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转阴的人还有传染性吗试析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查询主体界定
作者:赖俊峰
来源:《北京档案》2014年第10期
作者:赖俊峰
来源:《北京档案》2014年第10期
摘要:本文结合现行政策和工作实践,分析了在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查询工作中,查询主体的界定问题以及相应的查询权限和范围。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查询查询主体
日前,国务院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其中第四章专门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共享和保护做了规定,明确提出,要建立“祝老师中秋节快乐祝福语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确保各类不动产登记和相关业务之间的共享;以及加强与公安、税务、工商、审计等部门信息的互通共享”石英表和机械表,并要求“保证权利人、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依法查询”。一时间,“以人查房”是不是变得简单了?利害关系人如何界定?这些都成为社会热门话题。
如果排除数据信息共享问题,社会各界关心的实质是:哪些人可以作为不动产登记档案
信息的查询主体进行查询?各类查询主体的查询权限和范围有何不同?个人的隐私信息是否得到了有效保护?鉴于此,本文将以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房屋、土地登记档案信息查询为例,结合政策依据和工作实践,从分析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查询主体入手,梳理各类查询主体的查询权限和查询范围,与各界同行交流探讨,希望对今后开展查询工作,制定规范标准有所裨益。
比寂寞更寂寞 一、查询工作简况
windowsdefender我国各类不动产权利分别由不同的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关于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查询的政策依据和具体操作虽大体一致,但也因登记类型和地区差异略有不同。自20世纪80年代规模开展房地产权属登记工作以来,即产生了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工作,这是物权登记公示的重要体现,其在政府决策、保障交易安全、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祝福高考学子的祝福词 多年来,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工作不断完善,信息化水平和服务质量逐年提高,大多由登记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承担,实行窗口查询方式办理,相关政策规范自成体系,随着房地产市场活跃和维护权益意识增强,查询量与日俱增,查询需求日趋多样化。尤其是关
于查询主体的界定,哪些可以按利害关系人办理查询等问题常常困扰一线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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