到帮助乡镇
企业走出低谷、实现二次创业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理清思路,改进服务,把乡镇企业信贷工作做得更加有效。
  要坚定地贯彻落实区别对待、扶优限劣的方针,对企业认真分类排队,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重点支持产品有销路、还款有保障的优秀骨干企业;对因一些局部原因造成产品暂时积压、经营困难的企业,要帮助其排查原因,对症下药,并通过贷款增量启动,帮助渡过难关。对救助无望的企业,则必须实行存量盘活、只收不贷。
  要积极发挥信贷杠杆作用,促使乡镇企业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当前要围绕乡镇企业产品的市场适应性和竞争力,重点支持企业创品牌、树形象;支持企业利用地区资源优势发展农副产品加工贸易,使之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结合起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开发,提高产品的技术性能和质量;支持乡镇企业改组联合,提高规模效益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要积极主动、扎实工作,支持和引导乡镇企业进行股份、租赁、兼并、出售等形式的改制。加强抵贷收回资产的管理、处置和盘活。以资抵债是农村信用社收回不良贷款的“最后手段”,必须审慎进行,严格掌握抵贷资产接收条件,尽量保留对债权的追诉,防止随意将
债权转为产权。抵贷资产较多的信用社和县联社,要成立抵贷资产管理组织,专门负责对这部分资产的接收、管理和处置工作。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抵贷资产的变现盘活。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政策协调,搞好对这项工作的指导服务。
经济学类  五、调整信贷重点,积极支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
  要按照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把个体、私营经济作为主要客户,并针对个体、私营业主的特点,改进信贷办法,切实加强信贷服务。今后对个体、私营贷款要全面放开,一视同仁。凡从事合法合规经营,符合信贷条件,还款有保证的个体、私营业主,无论流动资金、固定资金需要都可给予贷款支持,不受信贷规模的限制。根据借款用途、借款形式和效益,对个体、私营企业实行灵活的利率政策。要加强信贷管理,关键是落实好抵押、担保。对能够办理合法、有效抵押和担保的,不论是否开有结算户,都要认真受理审查,尽力提供贷款支持。对个体、私营业主的质押贷款,要简化手续,及时快速办理。要积极为个体、私营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和灵活多样的资金结算等服务,帮助其了解国家的经济、金融政策和市场信息,加快资金周转,逐步使之上规模、上质量。主动向政府和主管部门建议,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共同担保基金或互保、联保制度,帮助解决担保难的问题。
  六、拓宽贷款领域,增强服务功能
  适当扩大住房贷款、消费贷款和开发贷款的范围和数量。资金实力较强的信用社,在坚持信贷条件、落实好担保抵押的前提下,对商品流通、第三产业、公益事业可选择合适的项目予以贷款支持。根据小城镇开发建设总体规划,支持集贸市场建设,支持农村集体、个体商业搞活经营,扩大营销规模,促进工业品下乡。有条件的地方,农村信用社可办理住房信贷,发放商品住宅与个人购房贷款。对新开工的住房项目,只要开发商自有资金达到30%,住房确有销路,能提供合法可靠的担保,也可发放住房贷款。对城镇农村居民个人修建住宅,信用社可发放担保贷款支持。对地方政府牵头兴办的城建、交通、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项目,要通过社团贷款、银团贷款的方式,积极争取参与贷款投资。信贷管理部门要制定完善社团贷款管理办法,发挥好组织牵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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