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支付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三农”的政策,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盲点”问题,切实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加快我省县域银行卡市场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市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推广实施方案》(赣市银[20XX]22号、《市推进农村国债市场建设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县工作实际,特制定县农村金融支付服务点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三农”为己任,坚持以政府主导、央行推动、银行参与、农民便利、多方共赢、风险可控为基本原则,有效解决农村地区居民基本金融服务需求。依托农村金融支付服务点,创新“银行卡+POS机”支付模式,推进农村人民币反假工作及农村国债市场建设工作,将金融服务延伸到整个农村区域。促进农村居民便利地就近支取基础养老金、农村低保、粮食直补、公益林补贴、新农保补贴等多项政策性补贴小额资金,实现农户“足不出村”就能办理查询、取现、缴费等银行结算业务;保障农民“放心用钱、方便用钱、用整洁钱”;拓宽农村国债发行管理渠道,增加农民投资收益。实现农村金融服务达到“政府满意、农民受益、银行发展”的良好效果。
二、农村金融支付服务点服务内容、设立条件及审核
既又造句(一)农村金融支付服务点为农村居民提供如下服务:(1)1000元以内的小额存取款;(2)新农保、新农合金的缴交、支取;(3)政府为“三农”各种直补金的支拨、领取;(4)人民币反假;(5)农村国债推广等。
(二)设立标准
农村金融支付服务点实行代理制,选取设立应坚持平等自愿、风险可控的原则,服务点应具备有固定场所、运营稳定、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热心为农户服务、有足够的备付现金等基本条件。选取点为乡镇政府所在地、集贸中心、能辐射20XX人口以上的行政村或村。
(三)设立审核
设立农村金融支付服务点由金融机构向县人民银行申请,人民银行报领导小组核批。银行卡助农取款、反假货币、国债等业务准入的审查由人民银行审查,其中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除中国银行县支行、农业银行县支行、邮储银行县支行、县农村信用社等已审核通过外,辖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申请开办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的,应以其市级机构的名义向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申报,同时报当地人民银行审核备案。
(四)农村金融支付服务点代理人基本条件和工作职责
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当地威望高,信誉好,无不良记录和嗜好;(2)有合法稳定的现金流入,现金储备可以满足日常代理取现需求;(3)具备基本的金融知识,风险意识强,服务意识好;(4)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能掌握设备操作,能办理业务和登记台账;(5)代理人原则上应持有合法的经营执照,从事的经营活动辐射面广;(6)服务场所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内部管理规范。
工作职责:(1)宣传国家惠农政策及代理业务有关政策制度及工作流程;(2)宣传银行卡、支付通、自助设备、反假货币、国债等相关知识;(3)负责为本区域基础养老金、农村低保、粮食直补、公益林补贴、新农保补贴等允许办理的金融业务。代理人办理的每笔业务都必须向村民提供业务回单,提醒村民核对余额,并要求村民在《农村金融支付服务点登记簿》或《缴费登记簿》上签字或按手印;(4)在醒目地方悬挂银行专制的服务牌匾,并做好服务牌匾的日常保洁工作;(5)按照有关操作规范,对银行配发的支付通(POS机)、验钞机等电子机具进行操作、管理、维护,保障设备安全,防止违规操作。
三、工作目标
吴奇隆 蔡少芬力争用两年时间消除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空白点,满足农村地区居民基本金融服务需求。在20XX年前实
现农村金融支付服务点在全县农村乡(镇)、行政村全面覆盖,在20XX年前实现农村金融支付服务点在20XX人(含)以上村民小组实现全覆盖;近3年之内,力争使国债销售网点遍布全县辖内基层农村金融机构,农村国债发行量占比每年提高3至5个百分点;农村居民对反假货币、支付结算、国债等金融知识知晓率和应用率提高到60%以上。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金融支付服务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分管财经县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银行、财政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各金融机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审核、监督全县农村金融支付服务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县支行营业室,办公室成员由人民银行县支行营业室、财政国库、县金融机构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负责农村金融支付服务点建设、准入审查、宣传、考核和评价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县人民银行、财政和县各金融机构广泛利用电子显示屏、电子网络、手机信息等现代化信息传播工具,做好设立农村金融支付服务点的宣传工作,坚持贴近众、贴近实际、贴近农村生活,开展多
层次的宣传,增强社会对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反假货币、国债推广的认知度,为农村金融支付服务点推广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存货管理
2.银行机构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XX〕1号)有关要求,大力推进农村地区便民金融服务点建设,延伸扩大银行金融服务,积极稳妥推进转账电话、网上银行、手机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方式在农村地区的广泛应用。
(三)实施激励措施。一是地方政府要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加快我省县域银行卡市场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XX】31号)等文件精神,对银行卡终端机具投放的银行机构进行投资补偿,即对银行机构在集镇每布放一台ATM机,每年补贴人民币不少于1000元,从布放年开始连续补贴3年,对银行机构每布放一台POS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元,每布放一台验钞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元;对推广国债的商业银行,将农村国债销售纳入奖励项目范围。二是银行机构对涉农卡收费实行减免优惠政策,对实行国债承销机构将每年度70%国债发行费用于奖励优秀经办人员。三是对服务点协助公安机关等管理部门破获案件或没收、收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民银行可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反假货币奖励办法》(银发[20XX]2号)的规定建议公安等部门给予奖励。
五、宣传、实施阶段
(一)宣传培训阶段
1.4月底前,人行县支行制订县农村金融支付服务点实施方案报当地政府批复推广。
2.5—6月份,人民银行组织各金融机构就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反假货币、国债进行宣传推广,开展面向农村金融支付服务点和持卡农民的银行卡受理、风险防范、识别、国债知识等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
