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园服务与管理奉化市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及有关
补偿费用标准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奉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奉化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市房屋征收拆迁安置价格及有关补偿费用标准。
一、房屋重置价格
水垢清洗剂(一)房屋重置价格包括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和小区内配套设施费。房屋结构等级划分为钢混(一等、二等和三等)、砖混(一等、二等和三等)、钢结构、砖木、木和简易六类十等。结构等级评定及重置价格标准详见附表一。
(二)房屋成新指房屋的新旧程度。房屋成新可按使用年限每年2%折旧计算确定;但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实际成新明显超常以及建造年份不详的房屋,按附表二成新标准评定。经计算或评定后,钢混、砖混、钢结构房屋低于五成的,按五成确定;砖木、木、简易结构房屋低于四成的,按四成确定。
二、房屋基本造价
(一)房屋基本造价划分五等,结构等级及价格标准分别为:钢混一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1700元,钢混二等每平方米1500元,钢混三等每平方米1200元,砖混一等每平方米1200元,砖混二等每平方米1050元(房屋结构等级评定标准见附表一)。
(二)实行调产安置的住宅价格,按照安置用房的市场价格,应当计算楼层差价。多层住宅楼层差价率以幢为单位,按照代数
和为零的原则确定(详见附表三)。高层及小高层住宅,可设定中准价格或基准价格形式每层每建筑平方米按70元标准顺加或顺减。其中住宅、非住宅与上部住宅之间的自行车房以及房屋上下层之间的技术夹层作为楼层处理;底层自行车房不作层次;阁楼不计入调产和安置面积,但对规定计算建筑面积部分的阁楼重置成新后按市场价格的50%作货币补偿。
(三)征收部门或拆迁人(以下简称征收人)提供住宅的,其附属配套的自行车房价格标准:地下独用自行车房,每平方米1000元,底层独用自行车房或架空层小间,每平方米800元;附属独用自行车房或小间,每平方米700元。被征收人或被拆迁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可安置附属配套面积超过实际安置面积部分按市场价格结算。
三、房屋市场价格
房屋的市场价格应按照征收决定或拆迁公告发布时被征收房屋的市场平均价格,采用市场比较法,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可比实例,进行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后确定。不具备市场比较评估条件评估非住宅房屋价格的,可以采用其他评估方法,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原因。
四、临时安置补偿费
征收住宅用房,征收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按照被征收住宅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城区(锦屏、岳林)补偿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0元,溪口建制镇所在地每月每平方米18元,其他镇及街道建制镇所在地每月每平方米16元,属建制镇或街道区域以外的按每月每平方米12元计算。征收住宅用房,按被征收建筑面积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征收集体土地住宅,如被拆建筑面积超过250平方米的,按250平方米计算;不足75平方米的,按75平方米计算。
五、搬家补偿费
征收住宅用房,征收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搬家补偿费。搬家补偿费以符合安置计户规定的住户为单位,补偿标准为每户每次
1500元,选择货币安置的,按一次计发,选择调产安置、迁建安置的,按两次计发。
六、附属设施补偿费
(一)电话移机补偿费
装有电话的被征收拆迁人,电话移机补偿费每门108元。
(二)有线电视补偿费
装有有线电视的被征收拆迁户,有线电视补偿费每户300元。
大学四级英语成绩查询(三)空调拆装费
装有空调的被征收拆迁人,空调拆装费按柜机每只250元,挂机每只150元。
水的物理性质(四)太阳能热水器拆装费
装有太阳能热水器的被征收拆迁人,拆装费每只300元。
(五)电子防盗门补偿费
征收成套住宅,装有共用电子防盗门的,按楼梯单元每户300元发给。
以上所列(一)至(四)项附属设施,被征收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计发,选择调产安置的,按二次计发。
七、房屋装潢补偿费
房屋装潢补偿费按照装潢房屋的地面、墙面、顶棚等不同部位的装潢面积乘以补偿标准再结合装潢使用年限、保养、使用状况等因素由评估机构予以评估确定。以一般材料装潢的,折旧年限一般以10-15年为限;以中高档材料装潢的,折旧年限一般以15-20年为限;以大理石、花岗岩装潢的部分,折旧年限一般以25-30年为限,但装潢的成新率最低为3成,具体补偿标准见附表四。
遇固定橱类,按橱立面面积加倍计算,具体由评估机构根据材质、使用年限、保养、使用状况等因素按每平方米100-150元标准予以评估确定。
八、非住宅有关补偿费标准
(一)非住宅一次性经济补偿
因征收非住宅用房影响被征收人停产、停业及搬迁过渡的,应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其补偿费标准分别为:营业用房属主要商业街道的每平方米700-800元,属非主要商业街道的每平方米500-700元,办公用房(包括学校、幼儿园、卫生所等公益事业用房)每平方米250-300元,工业生产用房每平方米300-350元,仓储用房每平方米250-300元;对征收利用自有合法住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屋,其补偿费按上述标准相应计算。具体由征收人根据被拆房屋建筑面积、用途、地段、
经营状况等因素在上述规定幅度内合理确定。城区外各镇、街道建成区内,按溪口镇不高于95%,其它镇、街道不高于90%的比例确定补偿费标准。城区商业地段划分详见附表五,城区外各镇、街道商业地段划分由各镇、街道根据各自实际自行制定并报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设施补偿费
征收非住宅用房,征收人应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结合被征收房屋的使用性质,发给设施补偿费。设施补偿费包括一般装潢补偿和设施设备物资搬迁补偿及设施设备安装补偿。设施补偿标准为营业用房按每平方米250-300元计发,办公和生产用房按每平方米150-170元计发,仓储用房按每平方米130-150元计发,设施补偿费在搬迁完毕后一次性发给。遇有花岗岩、大理石、榉木板、长木地板、卫生配套设施等高档材料装饰的营业,办公用房,其装潢部分可由评估机构参照住宅装潢补偿标准再结合装潢使用年限、保养、使用状况等因素予以评估确定。
九、绿化补偿费标准
地面树木的补偿标准根据评估机构评估的树木评估价格给予移植补偿,具体分类和补偿标准另行规定。
十、其他补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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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由评估机构按附表一规定
的重置价格结合剩余使用期限确定补偿价格,最低为重置价格的2成。
(二)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三)附属物补偿费
遇棚屋、门斗、室外地坪、围墙、水井等给予相应的折价补偿,具体由评估机构根据附表六补偿标准予以评估确定。遇附表未列入的附属物需补偿的,由评估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评估确定。
(四)标准容积率
标准容积率确定为:住宅1.2,办公、商业用房1.3,工业仓储用房0.6,教育和交通等其他用房1.0。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奉化市房屋拆迁安置价格及有关补偿费用标准的规定》(奉价价〔2008〕10号)同时废止。本规定施行前已开始实施但尚未实施完毕的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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