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紧急提醒:疫情防控30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后果!
公安紧急提醒:疫情防控30种违法违规⾏为及法律后果!
近期
疫情防护形势严峻
孙菲菲走红毯被踩掉疫情防控⼈⼈有责
警⽅提醒⼴⼤⼈民众
以下30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为
及法律后果⼀定要了解
01、违反疫情防控管控社会管理秩序⾏为
1、乘坐公共交通⼯具,出⼊⼩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员的劝导佩戴理科高考科目
⼝罩的
涉嫌违反《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较重的,处以5⽇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三⼗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出⼊⼩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份登记规定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5⽇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5⽇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
戴尔蓝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3、封控、封闭⼩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擅⾃外出、聚集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以上10⽇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程信息,进⼊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百⼀⼗四条、第⼀百⼀⼗五条,构成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作⼈员检查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5⽇以上10⽇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5、纳⼊核酸检测范围的⼈,不参加统⼀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违反《突发公共卫⽣事件应急条例》第五⼗⼀条,有关单位和个⼈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6.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5⽇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寄国外用什么快递7、隐瞒病情、瞒报⾏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以上10⽇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条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确诊病⼈、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程信息,进⼊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百⼀⼗四条、第⼀百⼀⼗五条,构成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8、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病学调查⼯作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以上10⽇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条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威胁⽅法阻碍国家机关⼯作⼈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作的,可能涉嫌《刑法》第⼆百
七⼗七条,构成妨害公务罪。
9、具有发热、⼲咳、乏⼒、嗅觉味觉减退、⿐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效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以上10⽇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0、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效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以上10⽇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
治罪。
11、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档、⿇将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以上10⽇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政处罚。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2、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效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以上10⽇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程信息,进⼊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百⼀⼗四条、第⼀百⼀⼗五条,构成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3、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使⽤他⼈健康码、⾏程码或采取其他⽅式隐瞒⾏程、活动轨迹,骗取有关⼈员信任,出⾏出访、进⼊公共场所,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以上10⽇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政处罚。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4、协助他⼈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以上10⽇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5、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作,经劝阻⽆效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以上10⽇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威胁⽅法阻碍国家机关⼯作⼈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作的,可能涉嫌《刑法》第⼆百七⼗七条,构成妨害公务罪。
02、违反疫情防控管控经济管理秩序⾏为
16、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优秀学生干部事迹材料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于违法所得数额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涉嫌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涉嫌《刑法》第⼆百⼆⼗五条,构成⾮法经营罪。
17、⽣产不符合保障⼈体健康的国家标准、⾏业标准的医⽤⼝罩、护⽬镜、防护服等医⽤器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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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法》第⼀百四⼗五条,将以⽣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18、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产或者销售⽤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百六⼗六条,以罪定罪处罚。
03、其他违反疫情防控管控违法犯罪⾏为
19、利⽤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百零三条第⼆款、第⼀百零五条第⼆款,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
政权罪⽴案侦查。
20、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
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五条,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将处以5⽇以上10⽇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情节较轻的,将处以5⽇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刑法》第⼆百九⼗⼀条,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21、故意泄露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密切接触者涉及个⼈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条,将处以5⽇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情节较重的,将处以5⽇以上10⽇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国家机关或者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职责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信息,出售或者⾮法提供给他⼈,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法》第⼆百五⼗三条,构成侵犯公民个⼈信息罪。
22、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等⾏为,致使医务⼈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百三⼗四条,构成故意伤害罪;随意殴打医务⼈员,情节恶劣的,可能涉嫌《刑法》第⼆百九⼗三条,构成寻衅滋事罪;采取暴⼒或其他⽅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员,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可能涉嫌《刑法》第⼆百四⼗六条、第⼆百九⼗三条,构成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
23、基层医疗卫⽣机构违反⾸诊负责制,擅⾃接诊发热病⼈,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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