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个体工商户贷款管理办法(暂行)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个体工商户
贷款管理办法
(暂行)
泰山介绍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高我省农村信用社信贷服务水平,较好地解决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担保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是指当地县域内的城镇居民和农户,并持有当地工商部门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以生产经营为主,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以评定个体工商户信用等级为基础,以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担保为条件而发放的为满足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需的贷款。贷款人是
指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合行)辖内办理贷款业务的营业机构。借款人是指经农村信用社评定信用等级,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第四条  贷款用途。主要用于个体工商户商品短期流动周转和短期生产所需资金。金融管理
  第五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行)及其所属机构。八百标兵奔北坡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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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贷款对象、条件及方式
  第六条 贷款对象:在信用社服务范围内的城镇居民或农户,并持有当地工商部门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信用社服务范围内以生产经营活动为主,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评定信用等级为“一般”以上的个体经营户。
  第七条 贷款条件
  (一)基本条件为:评定信用等级为“一般”以上;
  (二)必备条件:
    1.提供有效的抵(质)押担保。
    2.提供经贷款人审查认可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3.未能提供前述两项担保,但借款人经贷款人审查能够成立联保小组的。
  第八条 贷款方式。对符合贷款对象的个体工商户贷款,采取最高额抵押担保和最高额保证担保(含联保)两种贷款方式,实行 “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管理”的授信管理办法。
 
第三章  信用评级与授信
    第九条  信用等级设定。个体工商户信用等级分为三个等级:优秀、较好、一般。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评定(评分标准见附表):
  优秀:信用等级评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
  较好:信用等级评分在70分(含70分)—90分。
  一般:信用等级评分在60分(含60分)—70分。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评定信用等级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居住在贷款人服务区域内具有本地户口,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且居住稳定。
  (二)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至高风亮节留人间60周岁(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持有当地工商部门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四)借款人品性良好,诚实守信,在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与信用社建立良好的信贷关系且近年来无不良贷款记录。
  (五)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经营稳定的经济收入。
  (六)有恶意拖欠贷款和逃废债务行为或有不法行为的不能参与评定信用等极。
  第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评定信用等级需提供以下资料:dearjohn
  (一)当地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1份)。
  (二)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1份)。
  (三)个体工商户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及个人像片。
  (四) 经营场所证明原件(房产证、租赁协议和租赁收据,复印件各1份)。
  (五) 年缴税证明或依据(证明可以到税务部门出据)原件(复印件1份)。
  (六) 抵(质)押贷款提供抵(质)押物的权属证明(房地产证件等)原件(复印件1份)。
  (七)保证担保贷款需提供保证人资料和担保承诺书。
    第十二条 评定程序:
  (一)调查。信贷员对个体工商户基本及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写出书面调查报告,并填具《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城镇个体工商户信用等级评定调查表》。
  (二)审查。信用社(分理处)审贷委员会安排不少于二人的信贷审查人员对信贷员调查情况进行审查,填具《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城镇个体工商户信用等级评定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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