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知识文库    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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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班毕业教师寄语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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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红梅
引言:本文介绍了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危害,认为要改革产权制度,才能真正法人治理结构,才能是农村信用社发展走上正轨。
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是农村合作金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基础,对当前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进行考察研究,发现其存在问题及危害显得十分必要。本文就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危害进行了初步探索。
一、当前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信用社产权主体的虚置性。首先是原始股金产权虚置化;其次农村信用社长期形成的集体积累部分的产权主体虚置;三是农民入股非自愿及政府的行政干预。另一方面是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无效性,首先,社员代表大会没有行使最高权力机构的职责;其次,理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再次,行政干预下的内部人控制。三年级下册英语期末试卷>excel打不开怎么办
二、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存在问题的危害
(一)农村合作金融形态难以健康成长。产权不清使农村信用社成为一个成长在合作金融与商业银行之间的畸形,我国现行“合作制”基本不具备合作制的特征。在实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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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活动中,各级农村信用社都沿袭一般商业银行的做法,重要区别在于信用社的贷款对象是农民,近年来,部分农村信用社有脱离“三农”的倾向,部分地方涉足钢铁、煤炭等产业,但随着农村信用社实力的增强,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对象不再局限于农民,还包括工商业者,以及中小企业等。但与商业银行相比,农村信用社业务范围小,从事业务活动的地域范围有限,业务对象经济规模较小,这导致了农村信用社的利润也比较薄弱,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导致农村信用社追求更大的利润,近年来,更是上级行层层下达经营目标,信用社更注重对存款的营销,更注重对大项目贷款的推动。事实上已经形成信用社与商业银行在一定程度上展开竞争。但是,与商业银行相比,无论是资本规模、硬件设施、人力资源,都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在竞争中必然处于劣势6,往往是商业银行已经按照国家的货币政策导向退出钢铁、水泥和煤炭时,信用社反而认为商业银行退出是他们的机遇,大踏步进入钢铁等行业,在2014-2016这三年中贷款风险逐步显现。这时候,农村信用社才反过来重视“三农”,部分行更是“寸土必争”。信用社在管理上还是股东大会,在实际运作中像商业银行模仿,相关的制度建设、机制建设和管理跟不上,使得信用社的发展不够顺畅。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未建立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产权制度不清,治理结构无效,导致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较为混乱。形成了大量的不良债权,农村金融体系聚集了大量的风险。通过2003年新一轮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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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信用社改革之后,农村信用社虽然在消化历史包袱,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内部人控制严重,没有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主要表现在:干部能上不能下,职工只进不出,经营好坏一个样,社亏人不亏,等等。信用社理事长拥有事实上的最高经营管理权,虽然建立了经营班子、监督机制,但往往是理事长一人说了算,信用社经营状况的好与坏,主要取决于经理阶层的个人素质和道德水平。信用社的内控制度取决于人的因素,而从产权角度建立起的机制无从谈起。
(三)农村金融市场的形成和发展缓慢。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农村金融市场的微观主体,是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基本依托。由于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清,内部管理水平不高,导致资产质量普遍不高,潜在风险较大。虽然近年来设立了一些村镇银行,但农村金融市场依然是农村信用社垄断的市场,农村信用社虽然提供了很多金融服务,但也还存在效率不高,有不到位的地方。使农村金融市场的微观基础极不稳固,难以形成一个高效、有市场的金融市场。在现代市场体制下,一方面,一个成熟的市场要有大批比较成熟的企业来支撑。另一个方面,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不是充分竞争,或者是垄断竞争,作为微观基础的企业发育不良,那么,内部基础与外部环境的双重制约,必然造成农村金融市场的畴形发展,并最终影响完整的国内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农村合作金融难以承担支持“三农”发展重担。一是由于合作的基本原则没有得到坚持,产权关系不清,治理结构不完善,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负责人的行为难以受到制约和监管。二是在利润至上的指导思想下,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者为了追逐利涧,常常违背有关规则,或者主要将信贷资
金投向非农领域,或者不遵守社员贷款优先的原则,使真正支持“三农”资金贷款难以正常发放。三是为了实现上级下达的利润目标,按照一定的贷款规模,反过来指导利率定价,形成一个刚性的利率,即在这个利率水平下,农户已经是到了贷款的最小量,即不得不贷款的才到农村信用社贷款,而不是贷款利率下降将导致贷款规模扩大的那个点。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存在如上问题及危害,是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缓慢,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要加大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改革力度,一是进一步明晰产权,好好盘盘家底,理清现有产权关系;二是引入大股东,避免搭便车现象,出现各个小股东都不管,被信用社内部人控制的情况;三是因地制宜,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制金融,不贪大求全,发挥合作金融互助作用,发挥各类金融之间互补作用,共同推动“三农”发展。
(作者单位:曲靖师范学院法律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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