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工作期间加强国地税合作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工作期间加强国地税合作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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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2016.04.19
【字 号】鲁国税发[2016]65号
【施行日期】2016.04.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增值税,营业税
正文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工作期间加强国地税合作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的通知
 
鲁国税发〔2016〕65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合作共建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6〕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43号)要求,为切实加强营改增工作期间国、地税办税服务厅合作共建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临时营改增服务专区办税服务管理,高效应对营改增各项纳税服务需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合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要不断深化合作内容,创新合作机制,积极推进办税服务厅国地税业务通办。内部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确保营改增工作期间国地税合作共建办税服务厅工作协同部署、有序推进。
  (二)整合资源,协同开展。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要整合国税、地税办税服务资源,共同办理国税、地税营改增相关业务事项,协同开展营改增办税服务。
  (三)规范统一,优质服务。严格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及各项办税服务制度,规范营改增办税服务专区、窗口、岗位设置,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确保营改增工作期间办税服务工作平稳高效开展。
  二、规范合作办税事项糖醋黄鱼的做法
  (一)落实业务办理规范
  严格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等业务规范,根据相关
要求,明确营改增业务事项报送资料、规范办税服务环节操作步骤、缩短非即办事项办理时限、优化办税服务方式、升级办税服务标准,全面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基本规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升级规范落实。桌球技巧
  (二)加强合作事项管理
  国税、地税合作办理发票发放、发票代开和税款征收工作的,要根据总局有关规定,签订委托、合作协议,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加强业务事项管理和风险防控。
  三、严格落实办税服务制度
  营改增工作期间,为纳税人办理营改增相关业务,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办税服务相关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6〕41号)要求,加强预约服务、预审、首问责任、延时服务、限时办结、24小时自助办税、纳税服务投诉、办税服务厅值班、晨会等服务制度的落实,根据营改增办税事项特点进一步充实、优化服务内容。
  (一)预约服务制度
  营改增纳税人办税事项实行全程双向预约制度,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可采取当面预约、电话预约、短信预约、预约、网上预约等方式发起预约服务,明确告知纳税人业务办理时间、地点、携带资料等。税务机关应建立预约台账,详细记录预约办税事项、预约时间、、双方联系人、预约办理时间等。
  属于税务机关发起的预约服务,营改增导税人员须将纳税人引导至“营改增服务专区”相关业务服务窗口进行办理;属于纳税人发起的预约服务,引导至“营改增绿通道”窗口办理。幼儿园门卫制度
  (二)预审制度
  营改增纳税人办税事项全面实行资料预审制度,各单位在“营改增预审填表专区”内,为纳税人提供资料审核、填表辅导服务。“营改增预审填表专区”岗位工作人员查验纳税人提供的涉税资料是否符合业务办理要求,对于符合要求的,引导纳税人到相关窗口办理业务;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的资料。对于不熟悉涉税业务办理流程的纳税人,预先告知纳税人所办理业务的相关规定,同时辅导纳税人填写相关表单。
  (三)首问责任制度
  切实落实首问责任制度,首问责任人对于能够解决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或者自己不了解、不熟悉的业务,应为纳税人进行有效指引,或登记台账,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四)延时服务制度
  根据纳税人的合理需求,延长业务办理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节假日值班,为纳税人提供延时服务,对延时后短时间内无法办结的业务,向纳税人说明原因后,留存纳税人业务办理资料和,待办结后通知纳税人领取。实行延时服务的单位,要合理安排办税服务厅人员用餐、车辆、补休等后勤保障。
  (五)限时办结制度
  按照总局相关规定,公开营改增业务事项的办理时限。对即办事项当场办结,对非即办事项主动告知纳税人办理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六)24小时自助办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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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网上办税平台、移动办税平台、12366纳税、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向纳税人提供24小时自助办理涉税事项服务。积极打造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区,合理配置具备发票代开、发票认证、发票领用等功能的自助办税终端,确保纳税人随时通过自助办税终端办理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在自助银行、商业网点、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纳税人集中区域等地点设置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区域。
  (七)纳税服务投诉保障机制
  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9号)各项规定,确保营改增工作期间《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借助12366、外网门户网站、纳税服务等多种方式受理投诉意见,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投诉方式,确保各类投诉渠道的有效畅通。对接收的投诉意见,纳税服务投诉事项由纳税服务部门处理,其他问题根据业务归口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反馈纳税人处理结果。
  (八)值班制度
  营改增工作期间,办税服务厅要建立起完善的值班制度,配置相应的值班区域和值班标牌,每天由1名局领导、1名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科室负责人带班,货物劳务税、征管、纳税服务、信息中心等部门各选派1名值班人员,负责指挥、协调各部门工作,及时解答营改增纳税人咨询,处理业务软件和硬件设备故障,确保业务办理顺畅,落实首问责任制等服务制度,每日填写值班日志,不得无故迟到或脱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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