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1999.10.25
【文 号】国税函[1999]705号
短暂的美丽歌词【施行日期】1999.10.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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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9〕705号 1999年10月25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电信企业重组的有关决定和电信企业重组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为保证电信企业所得税及时、足额入库,现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属由该集团公司100%投资管理的各级电信企业,在1999年、2000年度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在北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哪天入伏天2022提取公积金手续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1999年纳税年度为1999年4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
  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属的非电信企业和非100%投资管理的电信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属实行汇总纳税的各级电信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经所在地省级国税局审核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手提电脑电池>开盒是什么意思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属实行汇总纳税的各级电信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1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6〕1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27号)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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