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创新
第11卷第3期2007年6月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JournalofthePartySchooloftheCentralCommitteeoftheC.P.C.
Vol.11,No.3Jun.,2007
[收稿日期]2007-05-03
[作者简介]臧志风(1932-),女,山东龙口人,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教研部教授。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创新
臧志风
咨询公司
(中共中央党校
经济学教研部,北京海淀100091)
[摘要]在突破“
高亚麟 人民的名义
姓社姓资”的传统观念中,提出了“社会主义可以发展市场经济”这一重大的创新理论,由此中国到了通往现代化的道路,开启了与世界经济接轨的进程,改变了社会主义的历史命运。如今,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面对当前出现的收入差距扩大、所有制结构调整、政府职能转变等一系列新问题,我们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涵和要求的认识,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不断创新。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创新;收入分配差距;所有制结构;政府职能转变
[中图分类号]D6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801(2007)03-0005-07临时工合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不仅是经济理论的核心,而且是其中最具创新性的部分。正是由于奠定了这块坚实的理论基石,中国才到了通往现代化的道路,开启了与世界经济接轨的进程,改变了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命运。回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创立过程,对于我们坚持改革开放的大方向,加大改革攻坚的力度,突破改革的难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整个现代化建设的进程,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在突破“姓社姓资”的传统观念中实现理论创新
在创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过程中,一直伴随着思想理论上的争论,这其中“要害是
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1-1]
。按照传统观念,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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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三大特征之一,而市场经济则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所特有。这种认识的形
成不仅有理论上的原因,也有实践上的根据。马克思恩格斯曾设想,随着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消灭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商品货币关系将退出历史舞台,社会生产的竞争和无政府状态将被社会化的计划经济所代替。1906年列宁写道:“只要还存在着市场经济,只要还保持着货币权力和资本力量,世界上任何法律都无法消灭不平等和剥削,只有建立起大规模的社会化的计划经济,一切土地、
工厂工具都转归工人阶级所有,才能消灭一切剥削。”
[2-1]
这里,列宁明确地把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私有制联系在一起,把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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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作为两个对立的概念提出来了。十月革命胜利后,苏联建立起计划经济模式。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一段时间,苏联经济高速发展,
葡萄酒的酿制方法1928—1939年的12年间其工业产值增长了5.5倍,
一跃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工业国。这些成就的取得令世界瞩目,对很多国家产生了影响。二战结束后,所有新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都仿照苏联实行了计划经济体制。这就使计划经济等于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等于资本主义的看法,深深地植根于人们的思想观念之中。值得注意的是,不仅马克思主义者这样认识,许多西方学者和政治家也这样认识。前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1982年访华与会面时,曾一再表示:只有在私有制的条件下才能搞市场经济,社会主义不可能搞市场经济。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访华时,也向我国领导人讲了同样的观点。可见,突破“两个等于”的难度是相当大的。
面对这样一个世界性的难题,立足中国社会主义的实践经验,凭借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突破传统观念,实现了理论创新。在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他针对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病提出:“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权力过于集中,应有计划地大胆下放。”[3-1]他在为这次报告起草的提纲中写道:自主权与国家计划的矛盾,主要从价值法则供求关系(产品质量)来调节。这说明当时他已经有了市场经济思想的萌芽。之后,密切观察改革的进程,及时总结广大众在改革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针对不同时期出现的“左”的观念,以极大的理论勇气提出一系列
新的论断,形成了“社会主义可以搞市场经济”的全新理论。从《文选》发表的文章看,他对这个问题至少讲了12次。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突破大一统的无所不包的计划经济观念,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思想。1979年11月,提出:“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3-2]1980年1月,他又讲,“在计划经济指导下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这一提法,在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党的十二大报告中得到确认。决议的提法是“必须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十二大报告要求“正确处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
