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昨日新增本土确诊7例,这22种行为在疫情防控期间后果很严重
⼴东昨⽇新增本⼟确诊7例,这22种⾏为在疫情防控期间后果很严重
疫情通报
⼴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2⽉16⽇0-24时,全省新增本⼟确诊病例7例,⼴州报告1例,在纳⼊管控的密接排查中发现;深圳报告6例,5例在纳⼊管控的密接排查中发现,1例为主动核酸检测发现。新增本⼟⽆症状感染者2例,深圳报告,均为密接排查发现。
全省新增输⼊确诊病例22例(其中4例为⽆症状感染者转确诊),⼴州报告9例,3例来⾃新加坡,2例来⾃埃塞俄⽐亚,其余4例分别来⾃俄罗斯、澳⼤利亚、马来西亚和泰国;深圳报告4例,珠海报告1例,佛⼭报告2例,东莞报告5例,中⼭报告1例,均来⾃中国⾹港。新增输⼊⽆症状感染者8例,⼴州报告4例,分别来⾃俄罗斯、新加坡、科威特和尼⽇利亚;珠海、佛⼭、中⼭和江门各报告1例,均来⾃中国⾹港。新增出院10例,⽬前在院295例。
深圳新增8例病例
2⽉16⽇,深圳新增8例病例。其中6例为已集中隔离观察的“0213”疫情病例的密接者,2例为主动核酸检测和密接者筛查中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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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疫情新增6例,为集中隔离观察的密接者↓↓
病例6:男,45岁,⼊境旅客隔离酒店⼯作⼈员,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7:男,38岁,⼊境旅客隔离酒店⼯作⼈员,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8:男,38岁,⼊境旅客隔离酒店⼯作⼈员,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9:男,22岁,⼊境旅客隔离酒店⼯作⼈员,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10:男,27岁,⼊境旅客隔离酒店⼯作⼈员,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11:男,34岁,⼊境旅客隔离酒店⼯作⼈员,诊断为新冠病毒⽆症状感染者。
6例病例均为已集中隔离观察的“0213”疫情病例1的密接者,近14天内⼯作期间处于闭环管理状态,活动轨迹为⼯作宿舍(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业区春天公寓)到隔离酒店“两点⼀线”。
高铁乘务员月薪
⽬前,深圳市疾控中⼼已完成“0213”疫情病例1-5的新冠病毒全基因组测序,结果均为奥密克戎变异株(BA.2进化分⽀)。经⽐对,病例1-5的新冠病毒序列⾼度同源,提⽰为同⼀传播链。病例6⾄11的基
因测序⼯作正在进⾏中。
2⽉16⽇,通过主动核酸检测及对其密接⼈员筛检中,发现2例病例。
病例1:⼥,37岁,南⼭区粤海街道某公司⼯作⼈员,居住在福⽥区沙头街道沙嘴⼀坊。2⽉16⽇初筛阳性,经深圳市疾控中⼼复核为阳性,已转送⾄深圳市第三⼈民医院应急院区隔离,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2:男,12岁,居住在福⽥区沙头街道沙嘴⼀坊,是病例1的密接者。2⽉16⽇初筛阳性,经深圳市疾控中⼼复核为阳性,已转送⾄深圳市第三⼈民医院应急院区隔离,诊断为新冠病毒⽆症状感染者。
经初步流调,上述2例病例近⽇主要活动轨迹为↓↓
地铁——
·7号线(沙尾站)
·1号线(⾼新园站)
南⼭区粤海街道——
·⼤冲城市花园8栋B座
·民⼼⼤药店(铜⿎路店)
福⽥区沙头街道——
·优乐家⽣鲜超市(沙尾店)
·瑞丰园购物⼴场
·润发缘餐厅(沙尾分店)
·家乐福(新洲店)
·童创美术(新洲店)
福⽥区福⽥街道——
·中国银⾏北⽅⼤厦⽀⾏
市、区相关部门正全⾯溯源所有病例近14天内的活动轨迹、⼈员接触情况,追踪到的密接者、次密接者均已按要求管控。
所有病例的⼯作地、居住地已实施管控,活动过的重点场所已进⾏环境核酸采样和终末消毒。按照“应检尽检”的原则,持续加强⼀般接触者、重点⼈的排查和管理。
深圳福⽥区沙头街道划封相关区域
根据疫情防控⼯作需要,⾃2022年2⽉16⽇起,福⽥区在沙头街道划定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
封控区:沙嘴村⼀坊5、6、9、10、14、15栋,实⾏“区域封闭,⾜不出户,”。
管控区:沙嘴中⼼街向东⾄沙嘴东路,蓝湾半岛北门处拐⾦地⼀路,在新沙边防⼲部家属楼拐西村⼆路,⾄⾦地⼀路向南沿着绿景红树湾⼀号⾄沙嘴中⼼街;瑞丰园购物⼴场;绿景花园1-2期;童创美术(新洲南路2008号)所在楼栋(上东区⼆号),上述4个区域实⾏“⼈不出区、严禁聚集”。
防范区:沙嘴社区和沙尾社区(除封控区、管控区外区域),实⾏“强化社会⾯管理,严格限制⼈员聚集”。
小生意做什么好深圳昨⽇检测出8名跨境货车司机核酸阳性1升等于几毫升
2⽉16⽇,深圳⼝岸检测出8名跨境货车司机核酸检测阳性。该8名患者为2⽉4⽇以来,深圳⼝岸检出的第48名⾄第55名跨境司机阳性病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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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48:吴某,男,从事跨境运输⾏业,2⽉15⽇12:45⾃深圳湾⼝岸⼊境闭环返港,检出阳性。
患者49:李某,男,从事跨境运输⾏业,2⽉15⽇13:15⾃沙头⾓⼝岸⼊境闭环,检出阳性。
患者50:周某,男,从事跨境运输⾏业,2⽉15⽇17:17⾃深圳湾⼝岸⼊境闭环,检出阳性。
患者50:周某,男,从事跨境运输⾏业,2⽉15⽇17:17⾃深圳湾⼝岸⼊境闭环,检出阳性。
患者51:黎某,男,从事跨境运输⾏业,2⽉15⽇21:55⾃深圳湾⼝岸⼊境闭环返港,检出阳性。
