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命题的讨论
关于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命题的讨论
赵龙任福建省长 成全国最年轻省长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曾把改革的核心问题归结为建立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运行机制。一时人们围绕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命题展开热烈讨论。现在看来,尽管当时有些提法不尽准确、全面,但也确实深化了对计划与市场关系的认识。尤其当中有些问题至今还很值得继续研究。故此,现将我本人当时就这一新的命题研讨过的三个问题,照录如下:
第一个问题,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表述是否确切?
有人认为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不是同一层次的范畴,说二者结合难于成立;还有人主张用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来取而代之。 关于互相关爱的作文见《人民日报》 1990 10 5 ,吴树青文 我认为,这些意见很值得商榷。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定的范畴是人类对客观世界认识的一定阶段的产物。它随着客观现实的发展和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化而不断发展,从而更全面、更深刻地反映客观世界。诚然,按照传统经济理论理解,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的确不是同一层次上的经济范畴。但正因为如此,恰恰表明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概括,是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较为全面、较为系统、较为深刻地揭示和描述了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主要特点
和运行机制,进而形成新的经济范畴。它的内涵和外延即包括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制度因素和本质特征,又揭示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有效的运行机制。在这里,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共同基础是社会生产按比例发展规律,二者都是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机制;但二者结合的范围和实现程度则受制于一定的生产关系或社会经济制度。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计划经济本身表现为一个多层次含义的经济学范畴。第一层(深层次)含义,它是一种社会经济制度,即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制度;第二层(表层次)含义,它是一种机制,即计划调节机制。计划与市场是在计划经济的表层次上实现结合,并且成为计划经济深层次内容的实现形式。内容与形式的结合构成运行着的社会主义经济有机统一体。可见,用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代替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是不合适的。因为这样便抹掉了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的制度特征,而这一制度特征正是计划与市场能否在全社会有效结合的决定性因素。因为,二次战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摆脱危机,也在寻求通过国家干预实现计划与市场结合的途径,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正因为它们自身无法克服资本主义制度固有的基本矛盾,而不可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做到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总之,党关于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概括,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讲,都是站得住脚
第二个问题,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只是一种提法还是一种理论?
目前我国经济理论界有的同志把计划经济与市调节结合只看作是一种提法,至少理论界还没有将其明确概括为是一种理论。我认为,这不能不说是一种低估。中共中央关于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建议,把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概括为建设有中国特的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和基本实践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十分正确的。理论是人们由实践概括出来的关于自然界和社会的知识的有系统的结论。科学的理论是在社会实践基础上产生并经过社会实践检验和证明的理论,是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理论正是这样一种理论。它是建国 40 年、国际 70 年社会主义建设直接或间接经验的科学总结,又经过 12 年改革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的验证和深化过程。较为全面、深入地揭示了社会主义经济运动规律和运行机制,初步形成自己的理论体系,成为我国经济改革的基本理论依据,明确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这难道还称不上是一种理论吗?
第三个问题,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理论同有计划商品经济论是怎样一种关系?
考察改革理论的深化过程,必须搞清楚这个问题。我认为,两者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经
济学范畴。在我国,作为居于主导地位的经济理论,有计划商品经济论确立于我国经济改革全面展开的 1984 年,这一理论为改革奠定了理论基础;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理论则形成于深化改革的 1989 年至 1990 年,是经过 12 年经济改革实践,对社会主义经济作出的最新理论概括。由此可见,前者是后者的理论前提,后者是前者的理论发展。现在,人们往往把有计划商品经济论归结为是对社会主义经济属性的揭示,而把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归结为是对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的描述,这有一定道理.但并不完全。因为,正如前面已经谈到,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属于多层含义的新的经济范畴,它不仅描述了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而且揭示了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本质属性。它是已经丰富和发展了的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论。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当我们今天评论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理论的时候,我国 12 年经济改革与经济发展的事实已向人们昭示: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已经朝着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轨道转换并开始运转;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计划与市场完全可以有机结合起来,有效配置资源和组织生产,不断创造出既高于传统体制、又高于资本主义市场机制的社会经济效益。 参见《求是》 1991 年第 2 期袁木文 由此可以进一步得出结论,党关于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理论,是从改革实践中产生并经过社会实践检验和证明的
科学理论。然而,它作为科学理论的全部意义,并不仅仅在于自身的确立,而在于它能够指导行动。它对社会主义经济作出了新的科学概括;大大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为深化我国经济改革提供了基本理论依据,由此而展示了社会主义美好的发展前景。
15.3 对指令性计划的再认识
新旧体制下指令性计划比较特征
