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核定2007年度部分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8.02.29
∙【字 号】冀价行费[2008]5号
∙【施行日期】2008.02.29
∙世界三大高峰【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核定2007年度部分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冀价行费[2008]5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有关学校及单位:
根据我省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的政策规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对2007年学校申报的新建和改造学生公寓面积及室内设施等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0]18号)和《关于核定部分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5]13号)文件规定,经核查同意河北工业大学等学校所申报的学生公寓,执行每生每年800元住宿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一)
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社会力量建设学生公寓收费问题报告的通知》(冀政办函[2001]31号)、《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制定河北
省社会力量建设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2]8号)、《关于制定河北省社会力量建设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2] 9号)和《关于核定部分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5]13号)文件规定,经核查同意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等单位申报的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按规定的相应等级标准执行。(详见附件二)
三、以上学校和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相关手续。
四、高校不得自行制定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要按规定程序报批,未批准前可暂按高等学校最低住宿费标准每生500元执行。已经按高标准收取住宿费的,要立即将超标准部分退还给学生,无法退还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收缴财政。
五、收费单位要按照国家《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及时将收费标准在学生公寓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接受众监督,并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收费工作的管理。
六、为保证学生公寓硬件条件和设施设备的完好,维护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将对以前核定过收费标准的学生公寓进行复查,对设施条件达不到核
天秤座和什么星座最配定标准的学生公寓将降低其收费标准,对超标准收费或通过降低公寓设施条件、服务质量等手段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一:批准执行800元住宿费的普通高校学生公寓名单
附件二:社会力量建设的大中专学生公寓核定的等级和收费标准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财政厅 初中生的学习方法
河北省教育厅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批准执行800元住宿费的普通高校学生公寓名单
序号 | 学校名称 | 学生公寓名称 | 每间宿舍最多居住学生人数 |
1 | 河北工业大学 | 新校区二期学生公寓7号楼 | 6人 |
2 |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 | 石油高校学生服务区学生公寓E座 | 6人 |
3 |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 | 石油高校学生服务区学生公寓F座 | 6人 |
4 |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 | 石油高校学生服务区学生公寓G座 | 6人 |
5 |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 | 石油高校学生服务区学生公寓H座 | 6人 |
6 |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 | 石油高校学生服务区学生公寓J座 | 6人 |
7 |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 | 石油高校学生服务区学生公寓K座 | 6人 |
8 |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 新校区5号学生宿舍楼 | 6人 |
9 |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中秋灯笼制作 | 新校区6号学生宿舍楼 | 6人 |
10 |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 新校区7号学生宿舍楼 | 6人 |
11 | 河北理工大学 | 新校区学生公寓1号楼 | 6人 |
12 | 防灾科技学院 | 北校区学生公寓1号楼 | 6人 |
13 | 防灾科技学院 | 南校区学生公寓1号楼 | 4人 |
6人 | |||
14 | 防灾科技学院 | 南校区学生公寓2号楼 | 国培总结4人 |
6人 | |||
15 | 石家庄铁道学院 | 研究生公寓第14栋 | susan miller 豆瓣3人 |
16 | 衡水学院 | 学生公寓12号楼 | 6人 |
17 |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 12号学生公寓 | 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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