患者52:王某,男,从事跨境运输⾏业,2⽉15⽇17:17⾃莲塘⼝岸⼊境闭环,检出阳性。
患者53:陈某,男,从事跨境运输⾏业,2⽉16⽇06:00⾃深圳湾⼝岸⼊境闭环返港,检出阳性。
患者54:吴某,男,从事跨境运输⾏业,2⽉16⽇12:25⾃深圳湾⼝岸⼊境闭环返港,检出阳性。
患者55:梁某,男,从事跨境运输⾏业,2⽉16⽇11:06⾃深圳湾⼝岸⼊境闭环返港,检出阳性。
上述⼈员有关情况已通报⾹港相关部门,司机所到场所已完成严格消杀,有关密接者已按要求落实管控。
中⼭报告1例输⼊⽆症状感染者
2⽉16⽇,中⼭市在重点⼈排查中报告1例输⼊⽆症状感染者。有关情况如下↓↓
韦某某,2⽉13⽇晚从⾹港⼊境,2⽉14⽇下午从珠海到达中⼭市⼤涌镇,居住在该镇的长亨公寓。
⽬前已将该患者转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相关密接及次密接⼈员正在排查中,其居住场所已实施管控,并完成终末消毒。
途经⼤涌的4条公交线路暂停营运
具体安排是:公共汽车029、056、057、K06路等4条公交线路暂停营运;公共汽车010、017、048、079路等4条公交线路临时调整线路⾸末站↓↓dv2621
⼴州疾控:这些来(返)穗⼈员请⽴即报备
2⽉15⽇,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满洲⾥市发现5例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员,现满洲⾥市南区街道已调整为中风险地区。2⽉15⽇23时⾄16⽇3时,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发现3例新冠肺炎核酸阳性⼈员。
2⽉15⽇23时⾄16⽇3时,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发现3例新冠肺炎核酸阳性⼈员。
2⽉15⽇,江苏⽆锡市发现2例核酸阳性⼈员,为苏州市阳性病例的密接⼈员和该密接⼈员的⼥⼉。2⽉8⽇到过苏州市⼯业园区⼤益茶馆,当⽇感染者返回⽆锡市,轨迹涉及殡仪馆、写字楼、物流园、医院、学校、培训机构等⼈员密集场所。
2⽉15⽇,江苏南通市发现1例核酸阳性⼈员,家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兴街道新星苑,为某企业⼯作⼈员,2⽉8⽇从苏州⾃驾返回南通,轨迹涉及动物园、教育培训机构、学校、医院、药房等⼈员密集场所。
⼴州疾控提醒:2022年2⽉1⽇以来有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满洲⾥市和呼和浩特市、2⽉8⽇以来有江苏⽆锡市和南通市旅居史的来(返)穗⼈员,及所有穗康码“红码”和“黄码”⼈员请跟所在社区(村)、单位、酒店主动报备,接受社区相应的健康管理。
近期疫情形势严峻,
疫情防控压⼒巨⼤,
潮州疾控提醒各位市民:
雨纷纷 旧故里草木深请各位市民多加注意,若发现⾝边有⾮法⼊境来潮⼈员,要及时向公安局报告,并注意做好个⼈防护与其保持安全距离;若⾃⼰与其有过近距离接触或与其有⾏程上的交集,请⽴即主动做⼀次新冠核酸检测。
返程返岗返学⾼峰陆续到来
疫情防控仍不可松懈
以下疫情防控22种
违法违规⾏为及法律后果
⼀定要了解
1.乘坐公共交通⼯具,出⼊⼩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员的劝导佩戴⼝罩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较重的,处以5⽇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出⼊⼩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份登记规定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5⽇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3.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作⼈员检查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5⽇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4.纳⼊核酸检测范围的⼈,不参加统⼀组织的核酸检测的,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事件应急条例》第五⼗⼀条,有关单位和个⼈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5.封控、封闭⼩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健康管理⼯作指引》的规定,擅⾃外出、聚集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5⽇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
反《刑法》第三百三⼗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程信息,进⼊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百⼀⼗四条、第⼀百⼀⼗五条,构成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6.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