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思想,无论是和大一统的计划经济思想相比,还是和把一切与市场活动相关的行为都当作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传统观念相比,都无疑是一个重大突破。这一思想承认了市场调节对社会主义的必要性和有益性,允许市场调节的合法存在。这对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副产品大幅度增长,急需拓展农副产品流通渠道的农村经济是一个很大的推动。这中间还进行了一场关于长途贩运是不是投机倒把的争论,这场理论界广泛参与的争论摔掉了投机倒把的帽子,结论得到了中央肯定。此后,农民不仅可以在集市贸易上销售自己的产品,还可以长途贩运,专门从商。这对农民又是一次解放。农村率先把商业搞活了,城乡通道打开了,这对城市实行计划经济的国
营企业也是一个冲击。国营企业是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主要承担者,它们搞不活,整个经济就活不起来。由此,改革的进程加快,直逼旧体制的核心部位,并在客观上要求突破计划经济为主的提法,以便为搞活国营经济寻求新的出路、提供新的理论依据。
第二阶段,确认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这一思想突破了长期以来把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为我国市场取向的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这些观点集中体现在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制定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这里需要回顾一下制定《决定》的理论背景。当时实践的发展呼唤改革的新突破,但人们的认识却跟不上去。曾经有3年的时间只能讲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能讲社会主义可以发展商品经济。这表明,当时主导舆论坚持的还是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的观点,即社会主义只能把农产品、工业消费品作为商品交换,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不是商品,不能自由进入市场流通。在这种思想指导下,“计划经济为主”的提法当然不能变。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确认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不仅突破了社会主义只能是计划经济的观念,而且也突破了以计划经济为主的提法。因此对《决定》给予了很高的评价,称赞《决定》写出了一部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解释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有些是我们老祖宗没有说过的话,有些新话。”“我们用自己的实践回答了新情况下出现的一些新问题。”[1-2]1987年2月说:“我们以前是学苏联的,搞计划经济。后来又讲计划经济为主,现在不要再讲这个了。”[1-3]
第三阶段,确认社会主义可以实行市场经济,把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改革的目标。从1985年到1992年这段时期,围绕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姓“社”姓“资”的争论一直此起彼伏,没有停止过。针对人们思想上的困惑和认识上的分歧,着重阐述了“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的重要思想[1-4],并且强调提出:“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搞懂,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不在于是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1-5]他多次讲:“不要以为一说计划经济就是社会主义,一说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不是那么回事,两者都是手段,市场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1-6]1992年他在视察南方的重要讲话中更加明确地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1-7]这就从总体上对社会主义可否实行市场经济这个长期争论不休、阻碍我们前进的问题,作了明确、精辟的回答,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社会制度基本特征的思想束缚。根据关于社会主义可以实行市场经济的一系列论述,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确定,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改革的目标,从而解决了一个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
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创新过程可以看出,突破关于计划经济姓“社”、市场经济姓“资”的僵化观念
是非常不容易的,但是把它突破了。这是因为不仅重视社会主义自身实践经验的总结,也重视资本主义实践经验的总结。前苏联在20世纪20年代后期建立的计划经济体制,其主要特征是把国家作为经济主体,通过集中的自上而下的行政指令计划配置资源,忽视甚至排斥价值规律和市场的作用。这种体制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能在短期内使经济快速增长,但从根本上说,是压制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条件的变化,它的弊病就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这是苏联和东欧各国早在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纷纷进行改革和改良的深层次原因。这充分说明计划经济体制已经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阻碍了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不改革是没有出路的。而从我国改革开放的成效来看,在短短十几年时间里,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得到极大的发挥,创造财富的源泉涌动如潮,消费品匮乏的现象不见了,各种票证取消了,人民众的生活迅速改善。事实雄辩地说明,社会主义不仅可以与市场经济兼容,而且还是实现国家现代化和人们共同富裕的唯一选择。不仅如此,还从当代资本主义发展的新特点出发,深化了对当代资本主义的认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研究对象是初期阶段的资本主义,那时的资本主义经济处于自由竞争下的无政府状态,周期性危机加重。资本主义基本矛盾通过竞争、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危机表现出来,而市场的幼稚又反过来强化了资本主义基本矛盾。二者交互作用,恶性循环。在当时条件下,经典作家们不可能在抽象思维中把私有制与商品、货币、市场剥离开来,去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却保留市场经济。经过自身的不断调整,现代资本主义实行的是有宏观调控的有管理的市场经济,基本矛盾有所缓解,经济周期拉长,波峰缩短。由于市场具有竞争活力的优势,而无政府状态又是可控制的,市场经济在其
