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石油石化行业-数据采集指南
NHJC-10.0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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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香水品牌大全价格第10-3部分石油石化行业数据采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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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2018年5月发布
目次
营业执照注销流程前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家常草鱼4. 监测范围 (2)
5. 监测与上传指标体系 (3)
6. 指标监测范围与计算方法 (22)
7. 数据采集技术要求 (22)
8. 指标代码 (24)
9. 数据有效性要求 (24)
10. 监测要求 (25)
附录A 企业能耗总量及能效指标的监测范围和计算方法 (26)
附录B 各行业生产工艺示意图 (31)
附录C 石油石化企业基础信息表 (35)
附录D能源参考折标煤系数 (37)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1711号),规范和指导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按照统一标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建设原则,特制定《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本部分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的第10-3部分。
本部分参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起草指导单位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节能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浙江中易和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浙江省能源监察总队、陕西省节能监察中心、河南省节能监察局。
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第12部分石油石化行业数据采集指南
1.适用范围
本技术指南规定了石油石化企业能耗在线监测数据采集的对象、指标体系、监测范围、采集技术要求等。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石油石化(主要指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企业(行业分类代码C2511)、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企业(行业分类代码B07)的能耗在线监测数据采集。其他精炼石油产品制造企业(行业中类代码C251)进行能耗在线监测数据采集时,可参考本指南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方法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1367 化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 30250 乙烯装置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30251 炼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CJ/T188 用户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
DL/T645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
3.术语和定义
GB/T 2589、GB17167、GB/T21367、GB 30250、GB30251等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指南。
3.1 重点用能单位
重点用能单位指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含一万吨)的用能单位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含五千吨)、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3.2 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平台
全国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包括国家、区域两级数据中心,同时接收用能单位上传的能耗在线监测数据。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平台是对国家、区域两级数据中心的统称,本指南简称“系统平台”。
3.3 能耗监测端设备
能耗监测端设备指放置在重点用能单位,用于采集、分析、汇总用能单位能耗数据并将数据上传到系统平台的设备总称。
3.4 国家平台
国家平台指设立在国家节能主管部门,接收、存储、汇总、分析全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相关数据的国家数据中心,为相关政府部门、用能单位、社会公众提供应用服务,也称“国家数据中心”。
3.5 省级平台
省级平台是部署在省(区、市)相关部门,接收、存储、汇总、分析本地区内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数据,为本地相关政府部门、用能单位提供应用服务,也称“省级数据中心”。
3.6 在线直接采集
通过对接智能仪表、工业控制系统、生产监控管理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等,将用能单位的能耗数据采集到能耗监测端设备,数据汇总处理后自动传输到系统平台。护士长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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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综合能源消费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净值。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需要先将使用的各种能源折算成标准燃料后再进行计算。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方法如下:
每日综合能源消费量=外购能源消费量合计(折标煤)-外供量合计(折标煤)
每月综合能源消费量=能源购进合计(折标煤)+能源初期库存合计(折标煤)-能源期末库存合计(折标煤)-能源外供量合计(折标煤)
3.8 单位产品产量综合能耗
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某种产品或提供某种服务消耗的能源量与同期该合格产品产量(服务量)的比值。单位产品产量综合能耗简称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4.监测范围
企业能耗在线监测范围必须是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主体,严格以与企业的运行有关的能源消耗为边界,与报送统计部门能耗统计范围口径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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