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违约条款
装修合同违约条款
篇一:装修纠纷:业主签订装修合同后,另请其他装修公司,需承担违约责任
装修律师:业主签订装修合同后,另请其他装修公司,需承担违约责任
张雷律师按:《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是装修行业常用的一份标准文本,约定了较为详细的造价、工期、质量、违约责任等重大条款。签订合同后,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要承担违约责任。以下面一则案例,予以评析。
案例评析:
2021年05月16日,周先生和某装修公司签订了《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一份,约定由装修公司对周先生所有的松江某室房屋进行装修。承包方式为部分承包,总价款3万元,工期从2021年07月22日至09月22日。合同第九条特别约定,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15%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张雷律师:该合同是标准的示范文本。一般而言合同签订后,只要没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五种无效情形,都是有效的合同。本案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约定了单方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合同总价的15,也即在一方没有任何合法理由,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况下,需支付对方违约金4500元。)
该份标准的《装修合同》在“使用说明”部分第三条指出,业主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时,应验看其《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并加盖该分公司(分部)的上级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但该份《装修合同》的签字部分,装修公司仅仅加盖了“装修公司三分部”的公章,没有加盖公司章。而
三分部则是装修公司的内部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营业执照。
(张雷律师:装修公司的分部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个问题不能简单的以是谁的公章为认定标准。装修公司可以通过事后追认的方式认可合同的效力。)
合同签订后,周先生因为和开发商产生了房屋纠纷,所以拖延到2021年01月05日才办妥了房屋的交接手续。期间装修公司一直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催促周先生,要求履行合同。周
先生没有支付任何一笔工程款,装修公司也一直没能够进入到房屋内施工。后来,周先生另行聘请了其他的装修公司负责装修。
(张雷律师:双方虽然均没有履行合同,但合同的效力并不取决于合同是否履行。周先生另行聘请其他装修公司负责装修的行为,导致本案装修公司无法再到该房屋内进行装修施工,周先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明显违约。)
装修公司见此情形,不得已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1、解除双方签订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2、周先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15的违约金4500元。装修公司称其理由是,装修公司为了履行涉案合同进行了备货,并准备了相应的人力,存在实际损失,因此需要赔偿。
(张雷律师:周先生的单方违约行为使得装修公司获得了单方解除合同的解除权,同时依据合同约定可以追究周先生的违约金责任。该违约金的计算不需要以实际损失作为依据,只要是合同约定了15的金额,周先生就应当赔偿。)
周先生抗辩称:签订合同时装修公司利用他没有装修经验欺诈他,没看清楚
内容就签字了,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另外他也没有交纳任何款型,合同没有履行,装修公司没有任何损失。所以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张雷律师: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内容,以未看清楚内容为抗辩理由当然会被法院驳回;同时合同虽然没有履行,但装修公司为履行合同必然要进行人力、物力方面的准备;并且如果合同得到履行完毕,装修公司还存在着可得利益的收入,故以合同未履行为抗辩理由显然也不能成立。)
最终法院判决周先生向装修公司支付违约金4500元,合同予以解除。 (张雷律师:业主选择装修公司前一定要慎重,多比较、多询问。一旦签订合同后,就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不能擅自违约,否则会承担没必要的违约责任。)
20年06月25日
篇二:合同条款-违约条款
承运人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追讨欠款1.乙方未按期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甲方违约金 元。
2.乙方船舶起航后未电报通知甲方准备卸船时间,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违章装、卸造成货物损坏,应赔偿实际损失,并向甲方偿付损失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甲方 元违约金,并退还甲方的预付款。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适用托运人] [官方文本] 五、事故处理
1、货运事故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或灭失。货运事故发生后,承、托双方应编制货运事故记录。
2、货物运输途中,因第三方责任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的,承运人应先行向托运人赔偿,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偿。货物已投保的,承运人应不迟延的通知托运人,并采取一切方便协助托运人获得赔付。若承运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和协助义务,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承运人能够证明是由于《合同法》第311条规定的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货运事故处理过程中,收货人不得扣留车辆,承运人不得扣留货物。由于扣留车、货而造成的损失,由扣留方负赔偿责任。多式联运合同[适用承运人] [行业合同] 11.乙方在运输甲方货物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 元人民币或每公斤 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多式联运合同[适用承运人] [行业合同] 5.乙方自接货开始至交货为止,负责全程运输,对全程运输中乙方及其代理或者区段承运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货物运输合同[适用各方] [实务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 %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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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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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 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
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诉讼离婚程序
怎么样重装电脑系统(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家电产品配送合同书 (邮政专用)[适用各方] [实务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不按时与乙方结算配送费用,每超一天偿付给乙方当月结算费用1的违约金,但由于乙方提供的结算单据不及时除外。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承运车不能及时返回,甲方应根据当次加付运费10作为补偿金。
(规定卸货时间为2小时)
3、甲方有负责为乙方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如甲方员工在货物配送过程中发生以下现象之一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 元/次。
(1)不按预约时间装卸货物。
(2)装卸货物当中有野蛮装卸行为,乙方指出,甲方工作人员不及时更改。
(4)甲方发错货,造成乙方承运货物到达商场后,商场拒收,返程运费由甲方支付。
4、由于在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而招致货物破损、爆炸,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如送货到达时间每晚于规定时间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当次运输费10的违约金(阻车、修路、交通管制除外),若乙方送达目的地错误,应自费将货物送达甲方要求的目的地,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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