下半年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对取得农村金融支付服务点的银行机构及申请开办的银行资质进行审核,做好服务点的选取、协议签订、设备配备、标牌悬挂(牌匾由人民银行和涉点行(社)共同颁发)等工作,全面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反假货币、国债推广工作,20XX年底前实现农村金融支付服务点在全县农村乡(镇)、村全面覆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财政要高度重视农村金融支付服务点建设工作,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扎扎实实服务点建设推广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措施保障到位,要及时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加强管理,严控风险
话费查询 中国电信1.涉农银行机构应建立农村金融支付服务点信息档案,与服务点签订相关协议,为服务点配备相关设备,制作悬挂“农村金融支付服务点”标牌,张贴安全用卡以及识别宣传单、公布。
2.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受理终端应使用固定POS机或带硬件加密功能的电话支付终端,原则上不得布放移动POS机。在固定线路通信网络缺乏或严重不稳定的情况下,经当地人民银行批准,收单机构可面放屏蔽SIM卡(用户身份识别卡)漫游功能的移动POS机和带硬件加密功能的无线电话支付终端。服务点只能向借记卡持卡人提供每卡每日累计不超过1000元(含)人民币的小额取款和余额查询业务,严禁为信用卡(含贷记卡和准贷记卡)提供取款服务。收单机构应主动关闭办理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POS机的信用卡业务功能。
3.涉农银行机构应严格按照支付结算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相关文件要求,采取按季巡检、实施交易监测、定期与服务点进行对账、要求服务点建立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台账等有效措施,加强对服务点和POS 机的管理,并积极开展向助农取款服务点和持卡农民的银行卡受理、风险防范和识别等业务培训,提高业务办理的熟练性,规范服务点业务操作,加强风险防控。
4.人民银行和银行机构应加强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业务的检查监督。对违规的收单机构,人民银行县支行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暂停业务、取消资质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对违规的服
务点,收单机构应及时督促其整改,并视情况对违规服务点采取警告、批评教育、暂停业务办理,直至撤机等处置措施;对存在利用POS机进行不当牟利、故意使用等行为的服务点,应立即中止其业务,收回机关机具设备、标识牌等。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机机关进行处理。专利申请流程
5.国债承销银行机构要主动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根据自身国债发行方式和特点,积极向上争取国债发售计划和农村国债发售专项计划,对农村国债发行实行额度管理,要将不低于每期国债发售计划40%的额度面向农村发售。对个别农村国债代销网点出现供不应求情况,应及时调整承销网点国债发售计划,并积极向上级行申请追加国债发售计划,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居民购买需求。国债承销机构应按规定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国债报表,及时掌握辖内农村国债销售情况。
6.人民币服务管理。一是涉农银行机构应及时对正在使用的点验钞机、自动柜员机进行升级更新,提高其防伪
性能,严防因机具设备不能有效识别而流入、流出银行。人民银行应加强检查,对有关投诉应认真、及时进行核查,重点关注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二是针对农村大小面额人民币需求,涉农银行机构根据自身业务库库存量,提前一天或定期向人民银行报送券别需求表,提出用现申请,人民银行则根据预约为服务点投放所需券别的完整券。
(三)加强考评,表彰奖励。
涉农银行机构要建立农村金融支付服务点考核机制,每年进行综合考评,对业务量大的和服务质量好的,年终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现金奖励,以此提高服务点经办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征迁拆违集中督查月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督查,加大征迁拆违工作违纪和问责案件的查办力度,进一步增强部门单位和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加快征地拆迁、房屋征收工作步伐,提升工作效能;进一步严格控制新增违法建设,确保实现违法建设“零容忍、零增长”。
二、工作内容
把征迁拆违集中督查月活动纳入十月中旬至十一月中旬大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对征地拆迁、房屋征收工作效能和阳光操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控违拆违工作推进情况、相关单位和部门履责情况、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性质和轻重程度,实施责任追究和纪律处理。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征迁拆违集中督查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同志任组长,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纪委监察局、区征收征拆安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区征收办、区防违拆违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征迁拆违集中督查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区纪委监察局负责集中督查月活动的安排、实施和协调,其它成员单位根据集中督查月活动安排和各自职责,参与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全区组成2个督查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责任。集中督查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把集中督查活动列入当前各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强力推进。要按照统一领导、多方配合、有序开展的要求,建立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负责人。征地拆迁、房屋征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控违拆违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二)严格工作方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始终把学习掌握政策作为开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把严格执行政策作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硬要求。督查工作人员要当先锋、作表率,按照“四个一流”的要求,坚持一线现场工作法,采用“访”、“查”、“督”的方式,用敢于较真、真督实查的优良作风,确保督查月活动取得阶段性实效。
(三)严格责任追究。要将征迁拆违工作纳入区直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区纪委监察
