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外税收征管体制对我国的启示
税务筹划浅谈国外税收征管体制对我国的启示
谭星怡郭亚男
(云南大学经济学院,云南昆明650500)
摘要:从国际经验来看,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国家,绝大多数都设立不同的税务机构对税收进行征收管理。本文研究了国外主要发达国家的税收征管体制,将中国与美国、日本、英国的税收征管体制进行对比,总结出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差异,并提出完善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的建议。
关键词:税收;税收征管;体制于膨玮
1引言
中央于2015年明确提出,中国将在2020年前建成现代税收征管体制。税征管体制与国家治理能力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息息相关,因此,对我国税征管体制进行完善和改革是势在必行的。通过将中国与国外主要发达国家的税收征管体制进行对比,可以对我国完善税收征管体制起到启示作用。
2国外主要发达国家的税收征管体制
2.1美国的税收征管体制
美国在税收征管方面实行了彻底的分税制。作为联邦制国家,美国有三级税收:联邦税、州税、地方税。联邦与州可以分别立法,在税收上拥有独立的立法权和征收权,但州政府的税法不能与联邦政府的税法相冲突;地方税收则由州政府决定,在州政府的授权下地方政府可以拥有一定的征税权。
如何修改qq帐号在税务机构的设置方面,联邦政府的税收管理机构是国税局和海关,海关负责征收关税,国税局负责联邦政府除关税以外的所有税收事务;而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税收管理机构由政府自行设置,不同地区的税收管理机构可能各不相同;基层税务机构的主要职能就是为纳税人服务和进行税务稽查。
2.2日本的税收征管体制
日本在税收立法权限方面,中央政府既有对中央税的立法权,也有对地方税的立法权,而地方政府在立法权限方面受到了很多限制。
在税务机构设置方面,日本也划分国税征管体系和地税征管体系,国税部门主要负责中央税收的征管工作,中央税的征收机构是国税厅;地税部门则负责地方税收的征管工作,地税部门是隶属于地方政府并对地方政府负责的。
2.3英国的税收征管体制
英国无论是中央税还是地方税的税收法律法规都由中央制定,地方没有立法权,地方税必须按相关法
令规定的税种、税率进行税收征管,而主要的税种都由中央进行征收,中央税收收入几乎占全国税收收入的绝大部分。
英国分为中央税务系统和地方税务系统。中央税务机构的征收系统又分为直接税征收系统和间接税征收系统,负责征管直接税的是国内收入局委员会,负责征管间接税的是关税和消费税专家委员会。
2.4我国与其他国家的税收征管体制的对比父亲节的祝福短信
与美国相比,我国在税收立法权上比美国的限制严格,美国的州政府有立法权,且地方政府有权自行设置税收管理机构,而中国的地方政府没有立法权和设置机构的权利;在税务机构设置方面,美国分税分机构课征,各税务机构之间权限划分清晰,而中国虽然也是分机构对中央税地方税等进行征管,但税务机构之间权限划分不够清晰。
与日本相比,我国和日本在税收立法方面较为相似,税收立法权主要集中在中央手里,地方受到了较多限制;在税务机构设置方面,日本和我国都分设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分别征管,但在国税对税收的征管中,日本国税只征管中央税收,而中国国税负责征收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且日本地税是由地方政府领导的,而中国地税是由政府和税务机关双重领导的。
与英国相比,英国立法权高度集中于中央手中,对地方立法权的限制比中国还要严格,由于中央集权,
英国中央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远远高于中国;在税务机构设置方面,英国实行严格分税,也分为中央税务和地方税务,但在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征管权上英国严格按收入归属划分,比中国税务机构之间的权限、职责划分清晰。
3对我国完善税收征管体制的启示
3.1应明确国地税的具体职责
国地税部门应共同进行改革探讨,派出专人成立改革小组,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任务和要实现的目标,以规避合作中的风险。国地税职责划分不够明确的税种主要是一些共享税,要合理划分国地税职责,即中央税继续由国税部门进行征管,地方税继续由地税部门进行征管,对于一些应由税务部门征收的收费基金等非税收入也由地税部门来征管,而对于共享税,则根据税种属性和方便征管的原则具体确定由国税部门还是地税部门进行征管。
3.2形成完善的交流机制
国地税部门应定期进行交流,形成完善的交流机制。首先,国地税部门可以通过互派人员对对方的信息收集处理方式进行学习,统一国地税部门信息库中的信息格式;其次,可以利用“互联网+税务”,实现税务部门信息资料网络共享,减少信息传递的时间差,当纳税人去一个部门登记信息时,只要这个
形容雪很美的诗句部门把信息录入电脑,另一个部门的信息库也会随之更新;最后,同一级的国税、地税部门应通过交流后加强合作,建立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让纳税人到一个服务厅甚至只到一个窗口就可以办理国税和地税的业务,使税收征管工作朝合作化发展。
3.3加强税务部门与非税务部门的联系
新疆特产干果要建立起适应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的税收征管体制,除了税务部门通过创新纳税服务机制、提高税务工作人员素质等来完善自身外,还要强化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如加强税务部门与财政部门的联系,各地税务部门可向财政部门反映在税收征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当财政部门在贯彻国家税收方针政策是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一些规章规则;建立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相联系的信息交流机制,在纳税人进行登记、变更事项时,当在工商部门的信息发生变更时,税务部门可以马上得到提示。只有在税务部门和非税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才能使税收征管体系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袁冰,李建军.美国的税收征管制度及其启示[J].公共经济与政策研究,2015(上).
[2]钟晖.税收征管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D].厦门大学, 2006.
作者简介:
谭星怡(1995-),云南丽江人,硕士研究生,云南大学经济学院,研究方向:财政税收。
郭亚男(1995-),云南临沧人,硕士研究生,云南大学经济学院,研究方向:财政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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