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及典型案例
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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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及典型案例,这句写于110年前的名言寄望中国青少年进取、创新、有所作为,青少年被喻为“祖国的花朵、八九点钟的太阳”,那么如何使青少年健康成长则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其中25岁以下青少年网民超过1亿,而青少年网络成瘾数量庞大,网络正在改变着青少年的生活、思维和行为方式,甚至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调查显示,80%的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或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语出梁启超的《少年中国说》,这句写于110年前的名言寄望中国青少年进取、创新、有所作为,它激荡着一代代中国人的心。青少年被喻为“祖国的花朵、八九点钟的太阳”,是国家希望之所在,那么如何使青少年健康成长则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如今是网络社会,网络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据有关机构预测,2010年中国的网民数将达4亿,其中25岁以下青少年网民超过1亿,而青少年网络成瘾数量庞大,约为2400万。可以说,网络正在改变着青少年的生活、思维和行为方式,甚至青少年人生观、价
值观的形成,90%以上均来自网络。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调查显示,80%的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或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侵蚀而犯罪。
为了认真贯彻团中央书记处关于“加强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的指示精神,提高青少年网络素养,增强青少年自身免疫力,积极发挥新媒体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作用,探索共青团组织服务于青少年成长的有效途径,中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共青团北京市委、中国青年报、新浪网共同发起“大家E起来”的青少年网络素养大讲堂活动。
在青少年犯罪屡屡发生的今天,很多误入歧途的青少年让人揪心,他们再也不能享受美好的青春年华,而是背负上了沉重的精神枷锁。因此,如何使青少年健康成长已成为一个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本期栏目就从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原因、预防等方面进行探讨。追本溯源才能理清源头,从根源上杜绝青少年犯罪的诱因才能真正预防和杜绝此类悲剧的发生。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在我国呈明显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的稳定。青少年犯罪问题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有效的预防、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当务之急。
1、青少年犯罪现状
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现状相当严峻,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十五”期间青年发展状况和“十一五”期间 ,青年发展趋势研究报告称,“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增加68%,未来5年进一步增加。报告指出,“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总体数量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增长迅猛,其中全国法院判决的青少年罪犯5年间增长12.6%,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增长情况更加突出,5年间上涨68%。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暴力文化影响等原因,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危害社会的行为逐渐增多。“十五”期间,中国青少年人口总量由低谷开始爬升进入一个稳步上升期,而目前中国整体犯罪率,包括青少年犯罪率都处于上升状态,因此未来青少年犯罪总量将进一步增加。
青少年是一个民族的希望,用法律来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用教育来预防青少年犯罪,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宋庆龄先生曾经说过,什么事情都可以等待,但少年儿童的教育不能等待。因此,加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研究已是刻不容缓。
2、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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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青少年犯罪现状是:所犯罪行严重,大案要案多,社会危害性很大。青少年犯罪还经常表现为抢劫、故意杀人、盗窃、等故意犯罪,很少为过失犯罪,犯罪时不计后果,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大。其主要特点有如下几方面:
(1)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在当代社会生活中,青少年犯罪在全部犯罪中所占的比例较高,且呈上升趋势,据公安部在一篇治安形势分析的文章中披露:1998年终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刑事案犯中,未成年人就已占21%;而近几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更是触目惊心,我国每年大约有15万未成年人因有违法犯罪行为而遭到公安机关查处,其中3万余人被判为少年犯。未成年人的犯罪比例如此之高,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2)犯罪的低龄化趋势明显。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抢劫等严重