6.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5⽇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7.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5⽇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程信息,进⼊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百⼀⼗四条、第⼀百⼀⼗五条,构成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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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辅导班、档、⿇将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5⽇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9.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5⽇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0.隐瞒病情、瞒报⾏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5⽇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程信息,进⼊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百⼀⼗四条、第⼀百⼀⼗五条,构成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1.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政部门的⼯作⼈员严
重不负责任、导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流⾏的,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四百零九条,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12.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作,经劝阻⽆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处警告
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5⽇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威胁⽅法阻碍国家机关⼯作⼈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作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百七⼗七条,构成妨害公务罪。
13.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病学调查⼯作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5⽇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威胁⽅法阻碍国家机关⼯作⼈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作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百七⼗七条,构成妨害公务罪。
14.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于违法所得数额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涉嫌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百⼆⼗五条,构成⾮法经营罪。
15.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品等,根据《刑法》第三百三⼗⼋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控规定,随意处置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的医疗防护⽤品、器材、医疗⽣活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罪。故意投放新冠肺炎病原体,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致⼈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损失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百⼀⼗四条、第⼀百⼀⼗五条,构成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6.对拒绝或者擅⾃脱离隔离的病⼈、疑似病⼈应如何处理?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九条第⼀款规定,拒绝隔离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脱离隔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17.在疫情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百⼀⼗四条、第⼀百⼀⼗五条,构成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死刑。
18.具有发热、⼲咳、乏⼒、嗅觉味觉减退、⿐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5⽇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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