局要加大对征迁拆违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查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家工作人员、党员涉入违法建设的违纪违法案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干部职工,凡参与、实施违法建设的,必须在期限内自行拆除,对拒不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或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实施,并追究其责任;对不积极履行岗位职责,致使责任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得不到及时处理的,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对包庇、唆使、挑动单位或个人拖延、阻碍征迁拆违的国家工作人员,一律先停职后处理。对征迁拆违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明显落后于时序要求或拒不服从征迁拆违工作统一指挥的,对具体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对违反政策规定为违法建设给予补偿,或为动迁项目给予重复补偿的,一律先停职后处理。
行政监察在腐败体系中的作用交流材料
行政监察机关是国家行政机构内部专门行使监督职权的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人员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有利于督促政府部门及其公务人员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有利于关口前移、防治腐败。因此,行政监察机关要立足行政监察职能,在推动科学发展、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等方面发挥作用,为有效防治腐败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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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加强监督检查,推动科学发展。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既是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又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行政监察机关作为专门的监督机关,保证中央重大战略部署贯彻落实,义不容辞,责无旁贷。要时刻关注发展的宏观走向,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开展行政监察工作,把科学发展观作为评判是非得失的重要标准。要把发展的难点作为行政监察工作的重点,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价值取向和战略取向的重大调整,不断拓展行政监察的范围。要紧贴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对各级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防止那些偏离科学发展轨道、妨碍科学发展的行为。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对惠民利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民利的行为,通过开展积极的行政监察工作,化解矛盾、理顺情绪,把广大干部众的发展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
二要加强纠风工作,促进公平正义。不正之风是影响党干关系、破坏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因此,行政监察工作要把以关注民生、维护民利、尊重民权为重点的纠风工作放到突出位置抓紧抓好,通过纠风来维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和谐社会发展。要把解决民生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紧围绕教育事业、就业创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管理等方面工作开展纠风工作,确保党的民生政策得到落实,确保改革举措顺利推进,让老百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开展专项治理,围绕就业、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利益问题,选准突破口,开展专项治理,切实维护人民众的根本利益。要畅通诉求渠道,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完善众信访举报制度,不断拓
宽众诉求表达的渠道,增强众对纠风工作的信心。要加大政风行风热线的督查督办力度,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把行风热线办成了解民声、解决民难、凝聚民心的桥梁和纽带,成为融洽党关系、干关系最有效管道和平台。公务员之家
三要加强执法监察,推进依法行政。执法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担负着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之责。要严格按照行政监察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有关法定程序和权限,把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贯穿于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的全过程,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大力开展以依法行政为重点的专项执法监察活动,在全面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主体、文件依据的基础上,对关系国计民生或者提供服务、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部门和行业开展重点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滥用权力的行为,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尽快建立和完善与《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不合时宜的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
四要加强效能监察,打造高效政府。效能监察是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的,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行为、能力、运转状态、效率、效果、效益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活动。当前,开展行政效能监察首先要解决决策的效能问题,把决策监督作为行政效能监察的重点,对行政决策的方式、内容、过程、效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保证尽可能快地做出决策、最大限度地防止错误决策。其次要解决执行和服务中的效能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建立完善一系列管理制度,推行服务承诺制
、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推动行政效率的提高,使各级政府真正成为为百姓办事、为百姓解忧的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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