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税务公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税务公报
(2006年10月1日)
一、 关于十月份纳税申报及税款入库期限的友情提醒
二、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告
三、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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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春祝福五、 南京 旅游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整车改装汽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六、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限期办理税务登记等事项的通告
七、 青岛市市北国家税务局《税务处理决定书》与《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关于十月份纳税申报及税款入库期限的友情提醒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2006年10月份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入库期调整为10月8日至10月17日,所得税纳税申报及税款入库期调整为10月8日至10月23日,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期限调整为10月8日至10月16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要求,自2006年10月1日起,全市国税系统所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统一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和核定征收申报表(以下简称:新报表),旧报表同时停止使用,请您及时与当地国税机关取得联系、领取使用新报表。同时,季度企业所得税远程申报系统也已修改,请您及时通过远程申报系统升级软件,重新下载企业信息,再于10月份进行季度申
报。
另外,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查帐征收纳税人)也将在2006年度申报时启用,其与旧报表相比变化很大,请您关注近期有关媒体的宣传及主管国税机关的培训通知,及时学习、掌握新报表的填报方法。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发〔2006〕152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教堂设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6]76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使用问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青国税发[2006]74号)中规定使用的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继续使用。参照总局本次通知精神,申报表及其附表做如下修改:
(一)修改消费税申报表附表一:第3、4、5、6、9栏内容 神舟十三号返回直播1.将第9栏“当期生产领用应税消费品买价”修改为“当期生产领用应税消费品买价 (数量)”。
  2.将第3栏“期初库存应税消费品买价”修改为“期初库存应税消费品买价(数量)”。
  3.将第4栏“当期购进应税消费品买价”修改为“当期购进应税消费品买价(数量)”。
初三历史上册复习提纲  4.将第5栏“期末库存应税消费品买价”修改为“期末库存应税消费品买价(数量)”。
  5.将第7栏“适用税率”修改为“适用税率(单位税额)”。  (二)修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8栏内容
  将第8栏“8=6×7”修改为“8=6×7或8=6×7(1-减征幅度)”。   填报第8栏时,准予抵扣项目无减税优惠的按8=6×7的逻辑关系填报;准予抵扣项目有减税优惠的按8=6×7(1-减征幅度)的逻辑关系填报。目前准予抵扣且有减税优惠的项目为石脑油、润滑油,减征幅度为70%。
   二、关于消费税税款抵扣的管理
经请示总局,对纳税人2006年4月1日后,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凡符合抵扣条件的,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6〕7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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