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与创业相关政策法规
一、大学生就业与创业相关政策法规
 
大学生可以享受哪些就业扶持政策?
  1 社会保险补贴
世博主题曲  (1)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享受最长3年的全额补贴;
杨柳湾影院  (2)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按市级缴纳的2/3给予不超过2年的补贴。怎么给游戏设置密码
  2 公益性岗位补贴
  吸纳登记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区和公益性劳动组织,可按5000元/人的标准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
  3 就业见习补贴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见习企业(单位),可享受最高1200元/人/月的就业见习补贴。
  4 暑期带薪实习
  参与暑期实习的大学生,可享受每人每天不低于50元的实习补助。
  5 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年度内的重庆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享受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大学生参加培训,有什么优惠政策?
未解之迷  1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四方联动”就业培训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四方联动”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2000元/人的培训补贴。
  2 GYB创业意识培训
  在渝高校的在校大学生参加GYB创业意识培训,可按规定享受500元/人的培训补贴。
  3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成功创业的按规定享受1500元/人培训补贴,未创业的按规定享受900元/人培训补贴。
  大学生自主创业有哪些鼓励政策
  1 创业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合伙经营企业可分别申请最高15万元和100万元的全额贴息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以申请最高200万元贴息50%的贷款。
  2 创业大赛
酷的名字  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或企业可参加“泛海扬帆杯”重庆创业大赛、“泛海扬帆-重庆大学生创业行动”以及“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优秀项目可获得2-10万元不等的资助金。
  3 创业孵化基地
  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或企业可以申请入驻各级创业孵化基地,享受创业指导场租减免、代办注册及代账等服务。
  沙区对自主创业大学生有什么特别的政策?
  1 创业启动金
  对沙区户籍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拟在沙区注册创业,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申请5000至10000元的还本不付息的创业启动资金。
  2 创业补贴
  对完成规定学业,在沙区注册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企业,通过自主创业带动3人以上稳定就业一年以上,且符合相应条件的,按企业招用员工数量,每安置一人就业给予2000元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二、国家最新大学生就业政策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各级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主
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春联上下联、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在艰苦地区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二、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
  三、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服务。对企业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取消落户限制。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 1 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五、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手续提供便利。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
校毕业生,本人要求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户籍管理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本人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六、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此项费用由地方财政列支。
  七、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等职业学校 ( 大专 ) 毕业生,对就业困难的应届高职 ( 大专 ) 毕业生,由劳动保障、人事和教育部门共同实施 “ 高职 ( 大专 ) 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 ” ,对需要培训的应届高职 ( 大专 ) 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费由教育系统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费由劳动保障部门适当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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