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是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都要公开。公开的内容如下:
1、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
4、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5、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情况、党费收缴情况等;
6、考核情况。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
7、监督情况。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8、经党委研究决定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二、党务公开的程序
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如何删除用户账户的程序,将党务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小组会活动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众公开。人事任免、干部培养等内容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执行。
三、党务公开的时间和形式
公开的时间根据内容分为常年公开、定期公开、适时公开三种。做到重大决策,目标任务
常年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公开的形式以设立党务公开公示栏为主。具体工作中,从实际效果出发,区别不同内容,选择党内会议、谈话活动等形式进行公开。
政务公开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政务公开的内容以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为主,凡是运用工作权力办理与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影响稳定,都要向众公开。公开内容如下:
1、党委、政府的决策、年度工作目标及进展情况;
2、乡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
3、上级单位或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
4、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5、各类评先评优的条件和程序;
6、党风廉政建设、违法违纪事件查处结果;
7、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审批及发放情况、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生育证办理、违反计划生育查处结果;
8、各村宅基地建房面积审批及收费情况,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使用情况;
9、财务收支情况;
10、救灾、救济、扶贫的物资和资金分配;
11、集体企业承发包、租赁情况;
12、基层站所应公开的事项以及具有执收、执罚权力部门的收费标准、标准;
英文小话剧14、其他需要公开的重要政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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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务公开的形式
政务公开实行静态与动态公开,对内与对外公开相结合的形式:做梦梦到鞋
1、政务公示栏公开;
2、乡政府大厅内张榜公开;
3、召开乡级会议公开;
同一个公开项目,可以采取以上其中一种形式或者多种形式并用的方法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时间
地暖品牌1、事前事后即时公开;
2、按月、按季、按年度定期公开。
根据所公开项目的不同特点决定公开时间,公开期限不少于7天。
四、政务公开的具体办法
1、事务公开
1)党委、政府的决策,年度工作目标及进展情况,由党政办负责公开。要做到年初有年度工作目标公开、阶段有进展情况公开、年末有落实完成结果公开。
2)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由乡项目办和建设单位负责公开。要做到招标前条件公开、投标后结果公开,开工后进度、竣工情况公开。
3)各类评先评优的条件和结果,由党政办和有关站所负责公开。要做到参评的条件和要求事前公开、评选的结果事后公开。
4)党风廉政建设、违法违纪事实查处结果由纪委和有关部门负责公开。要做到查处依据、违纪事实公开,调查处理结果公开。
5)计划生育指标、办理准生证,查处违反计划生育结果,由计生办负责公开。要做到计划生育指标下达、准生证办理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有结果时及时公布。
6)各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及收费情况,征用土地及费用发放情况,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公
开。要做到建房户人均用地面积、土地分类及收费标准在进行审批前公开,审批情况、收取的土地补偿费使用情况在事后及时公开。
7)集体企业承发包、租赁情况,由经济建设办或所有权单位负责公开。要做到承包租赁前条件公开、承包租赁后结果公开,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公开。
8)其他需要公开的重要事务项目,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由有关部门或相关站所负责公开。要做到按要求及时公开。
2、财务公开
1)乡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由财政所负责公开。每年度公开一次,并在每年的年初同时公开年度的预算和上年度执行情况。
2)上级或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由有关使用单位负责公开。各单位要对各级财政或有关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专用经费的数额及使用情况每半年公开一次,特殊情况时采取单列专项公开的办法。
3)救灾、救济、扶贫的物质和资金分配情况,由社会事务办负责公开。做到救济条件、标准、救济对象、救济物的数量、发放情况及时公开,一般采取一事一公开的办法。
4)政府及站所的财务收支情况,由乡财政所及有关站所负责公开,一般每季度公开一次。
5)具有执收、执罚权力部门的收费、标准及执行情况,由有关部门负责公开。要按物价局及有关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标准及时公开。要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将收入按规定的时间及时足额缴入财政预算资金专户,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半年公开一次。
6)政府及各站所财务审计情况,由审计组和有关站所负责公开。主要包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及执行情况,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负债、损益情况,各种收入及使用情况等,每年度公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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