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从青少年所处年龄段的心理特征来看,这一阶段青少年的生理发育的普遍提前,而心理的成熟程度远远落后生理的成熟程度。生理上的“相对成熟”和心理上的“不成熟”容易造成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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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犯罪的暴力程度加深。由于青少年正处在生长发育期,好动、精力充沛、体能好,但同时自制能力较差,容易激动,是非观念不明确,责任意识缺乏。这些容易导致青少年好逞英雄,用粗暴、残忍的手段破坏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益。其目的可能仅仅是显示其“有能耐”、“厉害”,其暴力犯罪中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冲动性和愚昧性。
无法释怀(4)团体犯罪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的趋势从单一、个人犯罪转变成有组织、有策划、有目的、有分工的团体犯罪,更有甚者向黑社会发展。青少年团伙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两个,一个是以财产为目的的犯罪集团,如团伙盗窃、、抢劫,另一个是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集团,如流氓团伙。
有关资料显示,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当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已经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
(5)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犯罪。我国青少年犯罪时利用一些新兴的科技成果,如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活动。专家认为,随着大众传播工具的普及,各种智能化犯罪手段通过诸多途
径,会纵横交错地影响青少年犯罪手段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6)地市闲散和流动的青少年犯罪问题成为新焦点。
据公安部门调查,流动在大中城市的外地青少年人口的数量近年来增长较快,除了随其在该市打工的成年亲友流入外,有些是厌学、失学或受不法分子欺骗被迫滞留的。由于这些青少年只能做一些报酬很低的工作,甚至可能不到工作。
据公安部门调查,流动在大中城市的外地青少年人口的数量近年来增长较快,除了随其在该市打工的成年亲友流入外,有些是厌学、失学或受不法分子欺骗被迫滞留的。由于这些青少年只能做一些报酬很低的工作,甚至可能不到工作,而城市的生活水平又较高,贫富差距也较大,这些青少年很容易产生不满情绪,从而做出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
3、 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及分析
随着当今社会传播媒体的空前发展,青少年以敏感的心灵感受着时代的变化,见多识广,早熟、早知、思维活跃。而在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无论从犯罪动机、犯罪形式、犯罪的手段等等方面都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阴谋家
案例一:“蛊惑仔”引诱学生犯罪
一名年仅16岁的女中学生露露听说有个低年级的同学骂她,就叫来几个朋友,把那个女孩暴打一顿;另一名18岁的女生燕子参与5起抢劫,抢钱近5000元。问起她们这么做的原因,她们竟然回答说:“当班长、学习尖子远不如当大大威风!”据燕子和露露说,为什么要选择用打架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呢?因为她们看到电视、录像里都是这样,挺牛的,相比于单调乏味的课本上的说教和家长的唠叨,她们当然更喜欢情节生动的电影故事,看得多了,就觉得,认“干哥哥、干”比友谊重要,电影里的“老大”都用拳头自己解决问题,老师、报警都是小角。
在电影中,那些大哥、小弟动不动就挥刀冲上街头,都是让人佩服的英雄……正是由于这些电影电视的“蛊惑”,一些家庭幸福、在校表现良好的学生开始“出轨”。不良的社会环境目前已经成为未成年人形成犯罪心理的重要外部原因,有关部门必须加大扫黄打非的力度,消除环境给青少年带来的不良刺激,这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
案例二:未成年人犯罪也要负责任
2000年12月17日晚,户县15岁少年王某为图好玩竟想制造火灾。他先将一堆麦草点燃,但因火势较小没有引起他人注意,又窜到同村张某家老屋处,用火点燃一把干麦塞入门洞引起大火后,王某便躲在暗处观看村民救火。火越烧越大,烧毁了房屋,烧死了一头耕牛和一些用具,损失达7000余元。法院鉴于王某未成年,遂依法作出减轻处罚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其父母赔偿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7000余元。
如何确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年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原则与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同,赔偿责任一般
应当由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承担。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i love the way you lie案例三:花季年华为何心狠手辣?专家提醒警惕青少年暴力
如果调阅一下各地的报刊,就会发现几乎每天都有不少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报道,其中还有一些性质相当严重的恶性案件。这些报道和其他千奇百怪的事情同时挤在大小报刊的社会新闻版上,成为新闻生产和消费的一部分,你可以去注意,也可以忽视,似乎不再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在这种“司空见惯化”的中间,不知掩藏了多少青春的残酷和悔恨。
【新闻事实】
十七岁
今年3月25日,未满18周岁的黄新锋、黄惠民和丁雄壮3名少年一起来到金华一家小录像厅,他们来的目的很明确:杀掉独自一人守店的店主姜雪梅,抢光店里的钱。晚上8点,他们佯装看通宵录像租了10个碟片,然后躲进店内一间房屋看录像。当晚10时许,姜雪梅关掉店门进里屋打扫卫生,黄新锋3人突然站起来卡住其脖子,用拳头和板凳猛击她的头部和
身体。最后她死了,3个少年在一个多礼拜后就被抓捕归案。
浙江省金华市第四中学一名高二学生17岁的徐力放学回家,母亲吴凤仙开始不停唠叨他的学习成绩排名问题,总觉得母亲给自己压力太大的徐力于是操起一把铁榔头,将母亲杀害。“好学生徐力杀母”案一度震惊全国,最后他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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