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服务企业用工十项政策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18〕20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服务企业用工十项政策措施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8.06.27
施行日期
2018.06.27
文号
荆政办发〔2018〕20号
主题类别
经济法其他规定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失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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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真心话荆门市服务企业用工十项政策措施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8〕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荆门市服务企业用工十项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
  荆门市服务企业用工十项政策措施
  为有效解决我市企业用工难问题,促进企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广州旅游景点排行
娃哈哈矿泉水广告  一、返乡就业补贴
  鼓励荆门籍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增返乡人员在我市规模以上工
业企业稳定就业满1年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满1年按照1000元/年·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资金由企业所在地财政负担。
  二、大学生实习实训和就业补贴
  支持企业接收大学生实习实训和就业。对实习实训大学生按照10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实习实训补贴,最多发放3个月,实习期少于5个工作日的不发放补贴,实习期5个工作日以上1个月以内的按日计发补贴,补贴资金从同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
  对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市企业就业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工作每满1年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年、2000元/年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资金由企业所在地财政负担。
  三、外来务工探亲交通费补贴
  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增非荆门户籍务工人员初次在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定就业满1年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满1年按照市外省内200元/年、省外400元/年的标准给予探亲交通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资金由企业所在地财政负担。
  四、引进劳动力(推荐就业)补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经纪人事前向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备劳动力引进方案,为我市企业引进初次来荆就业人员,或劳动保障信息员推荐劳动力到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不低于200元/人的标准给予相关机构或劳务经纪人(劳动保障信息员)一次性引进劳动力(推荐就业)补贴,资金由企业所在地财政负担。
  鼓励企业通过生产外包的形式成批引进劳动力,对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不低于3个月的主营业务生产外包协议,一次性引进劳动力30人以上的,比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经纪人引进劳动力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通过生产外包为企业引进劳动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享受此项补贴。
  五、新开办急需紧缺人才专业补贴
  在荆大专院校及职业(技工)院校新开办新能源汽车、通用航空智能制造、化工工艺、数控加工技术、工业机器人、生物医药、电子信息与自动化等我市急需紧缺专业,并为企业定向培养专业技能人才的,一次性给予每个专业50万元补贴,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
开设急需紧缺人才对口专业,要求具备满足专业建设的教学场所、师资队伍、课程标准,专业培养层次为高级工及以上的在荆大专院校和职业(技工)院校。
  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岗前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六类人员(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依托人社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现行就业技能培训补贴50%的标准,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补贴经费从同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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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实行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培训院校),在学员培训合格并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4000元/年·人至6000元/年·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补贴经费从同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
  技能提升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36个月以上,且取得所在岗位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行政文员的工作职责
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补贴经费从同级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
  七、企业稳岗补贴
  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上年度未裁员的,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给予稳岗补贴;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补贴经费从同级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
  八、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奖补
  鼓励和扶持服装鞋帽、机械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到农村开设扶贫车间,吸纳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对吸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就业1年以上的企业,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奖补经费从同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
  九、住房优惠
  在我市中心城区企业就业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5年内且无住房的,可申请大学生公租房,公租房租金在中心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标准的基础上给予20%的优惠;就业满1年且在荆门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可申请购买1套大学毕业生经济适用房。各县(市)及屈家岭管理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结合实际制定住房优惠办法。
  十、优先落户和子女入学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对来荆门就业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中级职业资格以上的技能人才,不受社保、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优先落户;其他人员在荆门有稳定住所的,均可在居住地落户。与我市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满1年以上的职工子女,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有学位的前提下,可优先就近转入就读;若居住地附近义务教育学校无空余学位,可就近调剂到其它学校就读。
  本措施中除返乡就业奖励和外来务工探亲交通费补助仅适用于我市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
业外,其它各项政策适用于我市所有企业。涉及的各项奖补资金,符合现行政策的,由各县(市、区)通过现有资金渠道解决;需由各级财政另行安排资金的,中心城区(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由市区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其他县(市、区)自行负担。
  本措施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相关政策兑现条件和申报审批流程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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