发展中逐步从不完善走向成熟。这种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创造的、通过市场供求变化由价格调节资源分配并引导经济运行的机制,反映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是人类社会创造的共同文明成果,只能顺势而择,不能抛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创立,反映出总结和吸收人类文明成果的智慧和英明。
二、在改革实践中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涵和要求的认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在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以及明确了这一体制的框架和要求之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迅速推进,到20世纪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又出现了一些令人关注的新矛盾和新问题。比较突出的有收入差距问题,所有制结构问题,政府职能转变问题等。应当说探索解决这些矛盾的过程也就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不断创新的过程。
(一)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收入差距问题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生活不断改善。但与此同时,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现象?各种
说法都有。其中一种观点认为是改革开放造成的,甚至认为根子在于发展市场经济。这就从理论上提出了一个问题: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收入分配差距究竟是什么关系?也就是说,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公平之间究竟是根本上一致的,还是相互矛盾的?我认为,从市场经济自身的特点来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实现社会公平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首先,商品交换者之间机会是均等的。商品经济理论认为,由于社会分工不同,人们彼此只能以商品所有者的身份,平等交换,各得其所。每个社会成员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择机入市。所以马克思说:“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4-1]其次,商品交换的尺度是一致的。商品交换是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为基础进行等价交换的,这就是人们熟知的价值规律。价值规律是商品交换的唯一尺度,是谁也不能违抗的。再次,规则统一,平等竞争。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平等竞争是价值决定得以形成和贯彻的必要条件。马克思曾明确指出:商品生产者“不承认任何别的权威,只承认竞争的权威,只承认他们相互利益压力加在他们身上的强制。”[4-2]正是由于商品经济自身的这些特点,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才可能具有真正的主体地位,自由、民主、平等的近现代价值理念才可能获得深厚的经济基础,并被人们普遍接受。
也许有人会问,不正是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的法则使得富者愈富、贫者愈贫吗?这个问题同样需要从市场交换的内在机理和功能方面作深入的分析。在市场经济中,商品是以价值为基础进行等价交换的,等价交换的实质,就是通过物的交换来实现人们之间等量劳动的交换和利益的等价补偿。因此,
等价交换原则本身就包含着公平的法则。当然,这是从价值规律作用的总体要求来看的,就每一次个别的交换来说,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不都是一致的。个别劳动时间会高于、等于或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随着供求的变化,价格与价值也会有差异,供大于求时价格低,供不应求时价格高。价值规律正是在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格与价值的矛盾运动中,发挥淘汰落后、鼓励先进、有效配置社会资源的作用的。但是,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价值规律的作用对所有市场主体是一视同仁的,而且价值规律所体现的奖勤罚懒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及它在竞争中形成的客观强制力量,恰恰为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也正是由于价值规律在促进技术进步和促进财富增长的过程中所具有的这种一视同仁的公正力量,才为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社会公平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这也是发展市场经济与实现社会公平二者相统一的主要原因。
当然,在市场经济自发运行的状态下,是不可能完全解决分配结果不公问题的,这正是市场缺陷和市场失灵的表现。如前所述,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阶段,市场的幼稚性和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结合在一起,几乎置资本主义于死地。现在看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宏观调控的实施,资本主义的状况已有很大改善。至于我国近十几年来出现贫富差距的拉大的问题,主要不是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造成的,而是体制转轨、经济转型中分配关系被扭曲所致。例如,城乡收入差距。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早就存在,城乡户籍分割,在工业化、城市化建设中,国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对农民征地补偿标准远
