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北辰区发电1-5号楼(5-20门)的征收决定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北辰区发电1-5号楼(5-20门)的征收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6.23
【字 号】北辰政发〔2020〕9号
【施行日期】2020.06.23
转账支票存根【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城市管理
正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北辰区发电1-5号楼(5-20门)的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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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 第590号)、《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第27号)之规定,因北辰区发电1-5号楼(5-20门)旧城区改建(棚户区改造)需要征收房屋,北辰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祥和里6号楼 南至北辰道
  西至果园东路 北至北仓二中
  二、房屋征收部门
  天津市北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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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天津市北辰区集贤里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比例
  根据市、区相关规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条件为签约期限内签约比例达到90%。
  被征收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6月23日
  附件:1. 北辰区发电1-5号楼(5-20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psi  2. 北辰区发电1-5号楼(5-20门)房屋征收特殊规定 
附件1
  引号有什么作用
北辰区发电1-5号楼(5-20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0号)、《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因北辰区发电1-5号楼(5-20门)旧城区改建(棚户区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特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
  东至祥和里6号楼 南至北辰道
  西至果园东路 北至北仓二中
  二、征收部门
  北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三、实施单位
  北辰区集贤里街道办事处。
  四、评估单位
  天津杰诺德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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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融信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五、实施时间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房屋征收。
  六、签约期限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90%)的,补偿协议生效;在签约期限内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90%)的,征收决定终止执行。
  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40日。
  签约期限自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8月7日。
  七、补偿依据
  被征收房屋无论何种产别,一律以合法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为房屋征收补偿依据。
  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前,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租赁房屋承租人(以下简称为承租人)如有死亡的,合法继承人应自行依法办理房屋继承公证等相关手续,重新确定房屋承租人。
  对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租赁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给予被征收人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95%给予承租人补偿。
  八、补偿标准
  (一)房屋价值补偿
  每套房屋具体补偿价格详见分户评估报告单。
  (二)装饰装修补偿
  按被征收房屋400元/㎡给予补偿。
  (三)一次性安置补助
  按被征收房屋每证(租赁合同)按居室间数一居室60000元、二居室70000元、三居室80000元、四居室90000元。
  (四)一次性搬迁补偿
  按被征收房屋每证(租赁合同)居室间数一居室1500元、二居室2000元、三居室2500元、四居室3000元。
  (五)设施、设备迁移、停用补偿
  一户一电表,凭购电证300元/表;家庭电话凭缴费单100元/部;有线电视凭缴费单200元/台;空调移机200元/台。
  (六)奖励性补助
  为了鼓励加快签约,本项目按签约时段设立速签奖励费:
  1. 第一阶段一次性奖励费
  签约期限第1日至第20日(即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18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搬离被征收房屋的,每证奖励80000元,逾期不予奖励。
  2. 第二阶段一次性奖励费
  签约期限第21日至第40日(即2020年7月19日至2020年8月7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搬离被征收房屋的,每证奖励50000元,逾期不予奖励。
  九、发电楼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采取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补偿方式
  (一)选择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安置补偿方式的,在第八条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每证给予房屋评估价值30%的补助。并由北辰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按照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签订补偿协议的先后顺序,出具北辰区棚户区改造选房证明,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可持该证明到刘园189地块(大运河府项目1号、2号楼)购买定向安置商品房,该项目房屋销售均价16100元/平方米。
  限购政策:证载一居室限购独单一套,建筑面积63㎡、64㎡、67㎡;证载二居室限购偏单一套,建筑面积79㎡、80㎡、82㎡;证载三居室、四居室的所购定向安置商品房的居室间数必须小于或等于被征收房屋证载居室间数。
  (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
  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不享受货币安置补助和购买定向安置商品房政策,在第八条补偿标准的基础上,选择期房的给予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被征收房屋为一居室的每协议户1500元/月;
  被征收房屋为二居室的每协议户2000元/月;
  被征收房屋为三居室的每协议户3000元/月;
  被征收房屋为四居室的每协议户4000元/月。
  1. 产权调换房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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