指令性计划作为计划经济的基本形式之一,仍然为新型的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经济机制所应用。然而,在新旧经济机制逐步转换过程中,指令性计划的含义、特征及作用机制已发生新的变化。因而,很有必要对它作出新的分析、比较和概括。
在传统集权经济体制中,指令性计划是由国家(或主管部门)用行政命令方式向国营企业直接下达的带有强制性和约束力的计划。它形成一种以行政手段直接控制产品经济运行的使用价值机制,或叫产品实物机制。其基本特征是:集权性。把一切经济决策权集中于中央一级。计划包括国民经济的一切方面和细节,不仅包括宏观经济领域,而且包括微观
经济领域;强制性。计划具有刚性,以行政命令手段下达和督导,下级经济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直接性。计划通过经济机关自上而下直接下达,经济机关纵向划分为不同层次的组织机构,具有极强的等级性质和行政隶属关系;实物性。按实物性指标为主制订计划和进行经济考核,而把价值、货币只做为核算和估价的工具。这是一种忽视价值规律作用,排斥市场调节的经济机制。对其利弊分析,人们已形成共识,消除其弊端已成为经济改革的根本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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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指令性计划应当是由国家(或主管部门)向国有企业或其他有关经济组织下达的、具有法令性质并保证必须实行的计划。它的制定和实施在坚持强制性的同时,必须考虑市场供求关系和自觉运用价值规律,从而形成一种指令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调控市场经济运行的经济机制。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指令性计划与传统体制下指令性计划的根本区别所在。与传统体制下的指令性计划相比,它的基本特征是:指令性计划不再是唯一的计划经济形式,而是与指导性计划共同构成计划市场经济调控体系;经济决策不再完全由中央一级以指令性计划形式做出,而是依据决策性质,由中央、地方(部门)和企业分级做出;指令性计划不再单纯通过行政隶属机构这一渠道下达,而是通过产权关系和宏观管理关系等多渠道下达; 指令性计划的实施不再单纯靠行政手段,
而是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来实施;指令性计划调控目标不再局限于或偏重于实物性指标,而是既调控价值指标,又调控实物指标,一般通过价值平衡来实现实物平衡,从而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指令性计划的重新界定和运用
当今,在创立计划与市场相结合新型经济运行机制过程中,重新认识和科学界定指令性计划,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过去许多年,曾把指令性计划视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唯一形式,导致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统得过多过死;近些年,又视指令性计划为传统体制的痼疾,竟以简单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和扩大市场调节范围,作为改革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主攻方向。结果,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搞活了经济,但同时也出现了宏观经济失控,物价上涨,通货膨胀。迫使人们不得不重新提出,在经济调整时期要适当扩大指令性计划的范围,要维持其严肃性和权威性。这一切,无不与对指令性计划尚缺乏自觉的、全面的、正确的认识有关。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设想能够顺利建立起适合中国情况的、把计划和市场有机结合起来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我认为指令性计划的大规模实行虽始于传统集权经济体制,
但决非传统体制的产物。首先,实行指令性计划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在分工日趋精细,协作愈加密切,产需关系复杂,信息瞬息万变的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为了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经济协调运行,宏观适时调控,就必须要有严密的社会经济组织机构和权威的指挥调度。指令性计划则是实现这一要求行之有效的、重要的具体形式。其次,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是指令性计划在全社会规模得以实行的前提条件。一方面,公有制使生产资料的所有、占有、支配、使用(权)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达到了空前的协调一致。另一方面,公有制使劳动者的根本利益趋于一致,劳动者以主人翁的姿态参加生产经营活动,大大增加了执行指令性计划的自觉性;其三,现实商品经济关系是指令性计划直接实现的制约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还存在着利益的差别性,社会还不可能完全直接地、自觉地调节社会经济活动,需要遵循等价交换法则。经过协调利益关系而协调经济运行。因而,指令性计划的实行仍要借助商品货币关系,运用市场机制。当然,同时指令性计划又可以弥补市场局限性、短期性、时滞性等天然缺陷带来的种种弊端。总之,我们对指令性计划要有一个客观、全面、准确的认识,遵循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应用指令性计划,既不可一味强调其是什么唯一形式而运用过度,又不能盲目取消或随意缩小其作用范围而导致经济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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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研究两个问题
现在看来,正是有了上述三次认识上的飞跃,并就每一次认识飞跃做出的理论概括不断进行了深入探索,才使我们党在十四大上有可能进一步做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科学决断,进而完成了对社会主义现阶段经济属性的认识,确立了本世纪末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
当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真正建立还面临着许多课题需要研究。单就目前,实施计划与市场相结合,至少在理论和实践上还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亟待做出进一步的深入研讨:一是设计具体的结合方式;二是寻求有机结合的实现途径。
记者节关于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的方式
灭火器也有保质期吗近些年,围绕计划与市场的结合方式,我国经济理论界进行了比较广泛、深入地探讨,已形成板块结合式相互渗透式胶体结合式等几种构想。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赞同采取有机结合式,即计划与市场不再是相互渗透的两块,而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共同调节国民经济运行。但在有机结合的大前提下,人们的认识仍不尽一致。有人主张计划管宏观
、市场管微观的宏观微观结合说;有人主张市场为基础机制、计划为导向机制的基础导向结合说;有人则主张市场第一次调节、计划(政府)第二调节的二次调节说。可是,到目前为止,还不能说有谁已提出了令人信服的见解。 【见《亚太经济时报》 1990 10 22 董辅文。】
探讨结合方式,实质上是重构新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具体运行与调控机制,它包括计划与市场结合的原则、形式、范围、程度等丰富的内涵。这里,关键是要搞清楚:什么叫有机结合?怎样做才算有机结合?现在人们逐步形成的共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与市场是内在统一的。据我理解,这就是说,计划与市场结合的原因和条件在社会主义经济内部,结合是内在的而不是外在的要求;并且.社会主义国民经济是一个建立在劳动者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有机整体,其整体性必然要求经济原则的一致性,才能保证经济运行的有序性。由此我认为,计划与市场有机结 合原则将覆盖全社会,贯彻于社会再生产自始至终。因而,在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中,没有脱离计划而独立存在的完全市场一一所谓传统意义上的自由市场;也不会有脱离市场而独立存在的纯粹计划一一所谓传统意义上的指令性计划。有的只是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发挥作用的程度,会因不同的经济领域或不同的经济时期而表现出不同的力度。这是努力创造一种适合中国情况的、把计划和
市场有机结合起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过程中,应该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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