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在本市推行《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在本市推行《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文章属性 古典主义建筑
【制定机关】上海市旅游局
【公布日期】2013.03.14
【字 号】
【施行日期】2013.03.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在本市推行《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
  根据国家旅游局有关通知精神,现将在本市推行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示范文本”明确了国内旅游“一日游”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的责任划分,对转变和改进旅行社经营方式,净化和规范一日游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大宣传,引导旅游企业及消费者,选择并签订一日游“示范文本”。将签订规范合同作为规范服务、提升质量以及化解纠纷的重要抓手。
  三、强化监督,依法惩处未与旅游者签订合同的旅游企业,严厉打击各类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将签订旅游合同情况作为考核旅游企业的重要依据。
  四、积极推进,认真研究,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提出完善“示范文本”内容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规范本市旅游市场秩序。
  特此通知。
  附件:《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
上海市旅游局
2013年3月14日
  GF-2013-2405
  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
国家旅游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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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 )人
姓  名
脆的拼音
身份证件号码
旅行社
名 称
许 可 证 编 号
导游员
姓 名
导游证号
手 机
 
 
 
 
 
 
 
 
 
公共平台登录
成行团号
出发时间
出发地点
返回地点
 
 
 
 
线路及景点
 
景点是否含购物
含购物景点名称
 
 
交通安排
使用形式
车牌号码
驾驶员姓名
标 准
合车游( )包车游( )
 
 
空调()、无空调()面包车()中巴()大巴()
 
餐饮安排
 
早 餐
午 餐
晚 餐
地点
 
 
 
标准
 
      汤( 人/桌)
      汤( 人/桌)
 
旅游费用
成人  人×  元/人+儿童  人×  元/人=  元。
含:景点第一道门票、    午(晚)餐费、往返车费、导游服务费       ;不含:           
支付时间
 
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 银行账号       
特别提示
1.行程线路须注明道路名称、途经地等信息;2.行程景点须注明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最短停留时间;3.旅行社不得指定购物场所或另行付费项目,如果景点本身包含购物,需向旅游者明示;4.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5.旅游者可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争议解决
方  式
1.协商。旅行社   ;2.投诉。   省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消费者协会 
协商或投诉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白蚁如何消灭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其他约定
 
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1.旅游者名单表;2. 旅游行程单。
是否已阅读并同意下述(合同责任)条款:
旅游者(签约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传真:
签约日期:      日 签约地点:
是否已阅读并同意下述(合同责任)条款:
旅行社签章: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营业地址: 电话: 传真:   :
签约日期:      日   签约地点:
  合同责任
  第一条 旅行社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旅行社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之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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