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调整通知汇总七篇
社保调整通知汇总七篇
社保调整通知 篇1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136号)文件,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度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现就北京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年度(7月1日至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54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327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jiuqu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
鼠标停顿  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基本生活费1204元。
社保调整通知 篇2
  咸宁公布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咸宁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新一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核定期,咸宁市人社局按照省人社厅文件精神,以市统计局法定统计数据为基准,正式印发了《咸宁市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及抚恤待遇支付标准的通知》。
  通知显示:
  全市在岗职工人均工资为36853元,月人均工资为3070元。
  ●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20%,个人8%;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在职职工缴费比例为10%,其中:单位8%,个人2%;
  ●退休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8%。
  缴费基数部分,通知规定:
  ●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应发工资额据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300%的,按300%申报;低于60%的,按60%申报。
  ●根据咸政办发z{94号文件:
  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月工资达到60%的,享受个人账户和住院报销待遇;
  达到80%的,享受个人账户、住院报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达到95%以上的,享受个人账户、普通门诊统筹、住院报销和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
  缴费金额部分,通知规定:
  ●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范围内,按照年缴费4416元、5160元、5904元、6624元、7368元、11064元、14736元、18432元、22104元九个档次,根据本人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
  ●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缴费额为2947.2元,另大额医疗保险为190元/人、年。
  通知要求:
  根据国家、省政策规定,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必须以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到据实核定,继续落实五险一单。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低于1840元的按1840元申报,高于9210元按9210元申报。
集成测试  通知下发后:
  咸宁市人社局第一时间在政务服务大厅信息栏公示相关文件,管理办迅速更新大厅各类社保缴费、待遇经办宣传栏和各类宣传指南手册,确保办事众准确获知最新人社政策动态;
  为应对即将到来的社保缴费高峰期,咸宁市人社局领导要求,管理办要加强对重点窗口的监督管理,及时回应众各类服务诉求,协调各局属单位,适时增派人手,确保窗口工作有序开展。
社保调整通知 篇3
  本报讯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按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联系采访了多个市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他们均表示,按往年惯例将从7月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通知》称,省统计局已将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各市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公布,各市县单位应严格按照我省社会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和计发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通知》在附件中列出了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各市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其中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8406元,月平均工资为4867元。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我省职工度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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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现行社保政策规定,职工实际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核定五项社保缴费基数。实际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按实际工资缴费,但度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
  我省各市县将从7月起调整社保相关缴费基数,城镇从业人员五项社保最高缴费基数为14601元(4867×300%),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920.2元(4867×60%),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433.5元(4867×50%)。
  按照我省灵活就业人员月缴纳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应在4867元的60%至300%之间,即参保人员可以在2920.2元至14601元之间自愿选择一个缴费基数缴费,缴费费率为20%,缴费金额在584.04元至2920.2元之间;基本医疗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为4867元,缴费费率为6%,缴费金额为292.02元。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最低需要缴费876.06元。
社保调整通知 篇4
  根据湖南省的统一安排,长沙市将于本月对度缴费基数,以及各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统一调整,为企业减负。
  近日,省人社厅、统计局确定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91元;省人社厅、财政厅发布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确定从5月1日
过年祝福的话起至4月30日止,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由20%降低为19%,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5%,其中:单位费率由1.3%降至1%,个人费率由0.7%降至0.5%。
  根据上述政策,长沙将于本月对度缴费基数,以及各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统一调整。本月社会保险费应缴数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进行核定,并推迟至7月6日进行,即日起至核定完成期间暂停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
  已按原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核定的社会保险费,在本月核定时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进行结算;结算产生的退费直接冲抵本月的社会保险应缴数。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不进行调整。
  采用协议委托银行划缴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应及时查询本月社会保险费应缴数,确保银行账户在本月6日至托收扣划前有大于当期应缴社会保险费总额和前期欠费及滞纳金之和的存款,并及时查询单位账户社会保险费的扣划情况,确保托收扣划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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