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管户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共管户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税局、地税局都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二者之间的协作是政府整合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率的内在要求,也是转变职能、实现高效管理的重要途径。但国税局、地税局是两个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有着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双方虽共同执行统一的税收法律和法规,面对共同的纳税人,有基本相同的税收征管流程,但由于缺少协作沟通联系的渠道,尚未建立协作联系制度和相应的机构,未能正常进行征管信息的交换工作(有时甚至会相互封锁信息),未能了解对方掌握的纳税人的有关情况,容易造成征管盲区和漏征漏管户的存在,特别是对在国税部门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在地税部门缴纳地方各税的纳税人(以下简称共管户的管理上,还存在不少漏洞,造成了税源的流失。
一、共管户税收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车磨合我们认为,由于国地税双方对共管户的管理没有相互缺少配合交流,不能信息共享,地税部门缺少征管力度,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共管户漏缴税款的表现主要有:
1、登记信息沟通少,漏登漏管户数多。
由于国、地税登记信息不相互沟通,国、地税间办理共管户的税务登记户数相差较大,漏登漏管户较多。据统计,截至2003年底,我市的共管户在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43065户,地税部门办理31983户,地税部门比国税少办理税务登记11082户。大量漏征漏管户的存在,必然会导致大量税款的流失。
2、申报信息交流少,城建税流失多。
税法规定,共管户纳税人增值税在国税局申报缴纳,所得税和城建税向地税局申报缴纳,由于国地税间信息系统相互独立,不具备稽核、查询功能,依据增值税税额和销售收入计征的地方税种,地税部门不能掌握共管户缴纳国税的信息,对这些纳税人的征管没有很好的控管能力,导致了地税部门掌握的城建税税基不实,城建税大量流失。2003年,我市征收两税32.8亿元,对应的销售收入总额815亿元。剔除外资企业缴纳的两税及相应的销售收入后,地税部门应征收城建税约为18000万元,实际征收为19845万元,剔除营业税纳税人缴纳的城建税后征收共管户营业税约为16320万元,少征收1144.6万元。今年,二分局查处的一例私营企业,地方税收申报严重不足,漏申报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超过30天津高考时间万元。 残酷的近义词
护士节文案3、税收征管配合少,征管过程脱节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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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缺少对代理建账一般纳税人的管理手段,不实申报或不申报缴纳地税情况严重。一些账册不健全,不能自行建账,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建账的一般纳税人,不如实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国税及销售收入情况,地税部门无法掌握其真实的销售收入及实际缴纳的两税金额,纳税人少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税种无法发现,直接造成了税收流失。以姜堰市为例,2003年代理建账的一般纳税人共143户,开票销售收入达10347.98万元,缴纳两税502.17万元。只有不到10%的纳税人到地税部门主动申报纳税,申报销售收入不到5000万元,少征收地方税收不少于脸部皱纹怎样去除50万元。
②国税门临开票的共管户的地税会完全流失。这些纳税人由于其属一次或偶尔取得收入,在国税一次性开票缴纳税款,地税部门无法掌握,地税将完全流失。如四个市2003年国税门临开票征收两税551万元,由于未能掌握,流失城建税约33万元,个人所得税、地方教育附加费等地税约为26万元。
③地税部门对实行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管理力度弱,征税的户数少,税款流失多。由于国地税对个体工商户的征收管理不同步,国地税对个体定额各自为阵,各行其是,地税不能实行信息交换掌握国税对共管户的定额情况,加上人少事多的矛盾比较突出,放松了对
共管户的税收征管,实际征税的共管户数、远远少于国税征税的户数,导致了个体共管户税源的流失。以市区为例,去年国税一分局对个体工商户的征税户数为4707户,征税1920万元,仅城建税就应征收134.4万元,考虑到其他地方各税、附加等应征税款不少于400万元,而地税征税户数不足1000户,征税不足100万元。由此可见,个体税收在市区的流失情况十分严重。
④对不达起征点的共管户缺少管理手段。一些被国税部门列入不达起征点的共管户,因其现金交易多,很难掌握其实际的销售收入,国税部门对其管理采取开具发票征收税款的管理方式。由于其开具发票缴纳国税具有不确定性,地税部门无法掌握这部分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情况,也就无法对其进行征收管理。以姜堰为例,2003年共有4164户这样开票纳税的共管户,缴纳国税约200万元,少缴城建税、个人所得税等地税约为30万元。
二、共管户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是本位主义思想严重。国地税机构分设后,一家人,一个目标的思想逐渐淡化,国地税之间的征管协作,特别是提供地方税务局的信息传输与征管配合,看成是份外事、是一种负担,不想配合,不愿配合。
二是没有可靠的工作机制做保障。现阶段,各地国、地税协作做法不一,协作的层次和办法也各不相同。有深层次全面协作、也有浅层次个别配合、还有偶然一次性协作行为,“弹性”较大,可做可不做,没有“纲性”。对国、地税双方“征管协作”没有一个统一的同时具有规范力和约束力的文件规定。
三是软件程序和数据传输不支持,由于两套机构应用软件不兼容、不配套,不少征管信息和纳税定额,只能手工操作,另外还有信息交换不及时等问题。
三、加强国地税合作,管好共管户完全可能。
共管户大量漏逃税款的事实表明,国地税加强合作十分必要;我们认为只要国地税之间加强合作,采取以下措施,就能管好共管户,增加财政收入。
1、信息完全共享。国地税之间应实现信息的完全共享,双方可以通过国地税联网或借助其他信息平台,将各自拥有的纳税人的信息随时进行交换,并可利用发票的控管权为对方征收税款进行控制,这样不论是共管户,还是独管户,都必须接受国地税双方的完全监控和制约,确保纳税人应缴纳的国税、地税就能及时足额入库。
2、共办一个纳税服务大厅。对上门申报、临时经营以及不达起征点开票才缴税的纳税人应缴纳的国、地税,能在一个办税大厅进行征收,纳税人开具了国税(地税)发票,不仅要缴纳国税(地税),而且要凭缴纳的地税(国税),才可取得发票,这样做既方便了纳税人,提高国地税部门为纳税人服务的能力,又能节省投资,提高效率,降低征纳成本,能消除对共管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所有问题,保证税款不流失,年增加地税收入将不少于5000万元。
3、共享发票制约权。共管户取得收入的重要途径就是必须开具发票。国地税应该通过利用发票的控制权,来制约纳税人。国地税经过合作可以采取纳税人开具了国税(地税)发票后,必须凭其缴纳国地税的完税证明取得发票的办法制约纳税人,这种制约能有效的防止地税(国税)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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