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6.11 党员宣誓誓词
∙【字 号】海政发〔2022〕10号
∙【施行日期】2022.06.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经济运行
正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海政发〔2022〕10号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中秋唯美短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1日
海淀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发〔2022〕23号)要求,结合海淀实际,特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持续发力助企纾困
1.严格落实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主动服务,“一对一”精准推送信息,全程网上办理,确保在规定时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应退尽退”。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88112366
2.按照国家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及扩围要求,在前期已将餐饮、旅游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纳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范围的基础上,将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的17个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纳入缓缴范围。明确困难企业申请条件,扩大享受范围,以自愿申请、书面承诺等方式简化办理程序,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88506250
3.2022年对承租区属国有房屋的在京注册或纳税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房屋租金。本区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 88497112、88499582
区农经站 82785707
对区内承租非国有(集体)房屋且为入驻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科技型孵化器,经确认按照实际减免租金总额的50%给予补贴(市级财政转移支付20%,区级财政承担30%),减免期限不超过6个月。区内自持非国有(集体)房屋且为入驻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科技型孵化器,经确认按照实际减免租金总额的30%给予补贴,减免期限不超过6个月。
责任单位: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服务体系建设处 88498061
对区内为入驻的在海淀注册或纳税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非国有(集体)商务楼宇运营主体或业主,经确认按照实际减免租金总额的30%给予补贴,减免期限不超过6个月。
责任单位: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产业空间管理处 88499415
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符合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规定的,依法予以相应减免。
幼儿园教师个人工作总结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88112366
4.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88487884
区水务局 88405800
5.设立“财金协同专项助企补贴包”,鼓励银行参与本区财金协同助企专项行动。对在2022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以贷款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通过本区财金协同平台从参与银行的专属产品中获得贷款(签订贷款合同且完成放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金额1.5%左右的利息补助(其中银行给予利息优惠0.5%左右,财政资金补贴1%),对担保类贷款额外给予0.5%的担保费补助。单笔贷款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88483394
6.加快推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落地。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88506570
7.食品生产许可证(非特殊食品)到期的,有效期顺延6个月。封管控区内无法及时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特殊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顺延至封管控解除后30日。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82692080
8.开展中小企业账款清欠专项行动,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2022年6月30日前明确还款计划。
责任单位: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服务体系建设处 88499649
扣12分 9.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尾款梳理工作,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支付工程进度款,并积极推进已完工工程的结算、竣工决算工作,避免新增项目拖欠。
无担保个人贷款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88496936
芾字怎么读 10.加快各类涉企专项资金的拨付和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2022年9月底前,完成当年产业资金项目申报、审核、兑付工作。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88497560(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88494773(股权投资机构);88495722(金融科技机构);88494268、88493426、88496397(上市挂牌企业、并购重组企业)
区商务局 88496889
区文化和旅游局 82614703
区体育局 62574827
11.加大公共采购倾斜力度,政府采购工程更多采用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合理分包等方式,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40%以上预算总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为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不低于70%)。工会经费等其他公共性经费参照执行。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88488425
区总工会 6288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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