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一节 违约责任概述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违约责任,也称违反合同的责任,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时,依法应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
1.违约责任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违约时产生的民事责任。
2.违约责任的内容可以由当事人依法预先约定。
3.违约责任原则上具有相对性。
《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4.违约责任是一种具有补偿性的财产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原则。
(一)严格责任原则:债务人对其违约行为,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债务人对其违约行为,仅在主观上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分则中的过错责任:供电人的责任(第179—181条)、赠与人的责任(第189条、第191条第2款)、承租人的责任(第222条、第227条、第231条)、承揽人的责任(第265条)、施工人、承包人的责任(第281条、第282条)、承运人的责任(第300条、第303条第1款)、托运人的责任(第304条第2款、第320条)、寄存人的责任(第37
0条)、保管人的责任(第371条、第374条、第394条)、受托人的责任(第406条)、居间人的责任(第425条)。
三、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都要求具有违约行为
第二节 违约行为
一、违约行为概述
违约行为,是指债务人不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既包括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合同法》107),也包括债务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的行为(《合同法》第108情侣留言板留言条)
二、预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
(一)预期违约概述
表面活性剂有哪些 预期违约(先期违约),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前,向债权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债务。
《合同法》第94条第2项:“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合同法》第10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预期违约的类型
1.明示预期违约(明示毁约):是指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前,债务人向债权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债务。
2.默示预期违约(默示毁约):是指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前,债务人没有明确表示毁约,而是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债务。
(三)预期违约的法律效果: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三、实际违约
实际违约,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没有依约履行债务。
《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不能履行
不能履行,是指债务人应为的给付客观上不可能履行。
《合同法》第117条第1款:“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逾期履行),是指债务人客观上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
迟延履行的法律后果:
1.除依法不能或不宜强制履行的以外,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合同法》第109条、第110条);
2.债务人应赔偿因迟延履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合同法》第112条)。
(三)不完全履行
不完全履行(不完全给付、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以适当履行的意思进行了履行,但其履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
1.瑕疵履行
瑕疵履行(瑕疵给付),是指单纯造成债权人的履行利益受损害的不完全履行行为。
《合同法》第111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2.加害给付
加害给付,是指不仅给债权人的履行利益造成损害,而且侵害了债权人的固有利益的不完全履行行为。
《合同法》第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区别事项 | 违约责任 | 侵权责任 |
归责原则 | 严格责任+过错责任 | 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 |
构成要件 | 违约行为+(损害/违约金等) | 侵权行为+损害+因果+过错 |
举证内容 | 违约行为+(损害/违约金等) | 侵权行为+过错+损害+因果关系 |
赔偿范围 | 财产损失+可预见性+减轻损害 | 财产损失+精神损失 |
诉讼时效 | 原则2年,例外1年、4年 | 原则2年,例外1年 |
责任方式 | 财产责任+解除合同 | 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方式 |
免责条件 | 不可抗力+法定特别免责条件 | 无过错+其他法定免责条件重阳节感恩老人诗句 |
(四)受领迟延
受领迟延(债权人迟延),是指在债务的履行需要债权人的协助时,债权人未依约受领债务人提出的给付,或者未依约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受领迟延的构成要件如下:小学谚语大全
(1)债务的履行需要债权人提供必要的协助,也即债权人负有协助履行的义务。
(2)债务人的债务原则上已届履行期。
(3)债务人已依约提出给付或者准备开始履行。
(4)债权人没有依约提供必要的协助。
四、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
1.区分标准:根据债务人的违约行为是否严重到导致债权人的合同目的落空。
根本违约,是指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严重影响到债权人订立合同时所期望获得的利益,导
致其合同目的落空。
非根本违约,是指债务人的违约行为比较轻微,并未从根本上剥夺债权人订立合同时所期望获得的利益,其合同目的仍然可以实现。
2.区分意义:限制债权人的合同解除权。
五、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
第三节 免责事由
一、免责事由概述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是指债务人对其不依约履行债务的行为依法不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
二、免责条款
三、免责条件
违约责任的免责条件,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在不依约履行非金钱债务时,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一)一般法定免责条件——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界定
《合同法》第117条第2款:“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不可抗力的适用
《合同法》第118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3.不可抗力的法律效果
(1)双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94条第1项:“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17条第1款:“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
(二)特别法定免责条件
特别法定免责条件,是指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仅适用于特定类型合同的免责条件。
1.标的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合理损耗或固有风险
《合同法》第218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311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
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债权人自身的原因
《合同法》第乌克兰是苏联解体出来的吗302条第1款:“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第四节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一、强制履行
(一)强制履行概述
郎的诱惑 歌词 强制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继续履行、特定履行(Special Performance),是指债务人违约后,如债务履行仍有可能时,债权人可请求其继续履行。
《合同法》第109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合同法》第110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二)强制履行的构成要件
1.债务人有违约行为(实际违约)。
2.须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
3.须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
《合同法》第110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三)强制履行的表现形态
《合同法》第111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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