远低于市场价格,造成城乡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差距扩大,这是目前我国基尼系数过高的重要原因。又如行业差距。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行政性垄断行业,享有垄断和市场的双重优势并获取超额利润。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国有企业利润留在企业,除去用于新投资以外,部分转化为行业内经营者和职工工资、福利,造成目前行业收入差距高达几倍甚至十几倍。再如企业职工工资过低,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干部认识模糊,指导思想有误,认为企业职工工资属初次分配,应由市场调节,政府不便干预;同时也怕提高了工资失去竞争优势,影响招商引资环境。二是没有建立起一些发达国家早已实行的企业收入分配共决机制,职工没有参与工资水平的决定权。这显然也是体制和机制方面改革不到位产生的问题。此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虽已初步建立,但旧体制还没有退出,市场与行政权力同时配置资源,权钱交易,“寻租”机会增多,致使少数官员依靠权力非法占有社会财富,成为暴发户,由此造成的社会分配不公,才是众最不满意的。上述情况说明,我国收入差距拉大,并不是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造成的,而是人们进入市场
的机会不均等、缺乏平等竞争环境造成的,是改革不彻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的结果。因此,对于当前存在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我们只有沿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思路,深入了解市场经济机理,结合现阶段改革进程的实际,才能到产生问题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所有制结构
我国的改革开放是在两个重要理论指导下向前推进的,这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告诉我们,我国现阶段生产力状况总体水平不高,且各地发展极不平衡,不具备实行清一公有制的条件。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要求进入市场的经济主体(包括自然人和企业法人)必须产权清晰,否则就无法进行交换。因此,与改革开放进程相伴随,我国所有制结构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规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是我国改革实践取得的重要认识成果,这一认识成果在宪法上得到了确认。2007年全国人大通过的《物权法》规定对公有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这在我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但这并不能说明我们对非公经济的认识问题已经解决了。随着分配差距拉大问题的争论,一些人又提出了怎么看非公有经济主要是私营经济(包括个体经济)和国有经济发展的现状和未来趋势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私营经济从无到有,并以其特有的生机与活力迅猛发展。2005年,虽然规模以上私营经济工业增加值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17%,但其增长速度很快,由2000年的1318亿元增长到2005年超过1万亿元,5年间增长7倍多,年均增长超过50%。私营工业的利润从2000年的190亿元增长到2005年的460亿元,5年增长6.7倍,年均增长50%,高出全国工业增加值年平均增长21%和利润年平均增长25%的速度①。私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然而总体来看,我国非公有经济无论就其总量还是个体规模来看都还
不够大。为了促进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国务院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于2005年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经济发展若干意见》,明确地提出允许非公经济进入金融、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原国有企业垄断的行业和领域,为非公经济的发展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前景。然而尽管文件已经颁发,但是近两年来私营经济在行业准入上仍然遭遇很多障碍,有人形象地喻此为看得见、进不去,一进就碰壁的“玻璃门”现象。有关行业往往以资本实力、技术水平和从业资质等各种理由,抬高准入门槛,把非公经济挡在门外。2006年,随着多位民营企业家的先后落马,一个谁也没有搞清楚内涵的民营企业“原罪”的辩论迅速展开。私营企业面临着“玻璃门”现象和“原罪”说的双重困扰。
这里,实际上又提出一个怎么看待改革开放中大量发展起来的民营或私营经济的问题。大家知道,发展市场经济,除了社会分工这个一般条件外,还要求产权清晰。而在各种不同的产权形式中,私有产权最清晰,它就是自然人所有,不需要再去界定。民营或私营经济与市场有着天然的联系,它生在市场,长在市场,它的发展过程也是市场发展、规模扩大、规则完善的过程。我国渐进式改革的最大特点和优点,就是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制的同时,放开发展非国有经济,使市场经济有了新的生长点,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外资进入准备了必要的市场条件。市场经济与私营经济的天然联系,使其成为普通百姓都可以参与、可以自主创业的经济,因此也有人称其为“百姓经济”,“民本经济”。民营经济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注入了勃勃生机和活力。在人类发展史上,私有制的产生是自然的历史过程,它
的消亡也要有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有人担心,私营经济的发展会出现私有化。其实,无论从理论或从实践上看,与市场经济相伴发展起来的私有经济,它的发展趋势不是私有化,而是社会化。由于技术进步,产业发展,竞争激烈,任何个别企业要迅速扩大规模,完全靠自我积累进行投资几乎是不可能的。股份制这种财产组织形式便应运而生。19世纪后期,在重化工业发展中,股份公司大量出现。这种社会化的占有形式,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我国改革开放后发展起来的一
①数据来源: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分析报告(200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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